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美你,太阳神!因你的普照,世间方有一切!’

著名诗人,帝国贤智院平民派首领,御前咨议会副议长──高登巴赫,曾在自己的一首诗中作如是吟咏。

但这些日子来,一想起这句鸟话,老子就想骂娘!甚至恨不得跑回去,把高登巴赫那张油亮亮的胖脸,揍成柿饼!

高登巴赫的烂诗迷惑了很多少女的心窍,真以为世间的一切都是阳光带来的。但大沙漠的存在,无情地击碎了他的谬论。

在这黄尘莽莽,飞砂走石的戈壁沙漠里,缺乏水、缺乏植物、缺乏动物、缺乏行人,什么都缺,可唯独不缺的就是阳光!

为了躲避被高登巴赫无限崇拜的阳光,白天,支起帐篷睡觉,夜晚,披星戴月地赶路。进入大沙漠已经一个月了,使团还没能走出这片沙的瀚海,一直过着这种昼伏夜行、颠倒生物时钟的苦日子。

更可怕的是,那个重金聘请的领路向导,半途中因染上疾疫而突然身故,让使团陷入了茫然不知前路的困境!

在大沙漠里头迷路,意味着死亡!

幸好,帝国是强盛而富庶的,东行使团带的资费也很充裕。早在进入大沙漠之前,使团就做好了各种准备,光负水的骆驼就多达一百头,还有两百余头骆驼运载礼物、财货和生活用具。另外,使团人也不多,总共只有十七人。除了我这个全权使节之外,另外只有十六名随从,其中副使兼随行武官一人,文书参谋五人,卫兵十人。

人少,物资又充裕,故而我们虽已经在沙漠里跋涉了一个月,却并无生命之忧,紧巴紧巴地使用,甚至可以再熬他两个月。

当然,一直这么胡乱走下去也不是个事儿,我们已经被海市蜃楼欺骗了一次,偏离了方向,多走了一个礼拜的冤枉路。再这么折腾几次,水终有用尽的一天,如果到那时还没能走出沙漠,只怕后果不堪设想……

‘林斯顿!还没睡够呀!’

我在摇荡的驼背上胡思乱想,伴随着单调的驼铃声,开始迷迷糊糊打盹时,胖墩的声音在我旁边响起。

胖墩,大名谢尔盖,是来自西大陆的斯甘特移民后裔,任此次东行使团的副使兼随行武官。胖墩童年时就是我最要好的玩伴,长大后又曾当过我的战友和长官。他在帝**队中虽已位居纵队长高职,这次却因为我的缘故,自愿充当我的副手和护卫,陪伴我出使遥远的东方。

‘亏你还是几十年的老弟兄,到现在还念错我的名字!’我用手搓着脸庞,力图让自己尽快清醒过来,一字一顿地说道:‘我叫林、思、东!’

‘你们远东人的舌头就是怪,一个音节一个音节地蹦,一点儿也不连贯。’

唉,明明他自己舌头的构造特殊,反倒埋怨我们远东人!

不过,这也不能全怪胖墩。因为在我居住的那灰狗辖区,即使在移民为主体的中央郡,也算是著名的多民族聚居区了,来自东西大陆、五湖四海,各类杂烩都有。可绝大多数的邻居和朋友,基本上都品味不出远东语那抑扬顿挫的美妙神韵,更念不准字句中阴阳平仄的音调,故而干脆就把我的名字取其谐音,叫成‘林斯顿’——一个中央走廊地区的很普通男性名字。

林思东这个名字,当然是爸爸替我取的,以示不忘故土,永远思念家乡之意。

爸爸,就是来自我此行的目的地——遥远的远东帝国移民。

当时的远东帝国,正遭受农民起义和北方蛮胡入侵的双重打击,中央政权摇摇欲坠,各地方军阀趁势而起,割据称王。义军、胡人、地方军阀,加上不甘退出历史舞台的中央军,混战不休,帝国分崩离析,富庶国土赤地万里,民不聊生。

我还在母亲腹中时,爸爸携带家眷逃难,跑出战火纷飞的家园,背井离乡,坐船赴海外求生。爸爸的梦想,是到海外去,在汹汹乱世中寻找一片祥和宁静的太平之地,一家人能过普通而平凡的安生日子。

不过,爸爸错了,而且是大错特错了!

