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

个人向单位“伸手”,地方向中央“哭穷”,之所以那么“理直气壮”,毫无愧疚不安之感,就因为在大多数人看来,孩子向妈要奶吃,是天经地义的事。“党是我的妈,厂是我的家,没有钱用向‘妈’要,没有东西到‘家’里拿(国有企业的许多资产就这样流失)”,有什么不对?岂但“并无不对”,而且“合情合理”。这“情”,就是前述“恋母情结”;这“理”,则是所谓“公平合理”。公平合理当然没什么错,问题在于什么是“公”,什么是“平”,要合的又是什么“理”。

先说“公”。

“公”有两义,一是“公有”,二是“公平”。什么是“公有”?在中国人看来,所谓“公有”,也就是“大家共有”。比如家有,就是家人共有。国有,则是国人共有。如果是几个人合伙、入股、集资、凑份子,则归这几个人共有,也是“公”。反正,只要不是“私”(个人所有),就是“公”,叫“背私为公”。

公有既为“大家共有”,自然“人人有份”。而且,越是“公”(即共有者越多),就越是“人人有份”。所以公路人人可走,公车人人能坐,公园人人该游,公费人人得花,公费吃喝当然人人该来。如果别人有份而自己没有,便要大叫“不公”,可见“公”就是“人人有份”。至于建设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卫生,保卫公共财产等,则又当别论。因为这不叫“人人有份”,而叫“人人有责”。“人人有份”是“公”字题中应有之义,无须启发,人人皆知;“人人有责”则似乎大家都不知道,必须诉诸教育,时时提醒。所以街头巷尾的标语,只会写“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决不会写“公费吃喝,人人有份”,然而号召力却正相反。

既然“公”就是“人人有份”,那又何必区分公私?更无妨“化公为私”。比如用公家的车接送自己的亲朋,用公家的电话谈私事,用公家的稿纸写私人信件,用公家的电脑玩电子游戏等等,更遑论以权谋私或多吃多占了。问题不在于这些具体行为,而在于其“理论根据”:“咱们连人都是公家的,拿点东西算什么?”也就是说:“我是公家的,公家的当然也就是我的”,这不是“公私不分”的必然逻辑么?我就曾亲见一个逃票的乘客在车上理直气壮地和乘务员大吵:“公共汽车么,要什么票!”很显然,在一些人看来,所谓“公共”的,就是“人人有份”的。人人有份,也就人人都可以去“吃”一口。唯其如此,阿Q才胆敢公然去摸小尼姑,而且摸得“理直气壮”。因为在阿Q及其同志看来,僧尼既已“出家”,当然“无私”。无私即公,即共有,即“人人有份”。那么,“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甚至就连国家政权也是“人人有份”的。当年,刘邦因蒯通劝说韩信谋反,要把蒯通下油锅,蒯通便同样理直气壮地说,秦王朝既然丢了自己的“鹿儿”(政权),普天下的人都争着去抢它,当然是谁的个子高腿子长跑得快,谁就得到它哪!也就是说,帝位这只“鹿儿”,原本“人人有份”,那么你刘邦“摸”得,难道韩信就“摸”不得?可见“人人有份”的思想,也是由来有自。“天下为公”么!只是到了后来,“天下为家”了,一般人不敢再有“非份之想”,“人人有份”才变成了“人人有责”。

然而所谓“人人有责”其实往往是扯淡。比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就靠不住。你想,天下兴亡那么大个事,匹夫匹妇们如何负得了责?也不过是为某些人的假公济私、盘剥百姓提供一个借口罢了。比如借口“国难当头”而多征税款,或者借口“建设乡梓”而大刮地皮。

事实上,历史上的贪官污吏在中饱私囊的时候,野心家、阴谋家在篡国夺权的时候,都无不打着“为公”、“为国”、“为天下”、“为人民”的旗号。这一方面固然是为了“遮人耳目”,另方面却也未尝没有使自己更加“理直气壮”的心理因素在内。似乎只要这样一来,他们无论如何谋私,便都“师出有名”了。在这方面,林彪、江青一伙干得要算最为“出色”。他们干脆发动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灵魂深处闹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的“斗私批修”运动,在最大程度地剥夺每个公民的财产权、思想权、隐私权等一切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私欲和权欲。比如康生,就曾经趁“文革”中“破四旧”之机,搜刮了一大批国宝级的文物;现如今的那些巨贪国蠹,则不知侵吞了多少国有资产和民脂民膏。这些事情,难道咱老百姓也有责?这些东西,难道咱老百姓也有份?

