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人情的基本法则是“回报”。

中国人很看重回报。在中国人看来,“有恩报恩,有仇报仇”是天经地义的事。有恩不报固然是小人,有仇不报亦非君子。不过,相比较而言,中国人之重视报恩,又甚于报仇。一个人,如果忘恩负义,便“不是东西”;如果恩将仇报,更是“丧尽天良”。但是,如果报恩的程度大大超过施恩,则会受到舆论的一致赞扬。无论怎样加倍地回报,都不会视为过分,甚至干脆就公开宣称:“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报仇就不同了,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是“仇”的大小。如果只是轻度伤害,或是无意得罪,则“冤家宜解不宜结”,最好讲和,不必“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也不要“睚眦必报”,睚眦(yazi)就是怒目而视,引申为小怨小忿。如果别人只是横了你一眼,也要报复,舆论就会觉得你“过于计较,不好相处”,也就会弄得自己没人缘。二是报的分量。一般地说,以等值为宜。如果人家不过只是踩了你的脚,你却要砍人家的腿,便太过分,也“太不像话”。三是复仇者与结仇者之间地位和力量的对比。如果地位力量相当,那就是他们自己的事,舆论界一般只作“壁上观”;如果是弱者向强者复仇,便会赢得同情、支持和敬佩;如果是强者向弱者复仇,事情就比较麻烦了。因为重人情的中国人,其同情心总是在弱者一方的。除非双方所结之仇非常之大,且结仇时强弱正好相反,否则便难保不会有人出来打抱不平。所以,当韩信功成名就,衣锦还乡时,对当年有“一饭之恩”的漂母,便报以千金;对当年使自己遭致“**之辱”的少年,则不予追究,便是深知上述原则之故。

中国文化之所以鼓励报恩,而对报仇作一定的限制,是因为报恩只会加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有利于群体的团结和社会的安定;报仇则可能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敌对,不利于维系群体,甚至会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动乱。如果睚眦必报,则更会没完没了,天下大乱。总之,鼓励也好,限制也好,都本之于“群体意识”。

但不管怎么说,回报总是必需的。如果人力不足以回报,便寄希望于“天意”;今生不足以回报,便寄希望于“来世”。报恩,可以是“变牛变马”、“结草衔环”;报仇,亦不妨化作厉鬼前来索命。故民谚云:

“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这鬼不是别的,便正是受害人之冤魂,以及同情弱者专打抱不平的厉鬼。中国人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时机一到,一切都报”。总之,肯定性的情感(恩爱)也好,否定性的情感(仇恨)也好,都必须回报。不懂得这一点,便是“不通人情”。

人情为什么一定要回报呢?就因为情感是要有回应的。比方说你爱一个人,人家却不爱你,就爱不下去;恨一个人,人家却不恨你,就恨不起来。何况人情之于中国人,并不只是一种内心体验,更是一种重要手段,是用来维系群体的,因此非得回报不可。

维系群体的办法、手段、条件很多,但都不如人情可靠。就说法律。法律当然是有权威的。但法律管得了“迹”(行为),管不了“心”(思想);只能保证大家都循规蹈矩,不能保证大家都同心同德。甚至就连循规蹈矩,也未必能保证。一旦执法不严,或法制不到之处,便立即是另一番景象。更何况,对于朝廷王法,中国人虽不敢硬顶,却敢软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总能“化千斤为四两”,哪里靠得住?

利害就更靠不住。利害只能结成一种临时性的、松散的关系。有利时趋之若鹜,有害时作鸟兽散;或遇害时团结一致,胜利后又自相残杀。所以酒肉朋友最不可靠。有酒有肉是朋友,无酒无肉如路人,甚至为了争夺酒肉,反目为仇,刀兵相见。

就连面子,也很可疑。面子毕竟是“面”,是表面的东西。这就难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面对面时喊哥哥(称兄道弟),背靠背时摸家伙(你死我活)。人情就不同了。它在本质上是“情”,而情感是发自内心的,也就最为可靠。面子可以作伪(假面),情感却必须真实(衷情)。面子有大小,情感也有深浅,但情感的深浅并不以面子的大小为转移。出于面子为人办事,难免敷衍,或尽力不尽心;出于情感为人办事,则会尽心尽力,两肋插刀。当一个群体的每个成员都是出于情感而团结在一起的时候,这种团结就是心甘情愿的,而这种群体也就势必是坚不可摧的了。

所以中国人要讲人情,而且要讲回报。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

我投之以桃,你报之以李。如此往返相报,则情感更深厚,友谊更绵长,关系更密切,群体也就更巩固。

左右为难然而,人情的回报这事,认真做起来,又很难。

我们知道,“还情”的前提是“领情”。一个人,好心好意把人情送给你,你当然要领受,并表示感谢,这就叫“领情”。这事看来简单,其实不然。因为第一,人之所送,未必我之所需。如果自己并不需要,那么,是收还是不收呢?不收是不通人情,收下又没有用,还要平白无故地增加一个负担(因为收下的人情终究是要还的)。但人家是一片好心,岂可拒人于千里之外?也只好来者不拒,照单收下,然后再琢磨着如何还回去。想想真是何苦!

