天下千山万水,沟壑连绵,凡是有天有地的地方就有生灵。WWw。QUaNbEn-xIAoShUO。Com人物、走兽、飞禽、爬虫、游鱼、植被,生命的形式千门万类,层出不穷。

但万物生灵,总有轮回生死,但总有那么一小部分的生灵,摆脱了生死轮回,脱出万丈红尘之外,便可被称为仙灵,又走了相反的道路,同样也能达到永生不死,并成为另一种生命形式的就叫做妖魔。

我是仙,也是妖。

当年我从一个石头中孕育,一出生拥有了灵智,能爬会走,我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但后来我听人说,我眼中散发出来的金光,惊动了天庭里面的统治者,但是,因为统治者的慈悲,他们不在意我这一只小小石猴的侵犯。

我当年胆子很大,很一群叫做猴子的生物打赌,结果我赢了,我做了猴子的头,他们都叫我美猴王。但是有一天,我觉得心里面很忧虑,开始流泪。

虽然我住在仙山福地,古洞神州,虽属兽类不服麒麟管,凤凰之属亦对我无可奈何,连那人王亦离我遥遥无期。可是我如今始终是**凡胎,终于有一日会年老血衰,暗中有阎王管着,一旦身亡,可算枉生在世界之中。

于是我发了大誓愿,云游海角,浪迹天涯,熬过了漫长的岁月,终于来到了南方,学会了人类的语言,穿衣,行动,模样。可是,朝餐夜宿,我的心里依旧是想访问神仙神圣之道,寻觅长生不老的方法。

直过了**年,我才终于在一个樵夫的指引下,认识了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个人——菩提祖师,我花了三年时间,做了三年苦力,终于有机会跟随祖师学道,师父还给我起了一个日后威震三界的名字——孙悟空。

那天,我听懂了祖师的讲道,手舞足蹈,祖师暗中微笑,在我头上打了三下,我知道这是暗示我夜半三更时分去寻他学道。可笑那干可笑之人,居然以为祖师生我气,要打我,事实不是的,祖师生气的是他们,因为他们灵根缺乏,并不能领悟祖师的道。

祖师的道很深,并且很玄妙,后来我才知道,他教的道跟三界任何一人的都不同。因为,他佛道兼修。他教我——

修养精气神,以求日月相合,阴阳变幻,自有龟蛇盘,能在火里种金莲。

此刻,说破了根源,我心灵福至,磕头离开了祖师,独自回房中去修炼。这一修炼,便是过了三年,才能再见祖师。

这一次,祖师又传了我躲避三灾六祸的法子,七十二变的道行。后来我才觉得郁闷,为何当初我不贪心一些,将天罡三十六变一道学了,便可有一百零八变,也不至于被那个叫杨戬的小子,放狗咬我的屁股了。

后来,我又学会了腾云驾雾,可以朝游北海,暮落苍梧。只可惜那时候我好胜心中,在师兄弟面前卖弄,被师父赶出了师门。

师父不知道,将我这一赶走,让天地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不能平静。

抢龙宫、闹地府只是小事一件,闹天宫、偷蟠桃那是因为他们对我不敬,战哪咤、敌杨戬却因为有儿孙们的性命受到威胁,打得不够尽兴,最后还被老君那老不羞的拿金刚圈偷袭我,才被擒了回天庭。

可笑的是,我百炼不坏之身,却是在老君的丹炉里炼出来的,还练就了我一双火眼金睛,只可惜,伴随着火眼金睛的是受烟熏陶后的迎风落泪眼。

当初我聚集七妖,皆自称大圣,可恨的是这一干没有良心的家伙,居然在我闹天庭的时候,没人出来帮忙,让我最后落了如来的陷阱,被压在两界山下。

这一压,就是过了五百年。

后来,观音说,让我伴随一个叫三藏的和尚去取经,我低下了高贵的头颅,答应了。可是,我不知道,这是一个更大的陷阱。

五百年后,果然来了一个俊俏的美和尚,他手上牵着一只金毛猴子,跟我小时候很像。我认得这个和尚,他叫金禅子,是如来的得意弟子。

我很开心,不知道是为了见到同类,还是有人来救自己。

可是,我怎么都没办法想到的是,这个俊俏的和尚,心里是那么的狠毒,竟然将我的一身法力,硬生生从我身上剥离了出去,过渡到了那只金毛猴子的身上。连我的金箍棒,都取了走,送给了那只猴子。

