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

6。詹士府

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下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等。

7。太医院

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机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机构,翰林院堂官称为翰林学士 ,下设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侍读、侍讲各两人,修撰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

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补充一下:

1:明初有设左右丞相,不久即废。至成祖时置内阁,只以内阁诸臣参与机务,至此以后不再有丞相之名。

2:总督、总理

总督系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低于总督。

3:省一级的管理机构

司道——是隶属于巡抚的专设机构。

布政使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按察使掌全省刑法,理全省的驿传。

道受布政使、按察使的领导,有两种:一种是划若干府、县为辖区,可以管辖区内的一般政务;一是管辖及于全省,但是以指定职务为限。前者为分守、分巡地方道。后者为储粮道、监法道、海关道等。

以上官职在明代的具体设置有:左、右布政司布政使 按察使司按察使 布政司左右参政、参议 按察司副使、佥事。

各省兵备、水利屯田等道,则派管粮储驿传屯田等事。

4:知州——掌一州之政。

5:明知府——掌一府之政,统辖属县。

6:知县。

中央设五军都督府,辖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提督,提督节制各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而听总督指挥。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官由提督总其成,所辖之兵力大约本标二、三营,分防则营数不等,多者二三十营,少者三四营。

参将、游击次于副将一级,游击品秩略次于参将。

这些都是临时性的任命,后来虽然演变成了军队的标准组织,但名义上仍是临时性的。总兵官起先是战役指挥官,相当于现代的“前敌总指挥”,后来驻守北面防御蒙古的军队长期设总兵官,慢慢就成了军队的最高武职。我们熟悉清朝的军队体制,总兵上面还有提督,但明朝总兵官是最大的。副将是总兵官的助手,也是临时职务。

明朝沿用元朝的军户制度,军户世袭,国家授予耕地,以服兵役代替平民的赋税和徭役。连军职也是世袭的,自都指挥使以下,指挥使、千户、百户等等,全部世袭。

明朝的总督、巡抚都是为了某些事故而派出的钦差大臣,以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的名义到地方上办事,可以节制地方官员,巡抚的地位低于总督,权力实际上差不多,但派了巡抚的地方不会再派个总督,他们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总督、巡抚多数时候是处理军事的,少数是处理突发的民政,不过问地方的日常事务。

真正的省级地方官是布政使、按察使,再加上武职的都指挥使,后来因为巡按御史常驻地方,负责监察的范围通常是一个布政司,所以也算进去,这些人合称为封疆大吏。他们不是总督、巡抚的下属,而是向六部或五军都督府负责.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宰相胡惟庸谋反伏诛,于是废宰相。秦、汉以降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明朝早期皇帝大权独揽。但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洪武十五年九月罢四辅官,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权力及地位尚不如过去的宰相。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票拟之法补救可君主不愿面见阁臣之弊。为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明成祖又设立东厂,明宪宗再设西厂,合称“厂卫”,由宦官统领。

明朝真正完全控制朝政皇帝的只有洪武永乐两代,尽管如此,明朝却能有276年国祚。其关键点就在于皇权的扩大加上内阁优良的缓冲机制,正统以后的明朝,呈现出君主**则衰落,内阁掌权则复兴的特点。

主要机构六部

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与工部地位较低。

监察机构

太祖尚为吴王时,始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三到五名,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八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称行在都察院。宣德十年,罢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正统中,去“行在”字。

六科

六科,负责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洪武二十四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该制度发挥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

五寺

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九卿之一。其余四寺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礼乐,隶属于礼部;太仆寺管理马匹,隶属于兵部;光禄寺负责寿宴、进贡等,隶属于礼部;鸿胪寺负责朝会、宾客、吉凶仪礼。

内阁

洪武十三年诛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丞相等官。在废除丞相后,朱元璋亲理政务,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立四辅官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五年七月被废。十一月,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置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明仁宗增置谨身殿大学士。明初,内阁无实权。之后内阁地位逐渐升高,权限逐渐增大,到明世宗时,内阁终跃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自此,内阁成了中央最高决策机构。

厂卫机构

明朝主要的情报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 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负责侦查国内外情报,直接对皇上负责,拥有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秘密审讯的权利。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