所以,谁要以为“天下为公”,他便当真事事都有份,那他就是犯傻。

所谓“平”

“人人有份”就是“公”,“大家一样”则是“平”。

什么是“平”?平就是均等、齐一,如“平起平坐”是地位相等,“平分秋色”是各得一半。一个群体,一个单位,怎样才算齐一均等?当然是吃喝拉撒大家都一样。

正如“人人有份”是“公”字的题中应有之义,“大家一样”也是“平”字的天经地义之理。平,既表示状态,如平静、平安、平坦,也表示动作,如平定、平息、平抑。那么,为什么要用各种动作去“平”?还不是因为有的高,有的低,有的多,有的少,——“不平”。这就要“铲平”。一旦铲而平之,张三不多拿,李四不多得,王五赵六也一样,也就大家心理平衡,人人心中平静,从此天下太平。

公则平。公,就是承认“人人有份”。既然“人人有份”,何来多少不一?更不用说有的有,有的没有了。观念和道理是要落在实处的。这个“实处”,就是分配,就是种种实惠。如果嘴巴上说“人人有份”,具体到分配时,又大家不一样,谁相信你那个“公”字?可见,公(人人有份),是“平”的前提;平(大家一样),则是“公”的体现。公不公(有没有份),就看平不平(一样不一样)。

相反,不公则不平。因为“公”既然就是人人都可“吃”,那么,如果别人“吃”了自己没“吃”,也就等于“吃亏”。所以,一旦待遇不相等,分配不相同,就会“不平”.不但当事人要“鸣不平”,旁观者也要“抱不平”。道理也很简单:既然是“公有”,是“人人有份”的,凭什么你有我没有,或者你有他没有?既然大家都该有,为什么有的少有的多?这就“不公”。可见,公,就是“公有”加“公平”,就是“人人有份,大家一样”,就是“你有我有全都有”,而且所有的人都一样多。这就是“理”,就是理所当然,天地良心。

当然,“平”也不仅指待遇和分配,还指贡献和付出,比如“打平伙”,就是大家出钱出力一样多。如果有人出钱出力时“偷奸耍滑”比大家少,分配享用时却又要“平起平坐”和大家一样多,同样也会有人“愤愤不平”。最好是大家贡献一样多,分配也一样多,既无分你我,亦无分公私,人人都有份,大家都一样,才是“天下大同”的“太平盛世”。

单位便正是“太平梦”的现实化。

单位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大,是相对“小”而言的。什么小?个人小。什么大?集体大。在中国,个人是渺小的、微不足道和不成气候的,群体则是伟大的、举足轻重和战无不胜的。想想看吧!人生,如千古之一瞬,怎么长久得了?个人,如沧海之一粟,又如何大得起来?当然只有集合起来才能“大”。海之所以大,是因为它“纳容百川”;河之所以大,是因为它“不拒细流”;国之所以大,则因为它“统摄万民”。所以只有群体才是大,叫“一大群”;个体则是小,叫“一小撮”。当然,群体也有大有小。大可以大到“全中国”,小可小到“本单位”,但单位再小,也是“群”,因此“大”。

个人是“小”也是“私”,集体是“大”也是“公”。可见大就是公,公就是大,大公则无私。何况通常所谓“单位”,基本上都是属于国家的(私营企业则往往不好意思叫“单位”),比如国家政府机关或国家事业单位,那就更是“一大二公”了。

这就非想方设法做到“人人有份,大家一样”不可。比方说,不断扩大单位编制,把本来可以一个人承担的工作分给几个人做,也包括让在岗职工提前退休,由其子女“顶替”;尽可能地缩小分配之间的差距,在取消供给制实行工资制而不得不定出工资级别的情况下,一方面尽量缩小级差,另方面则规定各类补贴和福利待遇相同或相近;在厘定级差时,尽量主要依据社会上约定俗成、心理上可以接受的标准,如年功和资历,即工龄长、资格老的多拿一点,反之则少拿一点,而把能力、才干、贡献等“说不清”的所谓“软指标”放在一边,并尽量做到“公正”而不“偏私”。尤其是那些事关日常生活的福利待遇,不可以给谁不给谁,差别也不可以太大。事实上,即便等级分明的那些单位,也会有搞平均主义的时候,比如舞票、戏票、电影票每人一张,过年过节时每人都分一斤苹果两斤梨等等,和水泊梁山上“一样的出力杀敌,一样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差不多。

但水泊梁山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是以不断地“打家劫舍”为资源的。咱们既然不能到外国去“打家劫舍”,那么,在机会不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又该如之何呢?

也就只好吃大锅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