后来我才知道的是,他们去西天取经了,那只金毛猴子还成了佛。

在继续被压在山下的漫长生涯中,我认识了一只长了六只耳朵的猴子,他听了我的故事,很同情我,于是去找那只冒充我的金毛猴子麻烦。可惜,在金禅子的背后,有一个叫做如来的佛,很厉害,六耳猴子因为因此死了。

为此,我难过了一百年。

从那天起,我不再颓废,而是开始一步步辛苦的修炼,熬过漫长的岁月,吸收日月精华,饮雨露为生,食天地灵气,忍风霜雨雪,受雷鸣点耀,吃进了千辛万苦,我才终于恢复了当年的三成道行。

而且,从这时候起,我就知道,我不再是仙,而是妖,是妖精。

生灵过百岁便可成精,即所谓有智慧者,能脱离本性,当然也不是所有修炼的生灵都必须走这一步,像我,或者人类,都是天生智慧,所以我们省略了最基本的一步。可是在山下被压得太久了,我已经意识渐渐的变得模糊,失去了最基本的思考能力,若非六耳的死刺激了我,我或许会混混沌沌的生活下去,直至有一天,我再变回一颗不会思考,不会说话,不会哭,不会笑的石头。

后来我进入了现代社会,才知道了这样的东西叫做——化石。

比精要厉害的,则是怪,因为普遍作怪的都是妖,所以人们喜欢称为妖怪。妖怪一类,拥有着一般精不可企及的能力,

但妖还是会死,寿元会尽,会老,只有千万年的苦修,才可以脱离妖身,达到妖仙之境。达到生命的最终形态

——悠悠万载。

可能否成功尚且未知,天下走这条路的生灵不知凡几,能达到最后目的的则属凤毛麟角。我是最为罕见的一个。

天庭的那帮人,惧怕我的实力,直接将我招作了仙。

我直接脱离了**凡胎。

可是那干所谓神仙的冷眼,让我心凉。

我怒,我要杀尽天下可杀之人。可是狂妄自大的后果,是让自己被如来所擒。

若非当初金禅子下手太狠,不但将我一身法力剥夺,并且将我的道基都伤害了,否则,我根本不需如此漫长的岁月才恢复三成实力。

当年,我可是只修炼了三百多年,就将龙宫地府天庭都闹了个遍。

我当年杀性重,曾手指天地,道:“九天十地,无一物不可杀!”

一声大吼,我在两界山下,破山而出,离地而起,冲上云霄,舒展了五千年未有动过的筋骨,感慨万千。

这就是我的身体?

一头白毛巨猿傲立天地之间,以前我那身柔顺的金毛呢?去哪了,莫非,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去么,只留下这苍苍白发。

巨大的声音在我身后响起,我心里觉得不安,可是当我转过头去的那一刻,我看到了一张符篆朝我飞来,甚至上面几个大字,还看得很清晰——

我心底顿时升起了一丝寒意,想不到这些所谓的神仙、佛陀,竟是一定要置我于死地。

死。

当初我最怕的不就是死亡么,如果不是害怕死亡,我又怎么会远渡重洋,去寻找长生不老之方。

可是,这一切都已经成过去了,凭我只有当年三成的法力,我根本无法抵挡这道符篆的威力。

或许是幻觉吧,就在符篆贴上身的那一刹那,我看到了自己的灵魂,在空气间飘荡。

原来,我也有灵魂的么?