在这个尔虞我诈、人欲横流、暴力至尊的世界上,他心中的那个桃花源,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奢望,一个无法实现的梦想……

无论我的家乡远东大陆还是西部大陆,无论中部大陆还是遥远的黑大陆,到处都有熊熊烈焰在燃烧:

王侯贵族、军阀霸主,不停地征战讨伐,以并吞地盘,扩张势力……

来自严寒雪域、来自贫瘠草原、来自炙热沙漠的各类野蛮民族,纷纷窜出生存条件恶劣的原居地,跑到繁华的农耕区来趁火打劫,杀人越货……

活不下去的老百姓,很多人铤而走险,或聚啸密林,或霸扼河湖,或占山为王,或拦海剪径,干起了盗匪的营生。但主要受害者,却大多是和他们一样贫穷的普通民众……

‘如今这个世道,做个小老百姓,怎的会这么难哪……’

小的时候,我总是看见爸爸坐在屋角黯然神伤,总是听见他发出这种无可奈何的悲叹……

爸爸和妈妈带着我走南闯北,在海外各地漂泊。爸爸在种植园当雇农,妈妈缝补针织以贴补家用,只能勉强糊口,将将养活一家人。碰上旱涝天灾,遇到战争爆发,遭受匪帮打劫,又只好抛下一切产业,举家逃亡。

自我懂事时起,我家已经搬了不只五次,有好几回是死里逃生,堪堪逃出蜂拥而至的溃兵或盗贼们的魔掌……

豺狼当道,苍生何辜!难道,除了主动退化为吃人的豺狼之外,老百姓再无做人的机会?!

天无绝人之路,我十二岁那年,我家的悲苦命运突然得到转机。

事出偶然,一次在镇上的酒馆里,爸爸不经意间听说巨木堡崛起了一个年轻的新豪强——他的远东老乡丹西。

此公正四处出榜,招收移民,条件更优越得令人无法想像:

免费赠送肥沃的可耕地,附带提供无息借款购买农具,而且免征赋税一年;所有移民,不论民族、信仰、肤色和性别,全部一视同仁;欢迎举家迁移,尤其欢迎有经验的农夫牧民、有一技之长的手艺工匠、有一定资本的商人前来,自治领政府将对他们给予更优厚的待遇……

如此消息,爸爸尚是首次得闻,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在这个冷酷无情的世界上,芸芸众生不过是权贵们砧板上的鱼肉,战场上的肥料。贪婪的庄园主恨不得榨尽雇农血管里的最后一滴血汗,无耻的帝王诸侯恨不得盘剥掉子民口袋里的最后一枚铜币!

稍微知道节制和收敛一点的,都被冠以名不副实的所谓‘仁君’称号。

可是,世上居然还有像丹西这样慷慨的领主!

在第七次被逃散的溃兵烧毁茅屋、掠劫一切后,爸爸终于下定了决心。

带着怀疑的态度,怀揣惴惴难安的心情,做好了应付上当受骗的一切准备,我们一家人再次上路,成为了猛虎自治领中央郡的第一批移民。

这一次,是爸爸数十年人生旅程里作出的唯一正确选择。

所有传闻,居然都是真的!

一切承诺,都迅速兑现!

理想中的桃花源,真的就在此地出现了!

当自治领的官员得知我们是来自远东帝国的移民时,二话不说,给我家的一百亩水田,比榜文上的承诺还多加了一倍。

或许有些其他地方来的移民认为丹西领主对自己老乡的偏心,不过,大多数人还是对此表示理解。因为我们远东帝国人,种地可是刮刮叫,非常有名,秉承数千年的农业传统,讲究精耕细作,粮食作物的单产极高。中部大陆的人都非常好奇,也非常惊讶,传闻在遥远的远东帝国,一小片土地竟然能够养活那么多人!

