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此事,距离曹牧文去巡抚官署报到的日期没有几天了。还好上面所规定的时间较为宽裕,自己迟了几天,倒是没有影响。

等到了那一天,曹牧文却是有些紧张,前一天,曹牧文先是仔细打扮了一番,希望周身上下没有丝毫锦衣卫的痕迹。等到了自己的飞鱼服再度被收进箱子里的时候,他叹了一口气,这身唬人的皮没穿几天便又要褪下去,看样子,连刀都不能带了。锦衣卫的秀春佩刀也是眨眼,王守仁不可能认不出来吧。

经历文牒上面写的身份倒是可以自圆其说,只要详加记忆,自然不会出现疏漏。王守仁也不可能把人家差清清楚楚,锦衣卫什么的王守仁是有心理阴影。

巡抚的官邸自然和锦衣卫这样的秘密机构大不相同,锦衣卫在北城赣江边上的一处小山上,而作为南赣巡抚的官署却是在城中,人来人往,略显热闹了。这或许也是王守仁喜欢和一般百姓交流的缘故?王守仁现在担任南赣巡抚,记得是去年新年交接之时到任的,瞧样子也没有来多少时间,毕竟明朝时期的巡抚并不同于一般人意义上的巡抚,更不同于以后的省长了。但是也是一地的封疆大吏没错,主管一省甚至是多省的一类大事,可谓是位高权重,而巡抚一职,异同与常设机构。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巡抚初设时,往往是在本省“往来巡抚”,与布政司合署办公。在明朝景泰、天顺以后,各地巡抚陆续开府建衙。在前朝弘治皇帝时的南赣巡抚衙门作了如下记叙:前后堂五间,穿堂两廊,大门、仪门廊庑各若干间,东左建寝室,又东则建赏功所。大门之外,立抚安、镇静二牌坊。屏墙之南,又立三司厅,以为巡守、兵备会议白事之所。穹堂峻宇,高闳崇墉,规制壮丽,它镇所未有也。凡政令之布、赏罚之施,皆在此。诸帅出兵、受律、献馘,亦在此。郡县百司政有弛张,亦必至此白之,而后敢罢行焉。

巡抚之名始于洪武二十四年敕遣皇太子巡抚陕西,《会典》中便有记:巡抚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员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即或停遣。巡抚起源于临时性差遣;巡抚之名,得之于它的特殊使命,“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与一般的御史出巡不同,巡抚主“安抚”而非主“监察”,且体制甚重,被称为“大臣出巡”。但却容易给人们造成一个错觉,以为明代巡抚一直停留在“事毕复命,即或停遣”的临时性差遣的阶段之上。

宣德五年,赵新、赵伦、吴政、于谦、曹弘、周忱等六人分往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及山西、北直及山东、南直之苏松等地巡抚,巡抚的设置开始成为经常性的措施。

明代巡抚的设置,有其明显的阶段性,总的趋势则是逐步地方化和制度化,即由中央的派出大员向地方的军政长官转化,由临时性的差遣向永久性的机构转化。

宣德、正统时期,巡抚一般以某项特殊性差遣为过渡,并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重叠性。宣德五年赵新等人分抚各省,直接使命是总督税粮。《明宣宗实录》载:“宣德五年九月丙午,先是,上谓行在户部曰:‘各部税粮,多有逋慢。督运之人,少能尽心。奸民猾胥,为弊滋甚。百姓徒费,仓禀未充。宜得重臣往莅之。’”于是命赵新等人分赴各地,“总督税粮”。但是,在督粮过程中,不可避免遇到一系列问题,如有司作弊、豪户包揽,以及农民逋负等等,因而又得“便宜行事”,“往来巡抚,抚安一方”。这是先有专责,兼为巡抚的情况。尽管如此,对巡抚的基本职责,也开始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可以从宣德八年给各处巡抚的敕谕中看出:“兹命尔等巡抚郡县,务宣德意、抚民人,扶植良善。一切税粮,从尔设法区处,必使人不劳困、输不后期;卫所屯种,从尔比较,水田圩岸,亦从提督,使耕耘有时、水旱无患。应有便民之事,悉具奏闻。”巡抚之外,又有镇守,始置于英宗即位之初。因而在许多地方出现了巡抚与镇守并设的局面。如山西、河南,宣德五年已命于谦巡抚,宣德十年五月又让于谦镇守河南,旋兼巡抚,宁夏、甘肃、辽东诸边均设置了文臣镇守,与巡抚并称“镇巡官”。

