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源以“家单位”为基础,“家天下”为模式,“家伦理”为机制,这就是“家本位”。不过,社会制度的建立基础是家庭,社会价值的计算标准却不是家庭,也不可能是家庭,而是官位、官职和官衔,这就是“官本位”。

官本位是随处可见的。比方说,开会的时候,官大的人坐台上、坐前排、坐中间,官小的人坐后排、坐两边,不够级别或没有官衔的人坐下面。这时,一个人的气质、风度、才华、能力等等是不予考虑的。说话时,官大的叫“指示”,官小的叫“讲话”,没有官衔的叫“发言”。这时,他们讲的内容如何,是否真有学问和见解,或者是否真有意义和价值,也同样是不予考虑的。似乎只要“官”大,就一定本事大、学问多、眼界高、见解独到深刻。甚至一些学术单位,在考核业绩评定职称时,也以论文发表单位的行政级别来衡量其价值。国家级刊物发表的,得分就高;地方级刊物发表的,得分就低,可见,官,确实是社会价值的计算标准。

官本位的思想,也是老早就有了的。早在西周大封建时,便已确立了以爵位的高低来规定诸侯国大小的原则。比如宋围公爵,晋国侯爵,曹围伯爵,莒国子爵,许国男爵。它们的国君在官方正式的史书(如《春秋》)上,便分别被称为“宋公”、“晋侯”、“曹伯”、“菖子”、“许男”,各自的爵位都毫不含糊。这时,他们的国力是否雄厚,他们自己是否有领导能力和领袖风采,也是不予考虑的。至于楚国,因为是“荆蛮”,血统不够高贵,来历也不明白,所以其国君只能称作“子”。其实楚君早已称王,国力也相当雄厚,但按照官本位的逻辑,他也只能是“子”。尽管“官”比他“大”的某些公、侯、伯们(如鲁公、宋公、曹伯、滑伯、滕侯、杞侯等)见了他,不要说“子”,只怕连“孙子”都不如,但在官方的史书上,楚王也仍然是“子”。

官为什么会成为本位呢?就因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中国传统伦理是一种等级伦理。内外、亲疏、长幼、贵贱,都是等差,也都是级别,纵横交错,不胜其烦,很需要有一个简单明确一目了然的统一标准。那么,用什么来做标准呢?用“君”是不行的。君又贵又少,再说也没人敢攀比。用“民”也是不行的。民又贱又多,简直不成标准。只有“官”最合适。官,于君是臣子,于民是父母,人数不多不少,地位不高不低,而且序列分明等级森严,承担这一任务,也就责无旁贷,当之无愧。所以,中国不会有“君本位”,也不会有“民本位”,而只会有“官本位”。

官成为本位,还因为“公私不分”。既然无分“公私”,便只好或代之以“内外”,或代之以“官民”。官,不仅意味着“正式”,也意味着“高级”。比如学名叫“官名”,普通话叫“官话”,官道也就是“高等级公路”,而高级舱位就叫“官舱”。因为“官方”也就是“公家”。依照群体意识,“公家”总比“私人”好,当然要用“官”来作“本位”。

官一旦成为本位,成为身份地位的标志,则无论与官有关无关,也要千方百计地扯上瓜葛,自己给自己“加官晋爵”。比如妻子要讨好丈夫,便称其为“官人”;店伙要讨好顾客,便称其为“客官”。同理,在日常社会交往中,但凡对方有所职司,也一定要把它当作“官衔”来称呼,以示尊敬。比如“张会计”、“李出纳”、“王过磅”、“刘记账”之类,真是不伦不类。最有意思的是狱中犯人对守卫战士的称呼,唤作“班长”。盖因班长兵头将尾,介乎官兵之间。将战士唤作班长,就既可尊其为官,又不违背事实,真真妙不可言。

