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上海行业协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愈显突出和重要。大力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经济利益;有利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有利于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设工作。近年来,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出发,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着力推动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发展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上海“十一五”规划明确规定“培养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发展改革”。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设已经站到新的起点。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十一五”期间上海行业协会发展战略要为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形成“四个中心”基本框架,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服务,使行业协会的发展与上海城市的发展相适应,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同步发展。

一、上海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分析

行业协会是由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起到纽带和桥梁作用,既是企业走向市场的向导,也是企业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者。

上海行业协会的发展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传统。早在18世纪中叶,行业协会已初见端倪,进入20世纪,完成了同业团体向工商业同业公会的演变,到解放初期,上海各类同业公会发展到400多家,覆盖了整个上海的工商业。解放后,我国全面进入计划经济时代,同业公会退出了历史舞台。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行业协会再次萌发,特别是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中期两次大的发展期,行业协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跨入21世纪,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行业协会的作用更加突出,发展进一步加速。到2001年底,在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市级行业性团体共132家。

在“十五”开局之年的2001年,上海就行业协会改革发展问题组织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次年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布了《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2002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掀起了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

(一)“十五”期间上海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主要进展

上海确定“十五”期间行业协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抓住机遇,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争取在“十五”期间或更长一段时期内,初步建立起与上海中心城市的地位和产业结构相适应,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组织开放化的行业协会体系。在具体操作上,提出了分步走的方案:第一步,建立新体制,着力推进新增行业协会的发展,同时着手进行行业协会改革试点。在构建新体制、制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搞好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同时,采取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的方式,迅速在新兴领域构建一批新型行业协会,并以新协会示范引路,着手改革原有的行业协会。第二步,发展新的行业协会与改革原有行业协会并举。在抓好增量发展的同时,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对原有行业协会的改革任务。行业协会的发展与改革同步推进,进入新体制运作。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比较完整、逐步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体系,行业协会的功能进一步拓展完善,法制体系健全,整个行业协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坚持市场化取向,在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先发效应显著。从总体上看,“十五”时期是上海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期,为“十一五”上海行业协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1.以体制创新为动力,在创新中逐步完善

上海抓住管理体制创新,为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提供持续性的推动力。2002年1月,上海打破传统的行业协会部门化格局,成立上海市行业协会(市场中介)发展署。2003年8月,成立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2004年7月,在发展署的基础上组建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与市社会工作党委合署办公。

在传统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下,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又是协会事务的管理部门,容易导致政会不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明确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的行业自律组织的地位,发挥其积极作用,显得越来越迫切。客观上需要对行业协会实行专业化管理。因此,通过把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细分为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将一部分管理职能从业务主管部门转移出来,形成市社会服务局、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社团管理局对全市行业协会实行“双重管理、三方负责”的新体制,既实现行业协会与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对分离,松动两者之间的紧密关系;又明确划分政府部门的职责,形成政府管理的合力。在“双重管理、三方负责”体制中,市社团管理局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不变;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作为相关行业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涉及的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有关事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社会服务局作为为“两新”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协调机构,继续承担原行业协会发展署对行业协会的协会业务的管理职责,负责全市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和协调管理。政府其他部门协同做好行业协会的促进和发展工作,依法对行业协会相关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以发展战略为导向,在改革中寻求突破

上海在“十五”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工作启动之初,首先研究确定了改革发展的战略思路:一是以新的发展促进原有行业协会的调整。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促调整,以新促老,以新吸老。二是保障自主运转与加强依法管理并重。在确立行业协会独立地位的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加强监管。三是既要健全规范,又要实践创新发展;既要稳妥推进,又要大胆突破。这一战略思路被实践证明是合理有效的,从而保证了上海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

通过改革调整,行业协会褪去计划经济的痕迹,跨出自主办会的第一步,逐步建立规范的运作和管理机制,在政会分开和建立内部治理机制方面迈出新的步伐,一是明确国家工作人员不再担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一批年轻的职业化工作人员相继进入秘书处。目前,上海行业协会中专职工作人员总数已超过50%;二是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行业协会内部的议事、选举、诚信等治理机制,在事关行业协会和行业重大利益的问题上按照民主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维护会员利益;三是督促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例如,规定会长、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秘书处不得与会长单位合署办公等;四是在行业协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探索形成一些制度性安排。

