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台资企业党建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从1990年4月引进全区第一家台资企业上海富赛特电子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9月,松江审批设立的台商投资项目已累计达539个(占全市8.7%),合同台资达21.73亿美元(占全市13.9%),分别占本区批准外资总项目和合同外资的18.1%和19.7%。台资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松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一些规模大、影响大的台资企业相继成立党组织后,台资企业党建工作倍受各级领导和社会的关注。但受当前两岸关系和局势的影响,在台资企业中推进党建工作如履薄冰,阻力重重。为此,松江区社会工作党委成立了课题组,通过问卷摸底、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全区台资企业党建工作现状作了调查分析,就如何对台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提出了对策思路,以期推动整个面上台资企业党建工作。

一、松江台资企业党建工作现状

根据区外经委提供的企业名册,我们通过基层党委对全区台资企业党建工作现状进行了地毯式梳理和调摸。截至2006年9月底,落户本区并尚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台资企业共有373家,其中投资资金直接来自台湾并注册登记为台资企业的有225家;台商从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开曼群岛等地中转来大陆投资的有148家。从产业投资上看,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金属冶金和食品饮料五大产业,分别占40.8%、14.7%、10.5%、8.8%和5.9%。其中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36家,包括一批台湾知名企业,如全球集成电路业的领头羊台湾积体电路、全球最大的笔记型电脑代工企业台湾广达集团旗下达丰电脑、达研电子、达福电脑等8个子公司、台湾鸿海(富士康)集团旗下的国基电子、富士迈公司以及台湾永大机电的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等。

(一)党群组织组建情况

373家台资企业中已建独立党组织25个、联合党组织18个,共覆盖企业82家,党的组织覆盖率为22%。已建工会组织78个,覆盖率为20.9%。已建妇女组织28个,覆盖率为7.5%。已建共青团组织9个,覆盖率仅为2.4%。

(二)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基本情况

373家台资企业中有党员的共122家,其中党员人数1-2名的有81家,3名以上党员的有41家,分别占企业总数的21.7%和11%。

43个党组织中,实行书记制的有37个,委员制的有6个,其中党组织书记由企业高级管理层担任的有4人,占9.3%;中层干部担任的由29人,占67.4%;上级党委下派兼任的有9人,占20.9%;普通员工担任的有1人,占2.3%。

全区台资企业中有党员636名,其中担任高级管理层的有13名,占党员总数2%;担任中层干部的有108名,占17%;担任普通员工的有515名,占81%。

(三)党组织运转情况

43个党组织中,上级党委认为支部活动能正常开展的有35个,占81.4%,支部活动基本正常的有8个,占3.2%。

(四)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情况

调查显示,373家台资企业的业主(包括台籍高级管理层)对在企业中开展党的工作,表示支持的有85家,占22.8%;明确反对的有12家,占3%;态度模棱两可的有138家,占37%;不清楚的有138家,占37%。

二、台资企业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查情况看,当前台资企业党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党的组织覆盖面小,大多数台资企业中没有单独组建党组织。全区67%的台资企业中没有党员,93.3%没有单独组建党组织。二是党员数量少,党的工作力量薄弱。有3名党员以上的企业占11%,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的占89%,尚未组建党组织的企业90%以上没有建立群团组织。三是党组织发挥作用和党员的先进性体现不够明显。从走访了解的情况看,一些党组织没有履行好职责,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存在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效果的情况。有的对党员疏于教育管理,活动基本不开展。有的找不到党的工作与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存在党内活动与企业经济活动脱节现象。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较多,笔者认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业主对建立党组织态度消极,对党组织开展工作实际支持不够,党建工作的物质条件难以保障对于在企业内建党组织并开展党建工作,绝大多数的台商不会公然反对,但也不会公开表示支持,仅表示理解或默许,同时提出限制条件,最典型的有“四不政策”,即:不准公开宣传报道;党组织不准以企业名称冠名;党员不准在企业内过组织生活;活动不准占用工作时间。