《明会典》将镇、巡概视作巡抚:“初名巡抚,或名镇守”,而不作区分。因为后来镇、巡归于一途。但这并不等于巡抚、镇守完全没有区别。一般来说,宣德、正统时的巡抚尽管在事实上多久驻一地,但明政府却仍将其视作临时差遣,而镇守则一开始就有定制的趋势。正统六年,又开始实行镇守更代制,规定“岁一更代”。对于巡抚的地方化和制度化,镇守的设置无疑是重要的一步。但巡抚、镇守重叠,各持敕书,各行其事,出政多门,纷繁骚扰,往往使地方有司无所适从。

景泰至正德,是巡抚的全面地方化和制度化时期。镇守和巡抚重叠的局面是在天顺时改变的。英宗复辟后,曾应石亨、曹吉祥等人的要求,罢去各地镇、巡官。天顺二年四月,又因“各边革去文臣巡抚,十分狼狈”,经李贤建议,复置巡抚。但出于“镇守既有总兵,又有内臣”的考虑,因而文臣出镇,“不复有镇守之称,但称巡抚”。镇、巡自此合一,并保留了镇守久驻一地及更代原则,使巡抚的地方化和制度化前进了一大步。;正统时设置的镇守文臣,也是或部或院,未行统一。这样,巡抚在文移往来、迎送礼遇等问题上往往和负有纠举之责的巡按御史、提刑按察使发生纠纷。宣德时赵新以吏部右侍郎巡抚江西,按察使就因非其部属而拒绝予以合作。为此,宣德七年四月专门规定了巡抚与巡按、按司的文移事例。景泰四年,耿九畴以刑部右侍郎镇守陕西,布政使许资提出:“侍郎出镇,与巡按御史不相统,事多拘滞,请改授宪职。”为了进一步解决抚、按之间“文移往来,亦多窒碍”的矛盾,明政府接受了许资的建议,将耿九畴由刑部右侍郎转右副都御史,仍镇守陕西。此后,各地镇巡官陆续向都察院系统迁转,皆称“巡抚都御史”。巡抚考满,可望“回院”主持两京都察院事务。巡抚的资格也逐渐制度化。赵翼指出:“宣德中,于谦由御史超拜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此尚沿国初用人不拘资格之例。迄资格既定,则巡抚用佥都御史、或由布政使升用。”这一说法虽然过于绝对,却无意中揭示了明代巡抚内外官并用的原则。一般来说,自成化、弘治以后,巡抚均于两京各寺卿、少卿,大理寺丞,资历较深的给事中、御史、郎中,以及在外之布政使、按察使、参政,资历较深的兵备副使、上等知府内推升。原职高者为副都御史,称巡抚某处右副都御史;原职卑者为佥都御史,称巡抚某处右佥都御史。巡抚与京师的联系也相对减弱。这样也可以保证他们较少影响朝中。

至嘉靖时期巡抚的地方化和制度化已经完成,巡抚居三司之上,为各省最高权力机构。明代全部十三个布政使司均设定员巡抚,三司属其管辖。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管辖,为新省区建制的开端。这类巡抚主要设在边境地区,又多在原有的行都指挥使司的基础上发展而成,以辽东、宁夏、甘肃为典型。组成特别区。这类巡抚主要设置在数省交界、统治力量薄弱的山区,以南赣、郧阳为典型。组成战区,这类巡抚有两种情况。一是设置于原来的边境重镇,如宣府、大同等,有相对的稳定性,二是根据战事的发展临时增设,事平则罢。

而南赣巡抚设置的原委便是上述其中之一:弘治七年汀、赣奸民合为寇,其始甚微,萑符狗鼠之盗耳。郡县有司无远略,不急逐捕,其势寝炽。而岑南湖湘之不逞者,从而和之,四出剽掠,劫富家、燔民居、掠帑藏、杀官军,哄然为东南郡县患。有司始驳而图之,备其东则发于西,剿于南则窜于北。时镇守江西太监邓公原,暨巡按监察御史、布按二司议,以为盗之未平,以政令不一,而邻境有司不肯协力故也。宜设巡抚宪臣,置司要地以节制之,而割附近邻县以隶之,则盗易平也。于是廷推广东左布政使金泽为巡抚,升右副都御史,置司于赣州,割江西之南安、赣州二府,福建之汀州府,广东之韶州、惠州、南雄三府,湖广之彬州以隶之,在闽、粤、湘、赣四省边境建立了巡抚管理的衙门。王守仁所任的南赣巡抚便是如此所来,其职位高权大,同时也是责任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