3.以布局调整为重点,在调整中实现优化

“十五”期间,上海的行业协会以规范为主题,以布局结构调整为重点,根据以增量发展带动存量调整的思路,在组建一批行业协会的同时,对原有行业协会进行改革调整。既可以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定,也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定。允许不同行业协会的服务领域有所交叉。同一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可以自愿参加不同的行业协会。到2005年底,上海行业协会已发展到203家,较2001年底增加了53.8%,已经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个门类中的17个门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共同进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自我发展、自我规范、自我运作的机制正在形成。

上海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将新建行业协会的重点确定在“与入世相关”、“新兴产业”、“优势行业”等三个领域,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及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政会分开;规范内部运作机制;自主落实职能;调整布局结构等要求,在2002-2003年之间,对原有132家行业协会进行改革调整,并由企业自发组建了一批行业协会。截至2005年底,全市新组建71家行业协会,填补了行业协会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许多重要产业领域的空白,使行业协会布局更趋合理。

4.以职能塑造为基础,在落实中不断扩展

上海行业协会的职能逐步落实,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有所显现,对同行业企业的吸引力得到增强,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数量不断增加。据2001年对59家行业协会的统计,平均会员单位是196家;2005年对107家行业协会的统计,平均会员单位上升到260家。行业协会在行业中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号召力,80%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行业协会与会员单位的关系十分密切和比较密切(见图1);近70%的被调查者认为行业协会在本行业中的威信很高和较高(见图2)。

上海从落实“服务、代表、自律、协调”等基本职能着手,不断扩展行业协会的作用空间,积极鼓励各行业协会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职能。上海行业协会在实践中衍生、发展了许多符合行业发展、企业需要、自身提升的职能。根据对98家行业协会随机抽样调查分析的结果,目前,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集中在行业内信息交流、合作交流、技术咨询、制定行规行约、对外发布信息、行业协调、行业培训、产品推介、会展招商、行业统计、行业评比等(见表1)。

图1 行业协会与会员单位关系评价图

图2 行业协会在整个行业中威信评价图

5.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在试点中探索发展

根据中央的要求,上海提出了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任务,对行业协会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消灭空白点、扩大覆盖面、提高有效性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和尝试。

目前,上海行业协会党建工作试点和探索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党的组织,扩大党的工作影响力。对符合条件建立党组织的行业协会,“求实不求名”,允许建立和探索各种类型的党组织形式;对暂不够条件的,设立党建联络员;对新建行业协会,要求在申请筹备阶段同步考虑党组织的建立。二是结合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探索党务工作的新途径,一些行业协会党组织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努力把党的工作有机地融入业务之中,促进党务与业务协调发展,实现党务带业务,业务促党务。

随着管理体制的完善和职能的发挥,行业协会对行业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得到了初步体现,涌现了许多典型经验,例如,2004年上海有3家行业协会被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全力打造上海建材行业的名牌产品,2002年举行了《实木地板国家标准》意见听证会,设立了投诉咨询热线,提出“厂家铺装”的概念,使地板投诉有了明确的责任对象。统一和规范上海建材流通市场商品标价签,确保百姓能明白消费。上海市信息服务行业协会把政府的产业导向、行业的发展态势、企业的市场需求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服务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先后完成了《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薄弱环节研究》、《上海数字内容产业调查报告》、《上海市信息服务业信息资源开发的研究》等10多项重大课题研究和“上海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纲要”、“上海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五年规划”。上海生物医药行业协会率先发起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联合上海8家高科技产业的行业协会和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建立合作网络,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再如,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在全国首创了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活动,通过与企业签订《创建规范服务达标责任书》,向全行业发出倡议。在百家达标企业的基础上,协会委托第三方进行顾客满意度、行业科技贡献、企业诚信档案等项目的测评,建立起行业规范服务的机制。上海汽车配件流通行业协会为解决汽车消费纠纷中举证难、检测难、维权难等三大难题,在2004年牵头组建了“快速解决汽车消费质量纠纷专家鉴定站”这一民间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制定了鉴定程序和《上海汽配流通行业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在一年多时间里,150余件投诉经专家协调成功,较好地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上海行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十一五”发展要求和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目标来看,行业协会的发展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政会分开不够充分

由于早期的行业协会基本上都是自上而下由政府发起组建的,尽管经过“十五”期间的改革,从组织关系上看,行业协会和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相对分离,不再是直接隶属关系,但有的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还习惯于原来的管理方式,行政化和部门化的痕迹还存在。例如,目前协会工作人员来源渠道排在第1位的是组织调派。再如,近三分之一协会工作人员的收入来自会员单位和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见图3、图4)。一些行业协会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图3 进入行业协会工作途径统计图(多选题)