其次,送人情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明明白白,有的不清不楚,有的大张旗鼓,有的不动声色。这样,有时别人可能是“暗送秋波”,咱们则可能还“蒙在鼓里”,当然也就无由表示领情,这又会无端地得罪一个人。于是,为了不得罪人,就得时时小心翼翼,不要忽视或漏掉别人的人情。但如果人家原本并无此意,咱们却当作人情来领受回报,岂非自作多情?如果每件事都要这么琢磨一番,麻烦不麻烦,窝囊不窝囊,累不累呢?

领情已属不易,还情就更是困难。因为在中国人的人情关系中,施送的并非物质,而是情感。即便施送的是物质(比如在一个人遭受灾难时送衣送饭),也同时还有人情。甚至有时候,真正要送的不是东西,而是人情。物质的东西是容易回报和偿还的。比如你请我一桌,我还你一席,看得见,摸得着,算得出价钱。还没还,报没报,大家都看得清清楚楚,当事人心里也明明白白。情感就不同了。它是无形的,无价的,不能测量,无法估算。还没还,报没报,或者还没还够,大家心里都没有底,只好完全凭“良心”办事。有些特别讲良心的人,只好以数十倍的代价去偿还,如所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即是。

甚至就连“还不还”,也是问题。中国人的所谓“人情”,是一种说不清的东西。它是情感,又不纯粹是情感。这就不好办。因为如果纯是情感,就不必还;如果纯是商品,就容易还。最怕的就是说不清。还吧,像做买卖;不还,又好像占了人家的便宜。这可真是左右为难。

更麻烦的是,中国人之所谓“人情”,其实包含着两个内容。一种是真正的感情,我们无妨称为“衷情”。它是发自内心、不求回报的。而且,你如果执意回报,反倒会伤了感情。另一种则是表面化、程式化或仪式化的东西,我们无妨称之为“表情”。它带有功利的性质,可以“做”,可以“送”,当然也要“还”。如果你错把“表情”当作“衷情”,人家就会认为你这家伙太不懂规矩,太不会做人,甚至太没有良心,或者太不像话。反之,你如果把“衷情”错当“表情”,用常规方式加以回报,则对方便会感到伤心,甚至会愤怒:“你把我当成了什么人!”这当然也同样糟糕透顶。朋友们之间,最容易发生的,就是这种尴尬事体,——回报吧,显得生分、见外、不贴心;不回报吧,又似乎太夹生、不懂味,是个“半吊子”。于是,就像“活,还是不活”对于哈姆雷特是一个问题一样,“还,还是不还”,对于许多中国人,也都是个问题。

其实“衷情”也是需要回报的,只不过其方式与回报“表情”不大相同,然而它所付出的代价,有时则往往还要更大。

比如父母对子女的爱,无疑是绝对真诚的。中国的父母,尤其当代中国的父母,对于其子女,真正称得上“做牛做马”四个字,完全是不计报酬,不辞辛苦。甚至类似于“父母”的组织,对待自己的“子弟”也是爱护有加,——免费供他们上学,毕业后为其安排就业,提供公费医疗和低租住房,死了以后还要为其送终。好一点(也就是更像父母一点)的单位领导,在职工犯了错误时,还要代其向上级“求情”,甚或代为其承担责任,乃至代交罚款(当然是公费)。这样一片“爱心”,如说不是“真心”,那简直是没有“良心”。

但是,严格说来,这种关心爱护,实在很难说是出于“公心”还是“私心”(事实上中国人从来就是“公私不分”的,详见本书第六章)。因为即便是最真诚的关心爱护,也未尝没有希望回报的成分。领导关心群众,是为了让群众拥护,安心工作;父母关心子女,是希望子女成才,耀祖光宗。说到底,还是“施”与“报”的关系。所不同者,仅在于父母(含类父母者)的爱太真太深,情分也太大太重,连说“答谢”都嫌太轻,简直就应该报之以全部身心才好。

人身依附报之以全部身心的前提就是“听话”。子女如果“不听话”,是最让父母痛心疾首的伤心之举。首先,希望子女听话,完全是一片“好心好意”,因为希望他们能听的那些话,都是出于真诚的爱心,比如天冷了要加衣服,在单位上不要和领导吵,你交的男朋友靠不住等。所以,一旦子女不听,甚或顶嘴,便既感伤心,又不理解:“爸爸妈妈都是为你好,还会害你不成?”其次,“滴水之恩”,原本当“涌泉相报”。现在爸爸妈妈并不要你去涌什么泉,只是要你听一下话,更何况这“听话”还是“为了你好”,都难以实现,还说什么其他?一个连“话”都不肯听的孩子,还有什么指望?所以痛心疾首之余,那斥责的语言便是:“想想看,是谁一把屎一把尿地把你拉扯大的?你就这样报答父母?”