爸爸在家乡就是一把种田的好手,此刻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更是兢兢业业,日夜劳作。他的努力很快就获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我们家不仅赚取了丰厚的收入,而且因成为中央郡单产最高的农庄,引起了自治领高层的注意……

当时的中央郡总督马特先生亲自前来拜访,再免费赠送了我家四百亩水田,要求爸爸把这五百亩地建成农业示范区。马特总督还把我家定为农业技术传播站,聘任爸爸为站长,自治领政府每月还另外支付他颇高的薪水。其责任则是,当周围的农场主、农户前来取经学习时,毫无保留地倾囊传授农耕经验,讲解自制农具的制造方法和使用技巧。

爸爸其实比以前更加辛苦了,除了种好自己的五百亩水田之外,还要每天给上门求教的邻居讲解示范,传授来自远东的先进农耕技术,有时甚至被请到闪特、大荒原遥远的地方,给当地农户推广轮耕、育秧、培土、密集播种、施肥、除虫等技术,跟一些其他地区的种田能手们交流讨论如何提高单位田亩的产量。

忙惚儿一整天,回到家也不得安歇。自治领的两个书记官像影子一样吊在爸爸身边,记录下他的方法和技巧,为编撰《农桑辑要》积累素材和资料……

妈妈开始有怨言了:以前当雇农,好歹晚上和农闲时能歇口气,如今可好,连深夜都不得清闲!

爸爸却似乎乐在其中。

他虽然更忙更累了,但却像换了个人似的,整个人的精神面貌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原本满脸皱纹的脸上,第一次出现了爽朗的笑容;原本佝偻的脊背,第一次挺直了腰杆……

按爸爸的**就是,他活了大半辈子,第一次感到了做人的尊严!

不仅马特总督,后来的苏雷执政长官、红发席尔瓦总督,甚至连丹西领主,都曾来我家做客!

丹西领主打一开始就是充满了争议的传奇人物,厌恶他的人极度仇恨,视之为邪魔恶鬼,是杀人不眨眼的可怕霸主,但崇敬他的人极度喜欢,把他当作救世明主,顶礼膜拜。不过,在当时他来我家做客的时候,在十三四岁的我的眼里,他就像一个和蔼可亲的邻家大哥哥。

丹西领主和我一样,都是远东帝国人,却从未到过家乡。除了父母,周围的邻居没几个人能准确的念出我的名字,都叫我林斯顿,可丹西领主却能字正腔圆、发音准确地说出我的真名‘林思东’。他拍着我的肩膀,亲切地叫我‘小弟’。不知道从哪里打听来我喜欢画画儿,他还送我一本由行商万里迢迢运来的远东画册——《丹青图鉴》,鼓励我好好读书、好好画画。

我们远东人讲究孝道,崇尚百善孝为先、敬老尊贤,丹西领主亦不例外。他对爸爸妈妈也格外客气和尊重,称他们为自己的远东老乡,还亲自给爸爸斟茶倒酒,要求他继续为自治领的农业发展作出贡献,也跟妈妈嗑家常,聊天说地。

不过,在有些方面,从小在两盟半岛长大的丹西领主,依然有自己鲜明而独特的个人风格。

饶是爸爸在自治领定居的这几年见了不少世面,对丹西领主的亲访也感动不已,称自治领对我们家实在是太好了,自己一辈子也没有这么风光过,比在家乡时中了状元还荣耀。

这个时候,丹西领主接话道:‘你怎么不是状元啦?你就是种田的状元!’

本来比较拘束的妈妈,此时也乐了,‘种田还有状元呢!俺在老家还真没听说过哩!’

丹西领主亦是开怀大笑,‘远东帝国的状元,是些摇笔杆子的状元,你们呢!是抡锄把子的状元。咱们自治领啊!讨厌虚文假套,就讲求一个实用。那些个笔杆子状元们,搞些文绉绉的歌功颂德拍马屁的玩意儿,我还不大乐意搭理他们,而你们这抡锄把子的状元,可实实在在地造福了咱自治领,功劳比他们大多啦!你,就是我丹西钦点的状元!’

