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滚石迪吧邝天鹰的专用包厢里,警察的调查继续进行。第三个被伤害的太保,受伤的情形跟前两个人几乎一模一样。可是,他背上多了一张写着四句话的纸条。这四句话,开头就是:聚众强干。既然纸条上写得如此清楚,应该确有其事。

犯案人应该也是像此前一些报过案的人一样,没有证据让警方把这些人绳之以法。但是又不能容忍这些人继续无法无天,而一直逍遥法外。所以才采取如此极端的手段,让那些聚众强干的罪犯自己选择,是要当太监,还是去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很明显,纸条的目的是要迫使强干犯去向警方自首,同时也向警察表明了犯案人之所以要伤害这些人的动机。

昏迷的人被送走后,包厢里的警察立刻开始第二轮单独讯问,讯问的重点当然是受害人背上四句话里讲的聚众强干到底是不是真有其事?邝天鹰曾经召集大家统一口径,吩咐对强干的事打死也不能说。所以,所有的太保都众口一词,矢口否认强干。

但是,警察根据以往审讯犯人的经验和受讯人否认罪行时的态度可以断定,强干确有其事!可是,这只是警察凭经验作出的判断,只能作为查案的方向,而不能当成事实。警察不可能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就下结论,更不用说还有自己的顶头上司公安局长的儿子邝天鹰牵涉其中。

警察来到迪吧的监控室,了解到全迪吧共安装了三个摄像头,一个在大门入口验票的地方,两个装在舞池两边一楼的天花板上。每天每个摄像头都要录影大约十二小时,需要六盘录影带。迪吧为每个摄像头准备了一个星期的录影带,一共四十二盘;三个摄像头总计一百二十六盘录影带,按星期一至星期日顺序放在专用的架子上。录影带上面都标好星期几和录像的时段,循环使用。所以,录影带上的影像最长只能保留一个星期,然后,就会被重新使用,录上新影像。

警察调看了报案的受害者出事当晚的录影带,由于录影带每个星期都会使用一次,安装摄像头后录影带从来没有更新过,已经重复使用过上百次。这些摄像头是迪吧正式开业前,按照公安的建议安装的。迪吧老板只求符合公安的要求,能够通过审批,取得营业执照,顺利开业,尽快赚钱。至于录影带里录了些什么,影像的质量怎么样,从来没有人关心过,也从来没有人看过这些录影带。

不言而喻,这样的录影带所录的影像质量可想而知,模糊的影像上满是雪花。邝天鹰为了方便自己的团伙行事,还故意将舞池的灯光调得很暗,更使得舞池的影像什么也看不出,对破案没有一点帮助。警察只看了几分钟,就对从录影带中获得有用的线索完全不报希望。

警察离开后,邝天鹰立刻将剩下的十个太保分成五组,两人一组。他要求每一组的两个人在迪吧里不管走到哪里都要如影随形,决不分开,即使上卫生间也要一起去。

[‘看书!网’最新为,希望通过极端的惩罚手段震慑强干犯,迫使强干犯去向公安部门自首。

因此,马骏骥认为首先应该查明伤害案的受害人有否聚众强干犯罪行为。他把以前因在滚石迪吧被强干而报案的全部案卷调来,仔细研究。案发的时间,地点,被强干人对案发过程和犯案人的描述,犯案的人数,…,各种细节他都十分重视。他又亲自去当面询问被强干人,了解更详细的情况。

他发现,不同被强干人的陈述高度一致:案发的地点都是在迪吧舞池的中间,时间都是在午夜前后,犯案的方法都是从后面用被害人自己的裙子包住她的上半身和头,犯案的人数都是十几人。很明显,这是同一伙人多次犯案,犯案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

接下来,马骏骥到滚石迪吧的会计部调看邝天鹰专用包厢消费的记录。从记录中可以看到,案发那几晚邝天鹰和他的兄弟都在场;包厢的消费按最优惠价格计价每天仍然都超过一万元。当然邝天鹰不必付款,他在账单上签字后,所有款项会在每年迪吧按股份分红时一次扣除。

马骏骥再调阅此前对团伙成员单独讯问的笔录,虽然所有人都极力掩饰他们的犯罪活动,从笔录中还是可以看出,他们活动的时间和人数,与被强干人的陈述完全一致。因此,即使没有直接证据,马骏骥已经断定聚众强干应该确有其事。

此前来迪吧调查的警察已经报告过,迪吧的录影太模糊,一点用处都没有。马骏骥考虑,由于迪吧舞池的影像太模糊,灯光太暗,舞池中的人影像太小,所以根本无法分辨影像中的人,更看不出舞池中发生过什么事。而迪吧入口的灯光很亮,人的影像非常大,即使影像质量不高,应该仍然可以辨认出入迪吧的人。而犯案的人是一定要出入迪吧的,所以,从迪吧入口的录影带应该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马骏骥分析,根据受害人受伤的情况,伤害他们的人一定是身体强壮的男性,并且会武功。因为只有这样的犯案人,才能从背后猛然一击,让受害人失去知觉,然后实施伤害;犯案人伤害了三人,没有一次失手,既没有人听到声音,也没有人看到犯案人,说明犯案人不但会武功,而且武功高强。

犯案的人在犯案前不会饮很多酒,在犯案后应该会很快离开现场,马骏骥认为自己可以根据这些条件,从离开迪吧的人中找出犯案嫌疑人。于是,他把发生伤害案那三天迪吧入口处的录影带拿回去仔细检视,他从伤害案发生后,离开迪吧的人开始找寻。果然在三天的录影带中都发现了相同两个人的身影,他们都是身体强壮的男性,没有醉态,都是在案发后半小时之内先后离开迪吧。

马骏骥再回过头来检视进场的影像,终于找到这两个人正面的影像。他们进场的时间只相隔几分钟。可是,他们在进迪吧时,都是有意低着头,所以,从录影带中看不清这两个人的外貌,只能看出一个是中等身材,体格健壮,年龄应该是三、四十岁;另一个身材较高,体格健壮,年龄应该三十岁不到。

虽然案件的侦察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可是无论是聚众强干案还是伤害案,都没有足以定罪的直接的证据。马骏骥只能先向局长报告,请示局长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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