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故与做人世故原指“世间一切事故”,所以也可以叫“世面”。但“面”有新有旧,“故”则都是先例和成规,也就是经验和教训。一个人,世面见得多了,肚子里的故事、成规、教训相应地多起来,也就“深于世故”。

世故是用来做人的。

做人是头等大事,没有谁可以不做人。然而做人又是何其难也!比方说,一个人,在单位上,是应该表现好一些呢,还是应该差一些呢?便很难。表现不好要被批评,太好又遭嫉妒,不好不坏,甘居中游,则又可能被视为平庸。又比如,你对某人某事某问题有看法,开会或别人来征求意见时,是说还是不说呢?说,是“锋芒太露”;不说,是“城府太深”;私下里说是“两面三刀”;公开地说是“目中无人”。再比如,有人托了人情来求你,要办一件极难的事,是答应好呢,还是不答应好呢?不答应是“不给面子”,答应了办不成是“骗人”,实情相告是“推托”,含糊其辞又会被视为“滑头”。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由是之故,中国人常常会感叹:“做人真难!”

做人难,就难在这“人”原不是自己要做,也不是为自己做,而是为别人做的。

这就很不好办。如果是自己要做人,或者是为自己做人,事情就比较简单。做什么样的人,以及怎么做,都由自己决定。做好做坏,也都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为别人做人,就麻烦了。做什么,得看别人的意思;怎么做,得看别人的脸色;做得好不好,也归别人说了算。责任是自己的,批评权却在别人手里。这就很可能花了钱,出了力,还不讨好。一不小心,便“香也烧了,菩萨也得罪了”;或者是“讨好了土地,得罪了灶神”。

比方说,一个做媳妇的,是该早早起床伺候公婆呢?还是该多和丈夫温存一会儿呢?便很难掌握。结果,“起早了得罪丈夫,起晚了又得罪公婆”。又比如,婆媳关系紧张(这在中国是常有的事),做儿子和做丈夫的,夹在中间就很难做人。弄不好,便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或者“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为别人做人已是很难,何况这“人”还要做出来给别人看!在中国,一个人会不会做人,做得好不好,甚至是不是人,都取决于别人的“看法”。别人看着好,就好;看着不好,就不好。然而,要想所有的人都说好,又是何其难也!“一娘生九子,九子十条心”,每个人的立场、观点、方法、标准都不一样,哪里统一得起来?“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又怎么会人人叫好?更何况,“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即便同一个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也会有不同的看法。看法不同倒也罢了,问题在于他们还要说出来,而且大家都认为有资格有义务说出来。更糟糕的是,这些看法我们还不能不听。道理也很简单:我们做人,既然是为别人而做,是做给别人看的,当然也就得由着别人品头论足,说三道四。这就好比演戏,既然是演给观众看的,观众当然也就有资格叫好或者喝倒彩。

但做人又毕竟不是演戏。戏有很多而人只有一个。演戏,可以根据观众的好恶来安排节目。观众爱看什么,就演什么。做人就不行了,必须始终如一。如果“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见风使舵,两面三刀,那就“不是人”。再说,演戏和看戏都是自由的。你可以看我的戏,也可以看别人的;我可以演给你看,也可以演给别人看。实在演不下去,还可以不演。做人就没有那么自由。你不能挑选“观众”,也不能选择“剧场”,更不能“罢演”,除非自杀。但即便自杀,也不管用,因为那只会招来更多的猜测和议论,结果便是做鬼也不安宁。

因此做人极难,而且难免“假”。比方说,面对面时“做人”,背靠背时“搞鬼”;有人看时“规矩”,没人看时“胡来”。这也不奇怪。做人不为自己,能不假吗?做人要别人看,能不难吗?又假又难,还做得好吗?

也就只好世故一点。比如鲁迅先生就说过:“与名流学者谈,对于他所讲,当装作偶有不懂之处。太不懂被看轻,太懂了被厌恶。偶有不懂之处,彼此最为合宜”(《而已集?小杂感》)。道理也很简单:完全不懂,显得自己无知、幼稚,甚至弱智,是丢面子的;句句都懂,则显得对方不过如此,并无高深之处,不像“名流学者”,便会让对方丢面子。因此,最好是“偶有不懂之处”,这才对方既高深,自己也不弱智,大家都有面子,当然“彼此最为合宜”。同理,与学问不多而职位较高者谈话,也最好让他“偶有不懂之处”。他如果完全都懂了,便显得你自己水平不高,会让他看不起,是丢面子的。甚至,还会让他疑心你来讲这种常识性的问题,是不是存心要小看他,不把他放在眼里。反之,如果他完全不懂,又会疑心你故意卖弄,要把他比下去,让他丢脸。可见完全不懂和完全都懂是不行的,非半懂不懂不可。又可见中国人之所以要有世故,实在是因为做人太难。