离开之后,丹西领主最后那句话居然应验了。

丹西领主回去后不多久,还真的派人给我家送来一副匾额,上书‘农桑状元’四个大字。这副匾额,一直悬挂在我家院门上。爸爸妈妈视之为心肝宝贝一样,每天都细细地拭擦,不让它染上一丝灰尘……

爸爸无私地传授耕种知识和技能,也使得我家成为左邻右舍中最受欢迎的农户,我到小伙伴们家里去玩,叔叔阿姨、爷爷奶奶们都争着往我手里和口袋里塞好吃的。

真的,实在是太好吃啦!我吃过纯正罗曼风味的火腿、布鲁斯岛独特手法腌制的碱鱼、斯甘特老大爷烤出来的麦饼、呼兰厨师做的羔羊条、詹鲁大婶煎的土豆片……哈,真是数都数不过来!

咱们邻里的关系也都特别要好,特别和睦。

别看在西大陆,斯甘特人和罗曼人杀得两眼通红;在东大陆,远东人和呼兰人有长期的历史积怨;在中部大陆,闪特、塞尔、詹鲁三个大国互相欠下累累血债;可一进了咱中央郡,不论来自哪里的移民,再没人记得那些个家仇国恨。

大家都以一个自由民身分而自豪,而骄傲!

真应了那句话,天下穷人是一家,咱们下层老百姓,哪有心思管那些个破烂玩意儿。仇怨憎恨,都是那些贪婪的王侯贵族们搞出来的。农活正忙的时候,谁愿意离开家乡,放下锄头让田园荒芜,扔下牧鞭让羊群跑散,背着刀剑去砍人?!

以前的庄园主、贵族老爷们,根本不把咱们当人,平时把我们当成畜生一样使唤,打仗了又把我们推出去当炮灰,而在中央郡,却真正是咱自己的家。不用缴税,不用纳粮,辛勤的汗水浇灌下去,收获的都属于咱自己的!

那些公子少爷、娇娇小姐,把咱这些乡巴佬土包子都视作是傻瓜和蠢蛋。甚至包括贤智院的那些贵族派领袖,平时精明能练,为国家之干城,可一到这个问题上就习惯性地莫名其妙地犯迷糊。

其实啊!这个世界上,谁又比谁傻多少?!咱老百姓的心里头透亮着哩!

谁对咱好,咱就对谁好,谁把咱当人,咱就听谁的话,替他卖命!

到了这中央郡,不仅所有移民都非常认同自由民管理制度,把这里当作了真正的家,而且很多人都转了性子,仿佛变成了另外一个人。

比如说,我爸爸就是一个。

以前吧!他原本是一个胆小懦弱、谨慎入微的人,生怕惹事上身,碰到什么都躲着绕着走,可来了中央郡,他却成了一个狂热的爱国主义者。

还记得那一年,无耻的塞尔人入侵中央郡,摧毁了爸爸的试验示范田。爸爸站在巨木堡的城墙上,望着远处田野上的大火,一个大男人竟然也哭得昏天黑地,好不容易才被守城卫兵们拽了回来。

回家后,他就躲进后院的柴房里劈啊凿啊!干了好几天。

等他出来的时候,手里拿的不是什么自制的新奇农具,而是一根他亲手做的长矛!

‘娃啊!以后别弄文了,’爸爸走进我的小屋,把我的童书和画笔扔到一边,将长矛塞到我手里,‘咱练武!’

‘爸爸老了,不中用了,上不了战场,只能替自治领扛锄把子种地。你还小,长大后别干这活,要给自治领扛枪背剑!谁敢侵犯咱自由民的土地,咱就拿他的尸体肥田!’