图4 协会工作人员收入主要来源统计图

图5 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评价统计图

第二,政策法规不够健全

目前整个社会对行业协会作用的认识尚不统一。由于缺少全国性法律,行业协会的法律授权还不完整,行业协会职能的落实还存在阻力;管理运行中还存在着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政策配套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被调查者对目前行业协会的管理,认为非常合理和比较合理的约占30%,而认为不够合理和不合理的也有25%(见图5)。在分析行业协会发展存在的外部障碍时,许多被调查者认为存在职能不够明确、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见表2)。

第三,产业布局不够合理

与2000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进行比照研究发现,行业协会与上海产业发展匹配度还有待提高。根据《上海行业协会名录》(2004年)的统计,在173家行业协会中,属于制造业门类的行业协会为72家,占41.6%;属于批发和零售业门类的行业协会为27家,占15.6%,两者相加达到57.2%。也就是说,现有的行业协会主要集中在传统行业,而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强化城市国际竞争力要求的新兴行业,尤其是高科技行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行业协会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另外,目前对行业协会范围的界定还偏小,一些专业性、联合性社团涉足行业管理和服务,却未能归入行业协会范畴,造成这些行业协会与产业匹配关系名实不符。

第四,内部治理不够完善

在行业协会内部管理方面还存在运作机制还不够顺畅的问题。在实践中如何实现会长、秘书长、理事会的良性互动,怎样保证中小企业和会员代表的利益,怎样对行业协会及其秘书处实施有效的社会监督和会员监督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战略机遇

行业协会的发育和发展是与上海整个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紧密关联的。“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上海行业协会发展,对实现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必要性

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内在要求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为维护其自身及群体的利益,必须联合起来通过成立成员利益维护性的组织——行业协会,协调成员利益并增强其在利益日趋多元化社会中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而在与社会各利益集团博弈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同时,企业市场经营活动不仅要发生生产成本,还会遇到许多交易成本,比如竞相压价引起的谈判成本、开展各种合作的缔约成本和监督履约成本等。当交易成本增加到一定程度,企业之间就会出现各种形式的合约,代替成本较高的各种谈判和相互监督。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经常采取的一种合约形式,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除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外,还存在单个企业不会按照自利原则去维护但从整个行业发展来看又很重要的“公有地”,如各种行规行约、公共信息等。这些行业范畴内的公共事务并不是单个企业可以解决的,必须依靠行业协会来提供互益性的共同治理和公共服务。

2.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需要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社会组织结构趋于分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自然人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在新的社会结构形态形成过程中,必然要求建立新的社会管理模式,实现政府与各类组织互动性和合作型管理。因此,政府职能和社会组织职能的最终定位和归位,是一个与市场经济不断成熟和政府职能不断转换相适应的渐进过程。

从发展趋势看,我国社会组织将进一步发展壮大,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独特的作用。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了实现充分有效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整合,政府将与经营性组织、社会组织建立民主对话、平等合作、双向互动的合作伙伴关系,这其中行业协会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同时,作为利益群体的代表,行业协会发挥着“反映诉求、规范服务”的作用,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调动的积极因素。因此,推进行业协会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

3.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对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管理手段进行变革,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由以管为主转向以服务监督为主;把政府不应承担也做不好的职能还给社会,把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管好。政府职能转变带来政府机构改革,要求政府机构按照转变后的政府职能进行精简和归并,形成“小政府,大社会”格局。

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为行业协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行业协会可以充分动员民间资源,成为承接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社会支撑,成为与政府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运作平台,为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搭建沟通桥梁。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行业管理职能,顺理成章地应该由行业协会承接。同时,行业协会也将面临新的挑战,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功能,规范操作,提高承接政府分离出来职能的能力,保持管理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4.适应上海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上海“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已经明确把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作为发展主线,要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从“十五”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到“十一五”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这是上海着眼国家战略高度提出的新的战略目标,也是上海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行业协会具有行业协同化服务作用和专业化服务功能,可以成为上海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支持性资源和重要引擎。

上海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之举是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特征是综合性和融合性,也就是要打破传统的产业划分,在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不同产业之间新的融合。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行业协会的布局结构和功能发挥面临新的机遇。行业协会具有调整利益关系、改善社会联系、提供公共服务等功能,能够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产生黏合和支撑的效果。