像话不像话然而,中国人一方面抱怨做人太难,另方面却又有意无意地给做人增加困难,比如随便说人“太不像话”就是。

说起来,“太不像话”,也是中国人的一大发明。

从逻辑上讲,“太不像话”这种说法是全然不通的。话,是一种语言,怎么能去“像”?也许,它原本不过只是“像人们话中所说得那样”之省略。但这也是不通的。因为“不像话”者之言行,发生在斥其不像话之前。你事先并未“话”过,让人家怎么去“像”?或云此“话”乃公认之道德标准,这也同样有问题,因为世间并无一成不变的什么“公认道德标准”。比方说,一对小夫妻,恩恩爱爱,卿卿我我,同出同进,体贴温柔,像不像话呢?在观念比较传统的人看来,也许就不像话;而在接受了现代文明的人看来,打老婆,当爷们,视妻子如奴仆的做派,才叫“太不像话”。总之,像话不像话,全看别人如何说话,哪有什么客观标准可言!

正因为从来也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因此这一谴责便可以广泛地运用于一切领域:武装干涉别国是“太不像话”,在车上抢了别人的座位也是“太不像话”;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是“太不像话”,初中生谈恋爱也是“太不像话”。可见,何谓“像话”,何谓“不像话”,何谓一般的“不像话”,何谓严重的“不像话”(太不像话),既无标准,也难量化。

显然,所谓“太不像话”,只不过是表达了一种愤怒和鄙视的情感态度,是属于“人情”范畴的东西。它加之于人,既非法律惩处,亦非道德谴责,在分量上,也远较缺德、卑鄙、下流、无耻、丧尽天良等为轻。但唯其轻,便可滥施于人。反正随便说人“太不像话”,不必负法律责任,也不会对簿公堂,顶多被回赠一句“你才太不像话”。

这下好了!有了这个武器,中国人就可以自由而得心应手地,对一切自己认为“看不惯”、“看不顺眼”、“看不下去”的人和事,表示愤慨和鄙视。事实上,当人们怒斥某某人“太不像话”时,往往也是他们“实在看不下去”的时候。比如**的事,背着人怎么都行。如果在公开场合搂搂抱抱,亲嘴接吻,便会被视为无耻,遭人白眼,甚至干预。其实,他两人自在那里快活,干他人何事?说穿了,不可容忍者,并不在于他们的行为(背着人就可以放肆),而在于他们的“态度”——“居然不怕别人议论”,岂非“根本不把别人放在眼里”?这才弄得人人愤慨。想想看吧,自己不知羞耻,已是“很不像话”;如果再不在乎别人的议论,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岂非“太不像话”?

可见,像话不像话,全在别人顺不顺眼。顺眼就像话,不顺眼就不像话,不太顺眼就不太像话,很不顺眼就很不像话。反正像话不像话,都归别人说了算,自己说了是不算的。

做人为什么要别人看着顺眼呢?因为这“人”原本是做出来给别人看的。这就好比在舞台上,自然应该字正腔圆。如果把台词念得颠三倒四、结结巴巴,当然“不像话”。显然,“像话不像话”的“话”,也就是“台词”。“台词”怎样才念得好?关键是要有“观众意识”。换句话说,也就是要“注意影响”。中国人从小就被施以“注意影响”的教育,懂得诸如不要授人口实、留为话柄、招来物议等人言可畏的道理,从而“夹起尾巴”,小心谨慎地做人。否则,自己辛辛苦苦地“做”了出来,别人却看着不顺眼(“影”不好),说着不中听(“响”不好),岂不是亏本生意?于是,便只好出门看天色,进门看脸色,走路看影子,说话听回音,规行矩步,瞻前顾后。至于什么开拓啦、创造啦,对不起,那可“顾”不上了!

然而“注意影响”也不容易,因为中国的“观众”并不好打发。比如中国人是不喜欢“张狂”的,因此做人就得收敛一点。不过他们也不怎么喜欢“窝囊”,因此又不能一点“尾巴”都没有。最好是深藏不露,若有若无,“寻常看不见,偶尔露峥嵘”。而且,藏的时候看不出来是在夹着,露的时候又不知是怎么出的手。这是做人的诀窍,也是世故。

其实,就连“世故”这玩意,也是件麻烦事儿。不懂不行,太懂也不行。完全不通世故,就不会做人,让人讨厌;太懂世故,又深于城府,让人害怕。大概也是“偶有不懂之处”为好。难怪鲁迅先生要说:“说一个人‘不通世故’固然不是好话,但说他‘深于世故’,也不是好话”(《南腔北调集?世故三味》)。这就如同脸皮,没有是无耻,太厚也无耻,厚了薄了多了少了都不行。中国人做人之难,在这里又可见出。

世故与人情的确,中国人的世故,正如他们的有时不得不说假话,也至少有一半是逼出来的。

就拿“做人情”来说,便很让人为难。不做固然不行,但好心也未必都有好报。比如做媒。中国人是热衷于做媒的。如果能帮一个嫁不出去的老姑娘找到如意郎君,或帮年过三十的老光棍娶上媳妇,当然是天大的人情,人家说不定会感激一辈子。但这种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其前途完全是未知数。如果婚后女方觉得嫁非其人,男方觉得娶不如意,则感激就会变成悔恨乃至怨恨,甚至连带他们的家人和亲属,也会把婚姻的失败,完全归咎于媒人,抱怨都是媒人“干的好事”。

严重一点的,还会找媒人算账,弄得朋友之间反目成仇。媒人辛辛苦苦却落了个浑身不是,岂非太不合算?