我还以为我是石头生成的,并没有灵魂呢。我开心的笑了,原来自己还是有灵魂的动物啊。

这时候,我看到了天边遥遥照下一道彩霞,照在我灵魂的身上。

很温暖的感觉,我似乎听到了母亲的呓语。

母亲?

我有母亲的么?这一切我都已经无从猜测了,因为这道彩霞,让我舒服的睡着了,还做了一个很奇妙的梦。

玛利亚医院是间大医院,就在纽约市的北区。已经有着几十年的历史,是间老牌医院了。每天都会接收很多病人,有白人,有黑人,偶尔,也会有华人来求医。

傍晚时分,所有人都沉醉在斜阳的光线中时,一声略带凄厉的长笛不合时宜的响了起来,打破了许多人的美梦,由远而近,冲进了玛利亚医院的大门。

救护车还没有停稳,医院里面已经跑出来了几个医生,身身穿着白色的大褂,戴着白色的帽子,表情很紧张的样子。

有三部救护车,分别推下来了三个人,一个中年男子,一个中年妇女,还有一个大约十二岁的男孩子。看样子,中年男子和中年妇女两人,已经没救了,推进来,只是例行公事。而那个十二岁左右的男孩子,还剩下一口微弱的呼吸。

跑出来的医生,飞快的接过了担架,朝医院里面再跑进去。还有护士小心翼翼的拿稳了吊瓶。但是,看着这个男孩子那苍白的脸色,谁都没办法相信他还能活下来。

主治医生扫了一眼病例,患者十二岁,华夏、意大利双国籍,和父母在纽约游玩时遭到黑人枪击,小腹中枪,失血过多,初步怀疑脾受到损伤。患者父母已经确认身亡。

“唉,真糟糕,这些该死的黑鬼就喜欢针对华夏人。”

主治医生肚子里面在骂,但面上却不表现出来,因为如今的社会讲究人种平等,不能有种族歧视。

“对了,兴国•蒋医生来了没有?”主治医生见受伤的是华夏人,所以顺口朝身边的护士问了一句。因为他说的是英文,所以将蒋兴国的姓放在了后面称呼。

“蒋医生下午才过来。早上世界医学联合会有个重要会议。”一个看起来比较年轻的医生回答。

“那你去查查这孩子父母的具体身份。”

一个护士答应了,快步的走了出去。

主治医生也不犹豫,很快的开始了救治工作。

麻醉师,护士,助理,全部都围在了主治医生的身边。

而此刻,急救室的灯也亮起了红色。

麻醉,输血,取弹,止血,缝合伤口。所有的医生护士都深有默契,做得很好,很完美的一个手术。简直可以上教科书了。

但是,这个男孩子的心跳,却是渐渐的停止,变得寂静。

寂静,手术室里死一般的寂静。谁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这不是手术意外,他们做的很成功,或许,这是因为这个男孩子的求生意识变得太脆弱了,所以选择了死去。

“病人的心跳已经停止。”护士说,助理也说。主治医生也看到了。

“脑电波也没有了信号。”另外一个助理医生也说。

主治医生心中一凛,叹息了一口气,生老病死,对于他这样的医生来说,看得太多了。所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只是手术的时间有些长,让他身心都感觉疲惫。

滴答,滴答。

天空开始下起了雨,似乎在为这一场人间悲剧哭泣。

正在所有人都准备将这小男孩的尸体推去太平间的时候,天空响起了一阵闪雷。

所有人都被吓了一跳,情不自禁的捂住了耳朵。

就在所有人松开手的时候,有个眼尖的护士,忽然看到了病人的脑电波显示器忽然开始剧烈的跳动。

就好像在跳迪斯科。

剧烈、而有节奏的跳动。

“尼可医生,你看。”护士的声音,让主治医生尼可回过神来,看着那台脑电波显示器。

“是不是电压不稳引起的电波变化?”一个助理医生问

尼可医生十年前毕业于哈佛大学医学院博士科,如今已经是玛利亚医院的数一数二的外科医生,一眼看去,就知道这电波屏幕的变化,不是因为电压,而是因为病人自身的脑波重新有了改变。