“十一五”期间上海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筹备2010年上海世博会,这是上海建设成为国际大都市的重要契机。国际上把社会自主管理的程度和水平作为衡量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这就要求上海在实现国际大都市发展目标的过程中,把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在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技术手段、公众参与等方面与国际接轨。要鼓励更多的行业协会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筹备工作,支持以行业协会为主体主办世博会的各项活动,这不仅更加符合经济领域的国际惯例,而且也反映世博会的社会广泛参与性。

5.适应WTO后过渡期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进入了全面开放的新时代。WTO对政府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用WTO的法律框架来约束成员国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政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授权进行管理和服务。行业协会作为同行业的代表,将在区域性和全球性的贸易和经济合作中,更加广泛地组织和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成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主体。

在WTO框架下,行业协会是以非政府组织身份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发挥作用,同时,各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立法也将行业协会列入“利害关系方”。这要求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利益的代言人,在国际贸易争端的诉讼和谈判中成为重要的对话主体,维护会员企业、整个行业乃至国家的利益。

此外,“十一五”期间长三角区域联动发展、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以及加快现代化新郊区建设等政策的实施,都将成为加快上海行业协会发展的新机遇。

(二)“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国际视野

许多国家行业协会的成长和作用过程表现出共同的特征,对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上海行业协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1.行业协会成长的不同模式

从世界各国行业协会形成和成长过程的角度,可以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自发型行业协会,它以满足具有利益交集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其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代表国家是美国;二是管理型行业协会,它接受委托代理政府对规定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管理,代表国家是日本;三是混合型行业协会,它既服务于自己的会员企业,具备自发型行业协会的特点,又行使某种类似于管理型行业协会的协调职能,代表国家是德国。

但是,不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自发型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管理型模式,还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混合型模式,各国行业协会均是以其独立的法人地位,在人事、财政和组织上保持独立,发挥其自我管理的作用。尽管欧洲一些国家的行业协会有时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而行使间接的行政管理职能,但也不会改变其在履行这些任务和其他任务上的独立性,而且都是把代表会员的利益作为一切活动的宗旨,具有广泛的会员基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之间是一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即行业协会通过制度性的对话渠道反映成员企业的利益诉求,代表一定的阶层、行业、利益集团参与集体谈判;政府则听取不同意见,平衡多元利益关系,凝聚各方面力量。这种正式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公私兼顾两利,使社会全体成员受益。

2.全球行业协会发展的特点

第一,自主性治理。现代化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形成社会治理结构。社会治理是社会各类主体(包括政府、居民、企业、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之间合作和互动的过程或制度,尤其是通过建立共同协商和广泛参与机制,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建立政治稳定与社会活力相统一的社会秩序;建立社会共同体的网络组织,实现非行政性的纵向沟通和横向联系;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培养社会的自治意识、自治能力和自治习惯。

行业协会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特性。行业协会在维护市场秩序、平衡利益关系时,主要是通过自律、沟通、协商、服务等机制实现的,反映了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取向。这些特性与治理理念的要求完全相容和契合。社会治理理念在行业协会运作中的体现可以称为“自治”性管理,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在行业协会内部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发展”。行业协会自治管理的内涵是:(1)权力回归,将“天生”具有的权力回归行业协会;(2)民主机能,形成行业协会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机制与能力;(3)资源整合,对多元化的行业内外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第二,功能型塑造。行业协会的功能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任何一个组织要有生命力和影响力,就要具备充分的活动空间和完整的作用功能。行业协会的基本功能是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同时,不同的行业协会依据其行业的特点,进一步发展出许多具体的功能。

行业协会功能塑造的内涵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逐步实现多种功能的组合。要动态地去认识行业协会功能塑造:首先,行业协会各种具体功能之间没有优劣高低之分,关键是要适应一定时期社会和经济发展程度的要求;其次,行业协会的功能不是由政府规定或赋予的,而是由现实社会的需要以及社会组织的互动决定的;再次,行业协会的功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必须根据环境和要求的变化进行适时的调整;最后,从发展的趋势来看,行业协会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承担更多的功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制度性支持。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制定了专门的有关社团的法律法规,规定社团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要求,确定社团组织活动的法律空间。例如,德国的《基本法》第九款对社团组织的性质和地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内容包括:所有德国人都有权组建协会和团体;组建社团组织的最低要求是制定章程、成立机构和不得以商业活动为目的等。

发达国家政府一般都大力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府支持的主要形式包括:(1)免税。许多国家对行业协会通过各种活动获取的收益都给予免税;对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的经营行为只要是与其从事的非营利宗旨相关,而且利润不用于分配,