从客观上分析,由于海峡两岸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同,台商自身所处党派阵营和所持的政见不一,对大陆在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没有认同感。“富士康”事件(所谓“富士康事件”,指2001年12月台资鸿海集团旗下富士康企业集团,在深圳成立党支部一事,台湾“陆委会”曾对外宣称,将对有类似行为的企业,处以禁止增资或要求撤资的惩罚。但台湾“投资审查委员会”随即表示,只要台商负责人自己不加入共产党,那成立共产党党支部的台资企业,到目前为止并不会受到任何处罚。)发生后,台湾当局曾以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建立党组织为由威胁、打压台商,甚至扬言要采取经济上的惩罚措施,在台湾岛内引起过轩然大波。所以大多数台商怕政治连累,担心建立党组织之后,回到台湾不好交待,怕被冠以“红顶商人”而受歧视。

除受政治因素影响外,业主在主观上存在这样三种心理状态。一是怕监督制约。有的担心成立了党组织,企业经营活动受到监视和制约,甚至怕企业内部机密和经济信息外泄。二是怕削弱威信。有的担心成立了党组织,企业工会在党组织和党员的带领下与自己抗衡。三是怕影响生产。担心企业开展党的活动,既要占用时间,又要活动经费,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

此外,台资企业通常以已建“福委会”(“福委会”全称为“职工福利委员会”,它不是企业的内部机构,而是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组织,其事务通常由企业人员兼办。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劳资双方派代表来管理、妥善运用所谓的“职工福利金”,并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根据台湾地区“职工福利金条例”的规定

,企业按资本额提拨1%~4%;而且不分人数、规模,皆应按每月营业额提拨0.05%~0.15%作为员工福利金。主要用于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单独审计。但是福委会不等同于工会。在台湾,企业不成立工会是合法的,但是不成立福委会,不建立福利金是违法的。)为由,不同意组建工会组织,害怕工会领导员工与其对抗。

(二)从业人员和党员受边缘化影响,政治观念淡,雇用意识浓,价值理念出现多元化,传统思想受到挑战我区台资企业80%以上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素质和文化程度较低,普遍存在政治热情不高、“做一天算一天”等倾向。而党员来源主要是农民工党员和大学生党员,不同的文化、阅历、岗位、和工种,导致党员个体素质差异性较大,甚至存在“代沟”。

农民工党员全部处于生产第一线,“打工挣钱”和“雇佣”意识较浓,又长期游离与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有效监督管理之外,长此以往就放松了自我要求,工作上求稳,政治上无所谓,致使农民工党员在台资企业中难以发挥作用。

而大学生党员入党时间不长,党性观念不强,为图流动方便,宁可将组织关系挂靠在外服公司、人才服务中心或社区,在台资企业中刻意隐瞒党员身份。特别是一些有发展潜力党员,工作一般都处于较为重要岗位,容易受到台籍管理层关注和赏识,怕曝露党员身份影响今后职位晋升和发展。

另外,在松江落户的台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传统型企业,即:家族式企业,其弊端是员工工资收入较低,福利待遇较差,中高层管理人员自主权较少,一般没有再晋升机会,员工跳槽频繁,难以留住青年人才。受利益驱动,青年员工跳槽频繁,流动性大。由于职业不稳定,入党考察时间又需要2-3年,给发展党员也带来一定困难。

(三)党务干部整体素质不高,党务工作经验缺乏,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果受到影响从调查情况和实际掌握的情况看,台资企业中的党务干部全部为兼职,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党支部书记的,缺乏党务工作经验。班组长、部门负责人兼任党支部书记的,在党建工作上精力投放明显不足。普通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的,缺乏号召力。上级党组织下派的党支部书记,对企业内的人与事不熟悉,找不到工作的切入点,组织的党员活动缺乏吸引力和实效性。在调查中发现,90%以上的党支部除了应付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与活动外,一般不自行开展党员活动,即便是组织活动,形式也比较单一,很难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另外,由于缺少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许多党务干部在开展工作时心存疑虑,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调动。(四)党组织活动的自主性在企业内受限,活动方式与手段过于传统,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台资企业内部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业主的地位处于绝对优势,而党组织不作为单设机构或部门,在企业内部的组织构架中没有一席之地。业主与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之间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党组织开展活动需要事先与业主沟通、交涉,往往受制于业主的认可和支持程度。在软环境上,台资企业一般按国际惯例经营管理,采取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企业员工有一种“高约束力”。生产实行“三班制”或“四班制”,运行节奏快、效率高,闲暇时间极少,党组织活动时间难以把握。在硬环境上,台资企业一般不允许,也不情愿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场所、活动经费、必要设施等。党组织在台资企业中没有活动空间,党建工作就很难觅到赖以依托的载体。