“神奇的中国人。”尼可嘴角翘了起来。

尼可认识到中国人的神奇,不仅是在这个孩子的身上,还是因为这医院的一名中国籍医生——蒋兴国。尼可自认医术在玛利亚医院里面是第一的,但是自从三年前来一个叫做蒋兴国的老中医之后,他的自信,被彻底的打垮了。

从此,学中医就成了尼可的业余第一爱好。

“通知电机房,准备电击起博器。”尼可朝助理吩咐。

“护士,准备输血。”

“麻醉师,随时注意病人的脉搏数。”

“……”

忙了几乎三个小时,病人的情况才彻底的稳定下来。尼可开怀的笑了起来,毕竟,将一个病危的生命挽救回来,那是一件让人很开心的事情。

就像蒋兴国医生说的——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尽管尼可医生不知什么救人和造浮屠有什么关系,也不知浮屠究竟是怎么样的建筑物。但是无碍于他对于救人成功后那难以言语的成就感。

“你是谁?”

我醒了,但是睁开眼时,却发现身上绑满了白色的布条,还有不少细阵,插在我的身上,肚子上还有一阵撕裂一般的疼痛。

我看到了一个金发、绿眼、高鼻子、白皮肤的人站在我身旁,嘴角上勾起一丝好看的笑容。

为什么,现在的妖怪会长得那么好看了?

他的原形,会是什么妖怪呢?

狮子?不像,狮子妖怪再怎么变化,身形也没有这么削瘦。

鸟妖?也是不像,虽然他的鼻子很挺,但却没有鸟妖特有的那种孤独感。毕竟,一个人常年在空中飞行,是很寂寞的。

那他,究竟是什么妖怪呢?

我决定不想了,亲自开口问他,会比较好吧。毕竟,我现在感觉到自己的身体一点力气都没有,如果随意用火眼金睛看他的原形,搞不好会得罪了他。

要打,我可不怕任何人。

可是在自己身体最脆弱的时候打,我只是猴妖,又不是猪妖。

“你是什么妖怪呢?”我很诚实的开口问他。

虽然我偷东西,爱打架,破坏果树,喜欢敲诈,还撒尿给别人喝,有着种种劣行,但我是一个很诚实的猴子,很少撒谎。

“妖怪,你们中国人真有意思。”

尼可想不到我第一句话就这么说,只是笑了起来,还是很好看,只是眼角上出现了淡淡的皱纹。

我看了一下他的样子,大概是三十五岁左右的人类模样。

很奇怪,为什么他既然要变化人类的模样,为什么不直接变化年轻一点呢?

“小朋友,还好我认识一个你们国家的医生,跟他学了几年汉语,不然我真是没办法听得懂你说什么呢?”

“你有意大利的国籍,会说英语吗,我的中文不算太好。”

我摇摇头,但是脖子上传来一阵剧痛,让我觉得很难受,不禁皱了一下眉头。

我受了很重的伤,这是我可以确认的。

再听这个金发妖怪说话,我知道是他救了我,但是他说的东西我不太明白。

什么医生,什么汉语,什么意大利,什么国籍,我都听不懂,难道这是新出现的法宝吗,还是如今天庭那帮神仙,还是西天的佛陀新开辟的空间?

不过,他说的英语,应该是指某一种方言吧?

“你是人类吗?”

我太久没见过其他生灵,感觉有些迟钝了,这个金发妖怪的身上,一点妖气都没有。

是他道行太高,我感应不到。

还是我的道行退步太严重?

我不知道,但我觉得他像个人的可能性,会比较多一些。

因为,在我认识的所有妖怪里,没有一个妖怪会穿衣服,穿得那么整齐的。

而且除了谛听那只白象,很少妖怪会穿白色的衣服。而我面前的这个金发妖怪,却穿了一件褂子,白色的褂子。

“当然了,小朋友,是不是脑袋有些不舒服呢?”