则其经营收入也可以免税。(2)委托管理。政府将所属的用于社会性服务的设施交给行业协会管理,由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3)赠送。政府将所属的设施赠送给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并由它们支配使用。如果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利用这些设施从事经营性活动,则将一定比例的经营收入上交政府,其余的经营收入和捐赠都归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4)购买服务。各国政府每年都有大量资金投入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但政府并不直接去具体操作,而是委托给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去操作和管理。

第四,综合性监管。西方发达国家对行业协会管理的重心是对其活动进行监管。行业协会组建的条件和手续相对比较简单,大部分国家采用登记注册制。例如,在德国,根据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任何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组建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提出明确的理念;确定参与的主要人员;召开成立大会,形成章程和组织结构;进行公证;到初级法院注册。

在行业协会成立后,整个社会依据法律对其活动进行比较严格的监管,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例如,美国对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社会监督体系主要有以下部分组成:理事会;社团监督组织;州政府慈善机构协调人;捐款人;社会公众;政府税务部门;新闻媒体。社会监督体系从各个角度监督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运作和活动,一旦某个行业协会被发现有违法行为,其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不但政府要给予严厉的处罚,而且,由于失去了会员的信任和社会信誉度,这个行业协会就只能自行消亡。

三、“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战略构想

“十一五”规划描绘了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海行业协会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的有利机遇,也面临着不断完善的艰巨任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观念,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环境,探索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新路子。行业协会要紧紧围绕中心,牢牢把握主线,切实履行职能,逐步成为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上海国际化大都市需要的新型行业协会。

(一)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上海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行业协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四个率先”要求,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紧紧把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机遇,全面加快行业协会完善发展;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不断提升上海行业协会的国际化水平,加快培育和增强上海行业协会参与国际性活动的能力,加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发展体系,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行业协会发展模式。

(二)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总体思路

进入“十一五”,上海行业协会发展面临的环境和任务发生了很大改变,因此,发展的重点也应随之调整。如果说上海行业协会“十五”期间改革发展的重点是形态构建,那么,“十一五”期间发展的重点应该是功能扩展。

“十一五”期间上海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从形态构建为主到功能扩展和形态构建并重;从政府推动为主到社会合力和政府推动并重;从国内视角为主到国际视野和国内视角并重;从行业职能为主到社会责任和行业职能并重。具体内容为:以功能化拓展为内核、以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综合化监管为保障、以增强国际竞争力为方向。

第一,以功能化扩展为内核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目前行业协会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积聚起了相当大的能力,可以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行业协会在上海社会经济发展中作用的发挥程度,取决于其所具有的功能。“十一五”期间,上海行业协会要把功能扩展作为核心,从进一步自主落实职能入手扩展全新功能。

第二,以规范化管理为基础

行业协会作为自愿组成、自我管理的社团组织,在管理运作中还执掌着一部分公共权利,因此,行业协会的内部治理结构更应该强调民主和公正,以保证行业协会协调和约束会员行为的作用。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行业协会内部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保证行业协会长期健康发展。

第三,以综合化监管为保障

建立综合化的监管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社会转型时期行业协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主要有:相关法制和规范不健全,导致纵向沟通渠道不畅,形成盲点和空白点,容易出现管理失控局面;行业协会自律机制不完善,导致“利益集团化”倾向,容易出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政治“免疫力”不强的情况下,急于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导致不加选择地接受资助,容易出现受制于他人的危险。

第四,以增强国际竞争力为方向

上海行业协会要全面认识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这一发展主线,借鉴行业协会发展的国际经验,根据行业协会发展的国际趋势,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使上海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和体制机制能够适应参与国际活动的要求。建立与国际行业协会运作特征相协调的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与其他国家行业协会的沟通渠道;代表行业参与国际经济争端的处置;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协调作用和维权作用。

(三)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基本目标

“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反映行业利益,提高行业群体的组织化程度;协调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企业的利益诉求,强化行业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力争到2010年建立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适应上海国际大都市发展需要,并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行业协会体系,真正成为有市场头脑、有国际眼光、有行业凝聚力、有社会责任心的行业协会。

“十一五”期间上海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目标可以概括为“五个基本形成”:

——基本形成满足企业需要、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布局结构。行业协会总数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加50%,达到300家;重点扩大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行业协会的比重;行业覆盖面基本达到同行业组织数量的60%以上,或者同业销售额的6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跨区域发展,或发展成全国性行业协会;吸引更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入驻上海。