三、加强和改进台资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台资企业作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党建工作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们党对这一领域的控制力。要实现中央和市委提出的“消除死角,扩大覆盖面”的工作要求,面对逐年扩增的台资企业,我们必须迎难而上,创新思路,优化机制,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

台资企业的目的是求得利润的最大化,加上其治理结构和受政治因素的影响,使我们难以套用传统的党建工作方法对其开展工作。因此,我们必须从台资企业的特点出发,跳出“旧框框”,用新的理念和工作思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新问题。

首先,要树立“尊重业主,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在台资企业组建党组织不是目的,而是我们开展工作的第一步。在要求、模式、进程和方法上不搞一刀切,防止急于求成。因此,对企业发展好,台商态度明朗,党员有积极要求,并以大陆管理人员为主的企业先建党组织。对投资规模大、在岛内影响大的企业先工作覆盖,再进行组织覆盖。先将党员编入联合党支部,待条件成熟,再单独组建。因为大企业的业主对政治最为敏感,思想顾虑较多,出于对台商投资稳定心理的保护,我们也应当表示理解和尊重。与之相反,中小型规模的台资企业业主政治顾虑较少,建党条件成熟的,可以先行组建。

其次,要树立“不拘形式,注重实效”的工作理念。单位制党建、书面票选、课堂式教育等都是传统领域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如果将这些做法搬到台资企业,可能就会“水土不服”,流于形式。“体内建制,体外冠名”、“网上选举”、“网上过组织生活”,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如,在协商的基础上,我们以“松江工业区西部新区第一党总支”、“松江出口加工区第一党总支”命名并分别在两家大型台资企业内单独建制。依托企业特点和办公条件,进行网上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网上过组织生活、召开视频会议,更容易吸引“白领党员”参与。

再次,要树立“自上而下,主动经营”的工作理念。针对台资企业的党务干部兼职不兼薪,工作精力投入有限,单个支部党员人数少,缺乏活动氛围等特点,上级党组织要树立“主动经营”的理念。可以通过“划片经营”的方式,探索“公转带自转”的工作方法,使已经建立的台资企业党组织“动起来、转起来、活起来”。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划片,牵头策划联合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彻底打破企业自我封闭的壁垒,形成“支部单独建,活动联合搞”的工作氛围。

最后,要树立“党务干部也是人才”的观念。一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对台资企业中兼职不兼薪的党务干部在物质待遇上给予一定的激励。对曾经在台资企业担任过党务干部的党员,在其组织关系转出时,由上级党组织对其党务工作

经历及表现作出组织鉴定。二是建立职业援助制度。对因开展党建工作被台商“炒鱿鱼”的党务干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帮助推荐再就业,从政策上解决党务干部的后顾之忧。

(二)加大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

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性工程。要针对台资企业的不同类型,分类指导组织建设。一是对于以大陆方为主的合资、合作企业,党组织的建立与企业的开办同步进行。二是对于大陆方与台商共同管理的合资、合作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应在大陆党员干部与台商搞好合作共事的基础上进行。三是对于台商独资企业,有关部门应在与台商多接触、交流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待机设立党组织,以消除台商的思想疑虑。

在重视组建党组织的同时,更要注重组建后的效果。在对党组织的要求上,应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凡是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为主建立的党支部,公司总经理担任书记的,不仅要在大陆员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而且要加强和业主的沟通,在企业中发挥积极主动作用,起好监督保证和参与决策的作用。对以中层管理人员为主建立的党支部,主要是进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影响台籍管理人员,以得到业主的认同。凡是以一般党员组成的党支部,主要要求他们按照有关上级党组织的布置,做好本职工作,逐步扩大活动空间。