可见,即便是父母对子女这种最为真诚的爱,也是必须回报的,而听话,也是一种情感的回报方式。父母哺育了我们,所以我们要听父母的话;老师教育了我们,所以我们要听老师的话;党培育了我们,所以我们要听党的话。如果不听,那就是“不思回报”,也就是“忘恩负义”。那么,何以谓之“听话”?所谓“听话”,也就是以对方的意志为意志,以对方的情感为情感,以对方的爱憎好恶为爱憎好恶,这还不是报之以全身心吗?这种回报的代价,还不算大吗?

然而这一代价却不能不付出。因为父母要求子女听的话,都是出于一片好心,本身就是一份“人情”。如若不听,则人情也就无由送达。这样一来,不听话就岂止只是“不思回报”,简直就是“不领情”!岂止不领情,简直又是“好心当了驴肝肺”!有此三重的背谬,——不领情,不回报,不承认其价值,怎不让人伤心之至?怎不让人生气、憋气、痛彻心脾?显然,但凡是人情,就要回报,不论是“做”出来的表情,还是发自内心地衷情,都如此。而“听话”,则是其前提。

于是,由人情维系的人际关系,就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

人情关系怎么会是依附关系呢?从表面上看,在人情关系中,一方施送,另一方领受并回报,倒像是做买卖。事实上现实生活中也不乏用人情来包装交易的。但是,用人情来包装交易,恰恰证明人情不是买卖。买卖关系是最平等的。一方愿买,一方愿卖,价钱讲好,即可成交,谁也不欠谁的。人情关系就不同了。上回你帮了我的忙,这回我又帮你的忙,看起来好像已经“两清”,然而人情却还在(否则就叫“人一走,茶就凉”,是不通人情的)。于是,下回我找你,你还得帮忙。这样送来送去,还来还去,就永远还不清。既然还不清,两个人就只好互相依附了,因为他们永远都欠着对方。

更何况,情本之于爱。爱这个字,繁体作“爱”,一颗心夹在当中,既表示凡爱都要出自内心,也未尝没有把对方“纳入内心”之意,也叫“关心”。即把对方搂在怀里,关在心中,因此又叫“关怀”。关怀显然不平等。比如,我们只能说父母关怀子女,领导关怀群众,组织关怀个人,不能倒过来说。道理很简单:只有父母把子女搂在怀里,哪有子女把父母搂在怀里的?当然,“关心”一下还是可以的(比如说“关心国家大事”)。但这种关心,不过是关切、牵挂、惦记、眷恋的意思。为什么要关切、牵挂、惦记、眷恋呢?因为自己的心已经被“关”在对方的“怀”里了。如果不关心一下,心里就会没有着落。

可见,真正的人情关系是必须“交心”的。爱的一方固然要“将心比心”,被爱的一方也要“以心换心”,这样才能“心心相印”,彼此也才“放心”。放心当然不错,问题是放在哪里?当然只能放在关怀者的怀里。既然“心非我有”,自然“身不由己”。于是关怀者的爱护便很可能变成干预。比如高考时为子女代填志愿,婚恋时为子女代找对象等。有时这种“爱护”甚至会演变成父母对子女的人身限制和人身侵犯,比如打骂等。而且,还要说“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自在”;“筷子头下出浪子,棍子头下出孝子”;“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等等。这些话说起来都十分理直气壮。因为“打在儿身上,疼在娘心上”,父母付出的代价更大,更何况原本是为了子女“好”。

既然身与心都交出去被“关怀”了,则听话也就当然是题中应有之意。因为倘不听话,关怀也就无由实施。再说,心都交了,话又有什么不可听的?自然“不在话下”。当然,什么独立人格,什么自由意志,也就都谈不上了。

看来,人情这玩意,虽然是个好东西,麻烦却也不小。没有固然不行,太多也难对付。就拿听话这事来说吧,不听得不到关怀,太听却又会失去自由。那么,有没有办法既能得到关怀又多少能有点自由,既不缺少人情又不为人情所羁绊呢?办法也许是有的,只不过,你可就得世故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