——基本形成有利于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行业协会功能定位。按照现实社会需求以及社会组织的互动,界定行业协会的基本功能;实现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与行业协调、行业管理等职能之间的平衡。

——基本形成符合国际化大都市发展要求的行业协会运作机制。形成民主和公正的治理结构,保证行业协会协调和约束会员行为的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行业协会内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基本形成有利于行业协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体系。建立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制、财税体制;形成界面清晰、依法规范运作的监管体制。

——基本形成行业协会领导层队伍和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按照“职业意识强、发展思路新、社会责任重”的标准培育一支行业协会领导层队伍和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基本实现由企业领导担任会长、副会长等行业协会领导层;领导层成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秘书长经过职业化培训,从业人员具有专业化技能。

四、“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对策思路

“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上海行业协会发展,必须确定工作重点,加强落实力度。必须深化改革、优化布局、强化职能、完善机制,构建社会监管新格局,形成持续发展新动力。

1.深化改革,形成综合化管理新体制

“十一五”的重点是理顺政会关系,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既能做到政会分开、又能得到政府支持与监管的局面。要根据简化便利、有利发展的原则,继续改革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建立“综合协调、专业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双重管理、三方负责”体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服务、管理及政策支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组建联合会等社会化管理枢纽,形成民间组织新聚集。

2.政策聚焦,形成利于健康发展新环境

政府部门要继续发挥重要推动力的作用,强化政策聚焦,研究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并切实采取措施落实,为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创造有效的政策环境。建立行业协会公共资金,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业务活动或需要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经费作为制度性安排,以公共财政开支的科目列入部门年度预算。政府将所属的用于社会性服务的部分设施交给行业协会管理,由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政府将一部分投入到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的资金,委托行业协会操作和管理。对入驻上海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给予政策方面的优惠;推动形成行业协会集聚区,为行业协会发展提供现代化商务楼宇供给、房租减免优惠、政策信息提供、项目介绍、优秀人才资讯提供和引进等支持性措施。

3.优化布局,形成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态势

要从适应上海发展战略需要的角度,加快新建一批行业协会,进一步优化行业协会的产业布局和结构比例,促进上海产业升级和布局调整。优先在上海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行业建立新的行业协会,包括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科技行业等;着重在空缺的行业新建行业协会,填补行业协会建设中的空白点;引入优胜劣汰的新机制,为行业协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4.强化职能,形成良性互动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政府部门要提高职能转移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借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加快政府职能转移;要加强对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等战略性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要鼓励行业协会与国际接轨,在国际商务争端、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发挥作用。行业协会要勇于落实职能、积极承接职能、善于寻求职能;要提高“善用其能”的本领,主动争取为政府、企业、社会服务的机遇;要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度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5.完善机制,形成持续发展新动力

要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行业协会内部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健全自主办会、自我管理的组织结构,建立财务管理、协商议事、监督约束、危机处置等规范运作机制,保证行业协会协调和约束会员行为的作用;及时向社会或会员公开内部信息,建立对业内大事的反映机制和行业协会信息的公开发布机制,努力做到行业协会事务的公开透明。建立行业协会退出和再生的机制,明确规定行业协会达不到规定的标准条件,工作开展不力的,除会员退出和政府年检不予通过外,主管单位也可以撤销该行业协会,并允许在该行业建立新的行业协会。

6.集聚人才,形成专业化人才队伍新高地

人才队伍建设是保证行业协会长期健康发展和功能充分发挥的关键,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人才开发机制,促进优秀人才的大量集聚和脱颖而出,建立来源多样化的高素质职业化人才储备库;加强与相关高校、职业机构合作,加快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行业协会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实施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任职和后续教育培训,逐步推行经考核后持证上岗;建立符合社会团体特点的绩效评估体系,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和薪酬、待遇、晋升等制度。

7.深化党建,形成党务与业务并举新格局

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改善市场环境和有利于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原则,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要结合行业协会的性质和特点,深化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实现四个突破:理顺党建领导格局,实现体制上突破;构建属业管理体系,完善行业制党建,实现组织方式的突破;建立基层组织柔性体系,实现基层党建局限性的突破;改进党组织的工作方式,实现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突破。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社会团体服务处)课题组成员组长: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书记、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局长 许德明副组长: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副局长 杨建荣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副巡视员 刘庆组员: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社会团体服务处 吴洁民 高骥 赵宇 金丽慧 徐国芳 殷池法 姜琦华东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系 张良 刘丽娜 潘捷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