尼可弯下腰,亲切的用中文问我,可是瞬间,他看到我眼睛的时候,面上忽然露出一丝恐惧的颜色,很快,很快的后退了几步。

这样后退的速度,怕是只有金翅大鹏鸟那家伙才追得上吧。

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害怕看见我的眼睛。

不过一想,我又释然了,我当年好杀,即使被压在两界山下多年,但是眼中透露出来的杀意,却是我自己都无法抑制的。

还有,他为什么叫我小朋友?

我,我很小么?

我迷茫的朝自己身体看去,虽然绑满了白色的布条,但很显然,我身上长的那一身长长的白毛,已经不知去了哪里,换来的,是和普通人一样的黄色皮肤。

我有些惶恐。

不知身在何地,不知发生何事。

此刻的我,已经不再是当年那个睥睨天下,啸傲九天的齐天大圣美猴王了,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猴子罢了。

或许。

比普通猴子好一点的,只是生出了灵智,有了些许法力罢了。

如今在这样一个陌生的世界,我根本不知如何是好,这里,不是傲来国,不是花果山,亦不是我所熟悉的任何地方。

我看了周围,全是金发、褐发、红发,甚至有着蓝色头发的奇形怪状的人存在。每个人嘴里,都说着我所不能明白的方言。

似乎只要面前这个中年金发妖,可以勉强说一些,我听得懂的话。

“嗯,脑袋有点痛。”

我点头,算是答应了,这个中年妖怪,笑起来确实好看,让我生不出任何敌意。

这时候,门外走进来了一个中年男子,我凭借天生的本能觉得,他应该和我有血缘关系。

可是,我现在的身体究竟是怎么回事?

谁能告诉我答案?

中年男子走了进来,看着我一身缠绕的绷带,微微欢喜的神色从眼底闪过,但马上就换上了一副很难过,很哀伤的表情。

那个金发的妖怪,很认真,很仔细的和那中年男子解释了我的情况,什么脑部组织受损,什么小腹伤口缝合,什么失血过多,什么有可能已经失忆。我听得一懂半懂,但他们说我失去记忆,我还是了解的。偶尔他们还会用一种叫做“英语”的方言交谈。

“空儿,你没事吧?”

中年男子伸手摸上了我的脸,他的手有点湿,有点冷。

我讨厌这样的感觉,努力的挣扎,将头侧向一边,避开他的手。

“你是谁?”

我还是很不客气的问,我微微将眼睛眯起来,透露出一股很不友善的气息。

以前在天庭时,凡是被我用这样眼神看着的人,都会惊叫一声,落荒而逃,没人能够例外。

而如今应该是在人间,这个中年男子被我直直盯着。他开始嘴唇都哆嗦起来。

“说,我没耐心。”

我努力的让自己眼神变得柔和一些,杀气少一些,我可不想把别人吓傻了。

果然,只有这样的手段,才最有效,快捷,简便。

中年男子告诉我,他是一个叫做中国的国家的商人,是我的亲叔叔。前天,我的父母到纽约谈生意,顺便把我带来纽约玩。但是,却遭到了黑人的枪击,如今已经不治身亡。只有我勉强被救了回来。

夺舍!

我忽然想到一个词语。

我自认为是一只聪明的猴子,虽然有些自大,有些狂妄,有些目中无人,但很聪明。否则也不能从菩提祖师的数万门徒中,脱颖而出,得到他老人家的真传。

所以听得他说了这些东西,再看回如今这具身体的状况,我知道了,我被如来最后下的那道符篆所害,一点魂魄,进入到了如今这具身体主人的身体里面。

而至于这具身体原来主人死亡的原因,是在一个叫做纽约的山洞里面,被一种叫做黑人的妖怪,用一类叫做枪支的法宝给杀害了。只有我被这金毛妖怪救了回来。

“你说谎。”