(三)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可操作性

台资企业的性质及其管理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党建工作无法像国有企业那样直接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这就要求创新党组织的运作方式,找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结合点,从而产生工作的切入点。运作方式的创新主要围绕以下四点:首先,组织设置构架时,不设专门的党务机构,不设专职党务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兼职化,一般由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兼任,便于上下沟通,开展工作。其次,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党员定期报告制度、党组织定期与业主沟通制度、流动党员跟踪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适合企业特点,与企业作息制度相协调一致的制度化建设。再次,在活动形式上,要善于借助企业文化活动的载体及群众组织,寓教于乐,拓宽工作渠道。以“业余、小型、灵活、多样”为主,减少花时大、内容空的规模型活动。更要从实际出发,注重以社会性教育为主要载体,特别是利用重大庆典和公益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实现党员多重角色的有机结合。第四,活动内容上,要围绕“一个中心”,把握“四点”。即:活动开展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为中心,把握生产经营的特点和难点、职工思想中的疑点和生活中的热点,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题材,达到党组织工作的归宿点。总之,创新运作方式要坚持“四化”,即:党务干部兼职化,活动内容与形式多样化,活动时间业余化,组织生活制度化,以此来提高可操作性,真正使党组织的活动和内容与社会环境、企业的任务目标融为一体,做到“企业需要、党员欢迎、业主支持、员工拥护”。

(四)“输血”“造血”并举,壮大党员队伍

目前台资企业党建工作未能真正有效铺开,还有一个重要的客观限制条件是企业中党员的数量不多,质量也不高。因此,注重培养和选拔工作,这也是争取党员数量与提高质量的重要一环。做好这项工作,主要采取“输血”与“造血”同时并举:

首先,筑好“输血”管道。就是从企业外部向企业内部输送党员、优秀分子的道路要畅通。这可以结合企业招工工作同时进行。在协助台商招聘员工时,可以物色那些技术强,业务精,同时又是党员或团员的人优先录用。也可由有关部门推荐,选派得力的党务工作者到台资企业任职,增强工作力量。同时,还要继续加大梳理“隐性党员”力度,会同劳动、工商、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进企业对员工身份进行登记造册,鼓励党员亮出身份。企业党组织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要创设条件方便“隐性党员”接转组织关系。

其次,增强“造血”功能。在外部“输血”的同时,也要提高企业内部的“造血”功能。即台资企业的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要注意从员工中培养、选拔优秀分子,作为后备力量。已建立党组织的,以党建带群建,引导优秀职工、优秀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建党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共青团为突破口,先建团组织,再从优秀团员中选拔,培养发展新党员。也可以依托各类职业培训和岗位资质培训班,培养既精通企业经营管理,又熟悉党务工作的“双料人才”,提高党员素质。

(五)发挥群体和个体作用,以作为求地位

台资企业的党建工作开展的顺利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台商对党组织群体与个体的所作所为的认同程度。因此,党组织必须围绕企业发展这个工作结合点,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充分展示群体与个体对企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才能赢得台商的理解和支持,改变被动局面。

第一,摒弃党员中存在的雇佣思想,充分调动积极性与创造性。台商来大陆投资,其目的就是要获取利润,企业的效益是其关心的焦点。企业效益好,产出高,缴纳税多,为社会创造财富,解决就业,这与我们在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共产党员要克服雇佣思想,积极发挥模范作用,共同把企业办好,使台商看到党的群体与个体、与企业融为一体,从而对党建工作产生认同感,并最终起支持作用。

第二,相互尊重理解,做到双方互相悦纳。台商和台籍中高级管理层对我们在企业开展党建工作还需要一个逐渐认知、认同的过程,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几次沟通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一方面,上级党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以真情感化台商;另一方面,也要主动为企业党组织成为企业与党委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创造条件,以提升企业党组织的地位。通过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保护好业主的积极性,争取最大的支持。

第三,传递党的声音,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一是要在大陆员工中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党组织在大陆员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督促党员和广大大陆员工遵守企业规章,发扬爱业、敬业、乐业精神。借此以树立党组织群体与党员个体的良好形象,并在台籍管理人员中起“形象定格”效应,从而乐于接受并支持党建工作的开展。

(上海市松江区社会工作党委)课题组成员杨登华 徐锐校 徐忠瑞 吕颖群 李挽霞 顾春雷执笔:顾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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