同样,没有人情不行,人情太多也麻烦,因为算不清账。比如甲欠乙的情,后来找到一个机会还了。在甲看来已然“两清”,而乙则很可能认为并不等值,自己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心理不平衡。甚或会认为甲这样做,是“耍滑头”。也可能乙认为已然“两清”,而甲则认为自己欠得少还得多,应视为新的人情,并对乙的不肯认账不满。这样,双方就可能结怨,甚至可能由积怨而致结仇。不但人情白做,弄不好连朋友也丢了。

原因就在于人情不但有情感意义,也有功利性质。这就让人为难。因为如是纯情感的,就不必斤斤计较;如是纯商品的,就不妨明码实价。现在,一方面要讲功利,另方面又要顾面子,结果当然是表面上强颜假笑,心里面没完没了地嘀咕。第二,即便承认人情是商品,其价值也无法估算。既不能公开标价,也不能明确议价,当然也不能签订合同,按质交货,照价付款。第三,人情关系既然被视为“非商业行为”,则人情的偿还,就必须有机会,否则“交情”变成了“交易”,大家脸上就不好看。但是,等机会即等于无限期。何况,机会有大有小,人情有多有少,是否等值,只有天知道。这样,托了人情是否能打通关节,送了人情是否能得到回报,还了人情对方是否认账,一律心中无数,完全没有底。在甲可能觉得“已尽人事”,在乙则可能认为对方“背信弃义”;在丙可能不过是在“等待机会”,在丁则可能认为对方“不通世故”。大家扯不清,双方都有气,则好事也就变成了坏事。

这就不能不让人变得世故起来。

第一,必须懂得如何让别人欠下人情。比如,关心他人,体贴他人,照顾他人,在他人有困难时伸出救援之手,或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与人方便”等。这些一般人也都能做到。深于世故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一,善于察言观色,又消息灵通,在他人尚未开口或不便开口时主动上门服务,甚至已然把事办好,让他“受宠若惊”、“喜出望外”、“佩服得五体投地”;其二,不动声色,举重若轻,事前不张扬,事后不夸功,甚至“不认账”,当然也绝口不提回报的事;其三,不计利害,甚至无妨让自己吃一点不大不小的亏(以拟送之人情的大小为比例而以不损害自己的根本利益为限度),担一点“有惊无险”的“风险”。这三条,都能感动对方的“真情”,产生一种“怎样也报答不了”的心理。本钱虽未必多,红利却相当可观。

第二,必须懂得如何不欠人情。人情是必须回报的,但何时回报,如何回报、应该回报多少,却从来就没有一定之规。如果欠的小还的大,岂不吃亏?如果欠久难还,成为负担,岂不糟糕?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受惠于人,欠下“情债”,甚至无妨吃一点亏。不过,亏要吃在明处,不能吃暗亏,至少要让对方心中有数。

第三,必须懂得如何“做人情”。这也包括三点:一是“看准对象”。凡对方要求迫切,明确表示将有回报,且有能力回报,或特别“重情义,懂规矩”的,可以一做;如对方人情资源丰富,关系网络庞大,社会背景非同一般,则即便一时没有回报,也可考虑预为“感情投资”,只当是买股票;如对方虽无回报可能,但“来头大”,得罪不起,也只好敷衍敷衍。总之,人情不可“滥做”。二是“做足文章”。做人情不同于商业投资,有几份股就分几份红。如果人情做小了,对方不当回事,则你的人情就白做了。只有把人情做足,让对方一辈子也忘不了,才不是亏本的买卖。即便是“顺水人情”,也不可做得太“顺手”,以免对方“小看”了自己,或来得容易去得快,不当回事。当然,这种技巧只能用于对方不知底细的时候,否则看穿把戏,还不如大大方方地把人情送出去。三是“轻易不用”。你十分卖力地做了人情,对方举手之劳就还了回来,这就是亏本。而且人情用过一回,下回就不可再用。再用还要再投资。所以,“投资”之后,不要轻用,用一回就要用足。一方面文章做足,另方面人情用足,才是做人情的高手。

这也实在太可怕了。人心险恶如此,算计如此,世间还有真情在么?答日:真情是有的,世故也是有的。说出这世故,正是要保住那真情。所以说真话者必不世故,而真正深于世故者,也断然不会把这些底细公之于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