第一次卫国大战后,尽管我家只有我一个独子,尽管丹西领主和灰狗辖区长老都同意给予特殊政策,尽管妈妈强烈反对,但爸爸还是执意把我送进军队,让我自小接受自由军团的军事训练。

移民中央郡后,家境也宽裕了很多。爸爸特地跑到胡玛人的马市上给我挑了一匹最健朗的战马,又亲自带我到黑岩城有名的‘神工锻造社’为我定制了一副最坚固、最贴身的铠甲,然后领着我走进了自由军团总部的大门。

‘这个娃儿,以后就归你们啦!’爸爸把我亲手交给独眼龙巴维尔。

从此,我加入自由军团童子军,开始了一名自由战士的生涯……

我在中央郡生活了七年,十三四岁的儿童变成二十出头的青年,也从一个自小跟着父母到处颠沛流离的小屁孩,成长为一名受过系统军事训练的年轻士兵。

小时候,我和同辖区的小伙伴们,就与其他地方的孩子们玩不同的游戏。他们在打陀螺、抓蛐蛐、逮蚂蚱时,我们却在一个满脸横肉、断了一条胳膊的退役老兵的指挥下进行军训。

一群还吊着鼻涕的孩子,被召集到一起,在操练场上走队列。我们还经常跑到草地上赛马,到累斯顿河上赛舟,负着沉重的背囊进行上百公里的长途行军,进入山区围猎兽群……

小孩子们自己垒营墙,自己做饭,风餐露宿,经常与星星作伴,跟月亮同眠……

一两个月里,只能回家歇息几天时间……

在童子军的军营里头,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知道有关在战场上如何保存自己、掩护战友、杀死敌人的诸多实用技巧……

在童子军的军营里头,我们认识了很多同龄的孩子,跟不少未来的战友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当童子军完成了‘成年礼’仪式,正式编入自由军团的第二梯队——青年军部队后,有些伙伴会成为上司,有些伙伴会成为下属。

青年军经过三年的辅助作战阶段后,就成为自由军团的主力——壮年军老兵部队。在开国时期,每年都有战争,青年军的过渡期往往缩短,甚至被直接投入主力大决战。

无论在训练、演习还是实战中,童年时就形成的默契,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大家心意相通,配合无间,对彼此的脾性和特长等都非常熟悉,往往一个眼神的交流,就知道了对方的想法,知道自己该如何行动,以共同达成预定军事目标……

在童子军部队中,我属于罕见的另类。

大多数孩子都是深受英雄主义影响的热血男儿,崇尚勇猛奋战,对于老兵们讲述那战场上惊心动魄的场面,讲述丹西领主、别亚将军等人的传奇事迹,个个听得津津有味。很多人从小就以‘小兵法家’、‘小勇士’而自诩,而骄傲。

但我不同。自小我就不大喜欢当打打杀杀的武士,更喜欢做散漫闲适的文人,尤其喜欢画画,无论是远东的水墨、工笔,还是西方的素描、油画,都颇为擅长,大伙们又都称我为‘军中小画师’。

闲下来的时候,我经常支起那个简易的画架给伙伴们画像,而作为交换,行军时我的背囊有人替我背,拾柴火、侦察、放哨等任务有人偷偷帮我完成。故而我虽然比较懒散,但几年的童子军生活居然也这么成功混了过来,熬到了举行‘成人礼’的那一天。

我在军营认识了很多伙伴,但其中最要好的只有两个,野牛和胖墩。

胖墩不必说了,他是斯甘特人,来自拉舍尔王国的移民,与我同龄,自小时候起就一直担任长矛手。这个长着两撇胡子的家伙,矮矮胖胖,圆滚滚的,下盘极稳。十五岁的时候,他手里端着长矛一蹲,再健硕的战马也能被他挑得飞起来!

胖墩后来无论是指挥小队、中队,还是大队、纵队,他的部队都是精锐王牌之一,即使在竞争激烈、盛产步兵统帅的猛虎军团重步兵中,也排得进前几名。

野牛来自斯甘特人的死敌——罗曼帝国。罗曼人是天生的重骑兵,身高体大,力壮如牛,配合满头飘逸的金发和一双碧蓝的眼睛,煞是威风凛凛。

野牛的年纪比我和胖墩大三岁,比我们早三年时间离开童子军,所以当我们刚刚完成‘成人礼’仪式,还只是没有尝过血的新兵蛋子时,他却已经在两盟半岛有了两年的实战经验,并升任了重骑兵小队长职务。

他当时那个神气呀!