我冷冷的说,因为,我听到这自称我叔叔的男子语气里面,有着几丝奇怪的感觉。

虽然我不知道为什么,但却可以看得出,他一定隐瞒了我什么东西。

我叔叔,他自称叫做陆天龙。

我说他说谎,把陆天龙吓了一大跳,几乎像田地里的青蛙一样,跳得老高,老高的。

等他落地时,扬起了一大片灰尘,眼中闪过一丝惊惧和忧虑,望了一眼那个金毛妖怪,哦,金毛妖怪也有名字呢,不是什么金顶大王,也不是什么通天老妖之类的威风名字。而是叫做尼可,很简单,很平凡的名字。

但我知道,尼可这妖怪不简单。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只有他这样精明,懂得韬光养晦的妖怪,才活得长久吧?

如果当初我不是那么狂妄,要抢玉帝的位子,也不会落到如此下场。

尼可疑惑的看了我一眼。

“你叫陆空,还记得吗?”

尼可这样问,我知道,他是想知道我是否失去了记忆。

“不知道。”

我坦然的回答他,陆空,原来这具身体的名字叫陆空。很好,我很喜欢。

十年生死两茫茫。

当年的六耳猴子,也是姓陆的,如今,我和他同姓了。或许,前生我欠了他的,用今生来还。

别误会,我们都是公猴子,性取向也都很正常。

绝对不会发生出一段超脱友情而又非爱情的**性亲密友谊来。

“孩子,你好好休息,我去安排一些事情,过几天就来接你出院。”

陆天龙笑眯眯的对我说,但我看到他眼内的寒光。

这时,还未通人事的我不知道,他所谓的安排,就是将我这具身体的父母留下的遗产,都靠某些手段,转移到他的名下。

“你走,我不用你接。”

我淡然的拒绝了他,我有着身为大圣的骄傲,天做父,地为母,自然,也不能容忍有一个作为凡人的叔叔。

“好了,你才刚醒过来,不适合太操劳,好好休息吧。”

金发妖怪尼可温柔的拍拍我的头,我可以感受到他手心的温度,很温暖。

这是一个好妖怪。

我在自己心里,对自己说。

然后我开始闭上眼睛,假装睡觉。

其实,我是在尝试着,吸收天地灵气,来修复我的伤势。

因为我是魂魄夺舍了,这具身体,只是凡人躯体,并没有任何神通道行。

若我想再恢复当年盛况,没有个十万八千年,估计恢复不了。

但我不死心,我想,最起码,我应该有最简单的自保能力才行。于是,按照当年菩提祖师传授的道法,开始感受身体里面的情况。

这时,如果有道家高人看见,就会发现一只灵气聚集成的透明猴子,高有千米,在纽约市的上空,疯狂的吞噬着天地灵气。

可惜,这里有的只是野蛮人,除了有灵智外,连妖怪都称不上。

乒乓!

一个个的水晶球,从占卜师,巫师,通灵师的手上爆炸,碎成一片一片。

三天以后。

有只白色的小鸟跳到我的床头唱歌,我和它聊天,它给我说了许多这个世界的故事。

我渐渐的,对这个世界有了一定的认识。知道了,这个国家叫做美国。我在的地方,是这个国家的中心纽约。就好像唐朝时的长安一般。

而那个我认为是金发妖怪的尼可,其实不是妖怪,而是人类。

只不过,并不像唐朝那边的人一般,是黑头发,黑眼睛。

对了,我想起来了,尼可和当初去长安的大食人差不多,眼睛头发的颜色,都是五颜六色的。

可笑,我还把他当妖怪了。

换做以前,金箍棒在手的时候,我估计会一棒子打过去。

然后大喊一声:

“呔!吃俺老孙一棒!”

还好,金箍棒不在了,我的身体又一时不能动弹,才避免了我误伤好人的事情。

(闲时写来玩的,大家看着给些意见)

(似乎觉得,用第一人称写书,比较容易一些,而且也想换换风格了,老是同一类风格,听无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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