官衔既然如此重要,只要有条件,人们也就都想“弄个师长旅长当当”。所以,明明是学术职衔,也要换算成行政级别,比如相当于正厅或副处。单位也一样。级别高,单位就“大”;级别低,单位就“小”。不过,这里的“大小”,并无关乎职工人数、占地面积、经费设备和房屋车辆,而主要是指“行政级别”,所以叫“官本位”。如科级局、县级市、地师级企业等。甚至连“出家人”也不能免俗,据说也评定了“处级和尚”、“科级尼姑”云。

冒与级显然,所谓“官本位”,其实就是“等级本位”。

不过,官这玩意,原本可不是“级”。它的意义,是职责和功能。实际上,许多官位就正是从职司任务转变过来的。比如尚书是主管文书,巡抚是巡查抚慰等等。于是,便既有“有官无级”者(如钦差大臣),又有“有级无官”者(如袭封诰命),还有看不出级别者(如主任委员)。这就要小心。比如孙悟空就上过一两回当。这位老兄,在花果山上,占山为王,自在逍遥,原本呆得好好的,一听说玉皇大帝要给他官做,便立马上天受封,还一本正经去上任,并兴冲冲地问御马监的同僚,这“弼马温”是个几品官儿。听得同僚如实答日“未人流”,便勃然大怒,反下天庭,并开出价钱,要当“齐天大圣”。大圣且与天齐,面子够大的了,可惜还是不灵。原来虽有“头衔”,却并未“列级”,王母娘娘蟠桃大会的嘉宾名单里,就没有他的一席地位。于是又闹,直闹得不可开交不可收拾,最后被如来佛祖压到五行山下才算了事。可见“级别”这玩意是何等重要。“齐天大圣”尚且不能没有级别,我等下界凡人,要为自己和自己单位争“级”,也就不足为奇。

级别之所以如此重要,就因为它不仅意味着地位的高低和面子的大小,而且意味着待遇的高低和实惠的多少。在中国传统社会,对于什么级别享受什么待遇,历来有极其严格的规定。明制规定七品官不能骑马只能骑驴,结果弄得派出去“代天巡狩”的巡按们都十分狼狈。因为巡按向以监察御史充任,品级不过正七品,而被监察的对象,一省的按察使、都指挥使正二品,布政使从二品,知府正四品,知州从五品,只有县太爷与之“平起平坐”,也是个“七品芝麻官”。但御史是朝廷所遣,巡按一方,官不大,权不小,与三司(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同城理事。三司骑高头大马,巡按跨矮脚小驴,实在有失观瞻,不成体统,后来只好特旨准骑驿马(仍无“专车”)。由此可见,“级别”实在比“官衔”更重要。

级别不仅意味着“贵贱”,而且意味着“亲疏”。所以西周大封建时,就不但定出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还进一步肯定了商制的甸、侯、绥、要(yao)、荒五等“服”。京畿五百里内,是天子近邻,治田以服事天子,所以叫“甸服”。甸外五百里,是天子拱卫,有保卫王室的义务,所以叫“侯服”,又叫“卫服”。侯外五百里,是天子之所安抚者,相当于宾客,所以叫“绥服”,又叫“宾服”。绥外五百里,是与天子有盟约者,实际已非臣属,而是缔约国,所以叫“要服”。要外五百里及其以上,已是天荒地远,天子鞭长莫及,只要名义上象征性地承认周王为天下共主即可,所以叫“荒服”。甸服者须供应每天的祭品,侯服者供应每月祭品,绥服者供应四季的祭品,要服者每年纳贡一次,荒服者一生朝见一次也就可以了。这就叫“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可见越远也就越疏,义务也就越少,当然人情也就越淡薄。