就连我这个平时不怎么在意军职军衔的人,也羡慕得直流口水,而胖墩那家伙就更甭提了!

野牛虽然成了灰狗辖区的一颗新起之星,在外头趾高气扬,但对我和胖墩,尤其是我,特别关照,像大哥哥一样无微不至。这不仅因为我们两家是很好的邻居,也不仅仅是童子军时代形成的友谊,更因为一层特殊的关系——他的妹妹‘牛妞’。

事情还得追溯到我二十岁成年礼的那天晚上。

我们家是远近闻名的富裕户,爸爸凭其农业技术水平和无私传授的精神在乡村很有威望,所以很多邻居都提着礼物赶来庆贺。

当然,按照自由民乡村心照不宣的规矩,某个男青年的成年礼仪式,其实也是父母挑选媳妇,女方父母上门求亲的最佳机会。

父母们站在远处聚首,吹嘘自己的儿子强壮有力、聪明能干,夸耀自己的女儿漂亮动人、善于持家。小伙子和姑娘们则纷纷跑在火堆旁吹拉弹唱、跳舞嬉闹,寻觅未来的伴侣,找机会向心仪的人表白。

在欢快的气氛中,男女尽展才艺,向异性显示魅力,浓烈的荷尔蒙气息扑面而来。有的人吭声高歌,有的人翩翩起舞,连胖墩这样不善交际的人,也兴奋地拉起了手风琴……

由于我们家的地位,很多邻居的女儿都赶来参加仪式,打扮得花枝招展,被父母作为候选新娘向我的爸妈推荐。

爸爸相中了一个漂亮的詹鲁女孩,妈妈钟情于一个远东老乡的女儿,可我的眼睛,却锁定在一个高大白皙,脸上有些可爱雀斑的罗曼族女孩身上……

她就是牛妞。

事后,爸爸妈妈拗不过我,只得尊重我自己的意见。

‘嗯,那个罗曼女娃子,骨架结实,身高体大,以后肯定能干不少农活。’爸爸无奈,只能点头。

‘老东西,你挑媳妇还是选牲口呀!’妈妈白他一眼,‘女人,就该温柔贤淑。’

‘可娃儿就瞅人家顺眼啊!’

‘唉,崽大不由娘,’妈妈也只能叹气,‘让他自己定吧!’

就这样,我跟可爱的牛妞订了婚,也成了野牛的妹婿。

第二天,我家按远东习俗送去两匹锦绣缎子,女方家按罗曼礼节回送几米洁白的亚麻布。

事情就这么定了下来。

订婚那天,平日活泼开朗的牛妞,羞云满面,小雀斑儿一闪一闪的,可爱极了。我也有些不好意思。只有野牛高兴得合不拢嘴,一会儿亲亲妹妹,一会儿抱抱我,屋里屋外地忙惚儿……

俺们远东家乡有句俗话——‘好景不长’。

我刚订亲没两个月,还在进行婚礼筹划,就发生了与塞尔人的边境冲突。

随即,一个月后,爆发了自治领与呼兰帝国的全面战争……

我、野牛、胖墩,还有千千万万的家乡伙伴,作为自由军团的战士,义无反顾地走上了战场……

‘喂,林斯顿老哥,发什么愣,走什么神呢?!’胖墩苍老的声音在我耳边响起,打断了我的思绪。

‘哦,没什么。’

‘还没什么哩!我看你嘴角含笑的傻样子,肯定又在记挂嫂子了吧?’

‘去,’我白他一眼,当然不肯承认被他猜中心思,‘我在想念野牛哩!’

但此话一出口,我就后悔了。

因为,我的慌不择言,触及到我俩一片共同的无法忘怀的心灵隐痛……

‘野牛……’果然,胖墩的花白胡子颤动起来,声音也变了调,‘唉,靛河大战……’

我也不由得别转头去,偷偷擦去眼角一滴浊泪……

思绪,瞬即又被拽回了那个金戈铁马的伟大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