爵明贵贱,服定亲疏,爵明待遇,服定义务,这就从纵横两个方面,建立起一个立体结构的等级制度,而后代的官僚体制,则不过是等级制度的集中体现罢了。官越大,地位越高,待遇越优厚,与天子也越亲近。首相元辅,三公九卿,军机大臣,六部尚书,或官居极品,或近在君侧,自然为世人所仰慕。总督巡抚,位在封疆,在地方上固然威风八面,在“圣上”面前也极有面子,可以专折言事,甚至弹劾京官。至于知州知县,则不过风尘小吏,在本州本县是“太爷”,进了京便是“孙子”。甚至詹事科道,虽是京官,但官卑职小,人微言轻,也难得一睹天颜。可见官与级,大体一致。级别这玩意,既是面子,又是实惠,既是贵贱,又是亲疏,则谁人不想,哪个不争?

告别官本位那么官本位,或者说等级本位,好不好?不好,很不好。

前面说过,所谓“本位”就是价值标准。以什么为本位,亦即以什么为价值标准。我们评价一个人,一件事,一个对象,在一定的范围内,都只能有一个标准。比如在认识领域,这个标准就是科学,或者说真理;而实践,则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又比如,认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罪大还是罪小,该重判还是轻判,也只能有一个标准,即法律。可是,“官本位”却要来插一脚,结果就变成了双重标准。比如,认定一个人有罪无罪时,还要看他是官不是官,或官们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则法庭也就很难公正,法制也就很难健全。更糟糕的是,“官本位”还可能取代应有的标准。比如一个决策或一种理论,已被实践证明是不科学的,但因为是一个大官作出或提出的,就仍要说它正确,还要硬着头皮干下去,则其对于国计民生的危害,也就不言而喻。实际上,“官”一旦成为“本位”,则天底下也就只剩下一个标准,即:是官是民和官大官小。比如官与民意见分歧,则必是官对民错。如果一个更大的官出来否决了那个小官的意见,这个小官也只好自认倒霉。从前,许多案子之所以要“告御状”,请皇上老爷子来最后仲裁,道理就在这里。在这样的情况下,什么科学、民主、法制,什么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根本谈不上的。

其实,“官本位”不但害民,也害官。而且,既害小官,也害大官。因为依照“官本位”的逻辑,小官总是没有大官英明正确,也就总是难免要“犯错误”。那么,小官们又有什么积极性和主动性呢?没有。他们只有混,或琢磨着如何往上爬。结果,有能力的也会变得没能力,或正派人也会变得不正派。那么,大官们一贯正确,岂非很好?不好。因为这样一来,便等于把所有的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来了。结果,明明是下面的错误,但因为是在你“英明领导”下发生的,当然由你负责。而官们尤其是大官,是不应该犯错误的。于是,一个大官,如果不幸在政治斗争中落了下风,就很可能成为一切错误的替罪羊。

当然,真正受害的,还是国家和民族。我们知道,国家的强盛,民族的兴旺,社会的进步,取决于科学的进步,政治的昌明,道德的完善,法制的健全。说到底,取决于全民族的素质。然而,“官本位”造就什么呢?它造就的是思想的平庸,政治的腐败,道德的堕落,法制的破坏,以及全民族素质的低下。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价值体系被破坏、被搞乱了。试想,一个人,只要当了官,便当然地拥有真理,就当然地有学问,有水平,还有什么科学可言?又有谁愿意吃力不讨好地去从事科学研究?反正真理都在官们那里,只要鹦鹉学舌地跟着念文件、喊口号就行了。久而久之,自然是思想平庸,思维迟钝,灵感枯竭。同样,既然什么都是当官的说了算,还要民主干什么?没有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自然是政治越来越黑暗,越来越腐败。想不黑暗、不腐败也是不行的。因为“本位”与“官位”已成一体,保住和提升官位已成为唯一追求和目的,哪里还顾得上别的?为了保住和提升官位,开始可能会言不由衷,慢慢地就会口是心非甚至口蜜腹剑;开始可能只不过文过饰非,慢慢地就会谎报军情甚至制造谣言;开始可能仅仅是争风吃醋,慢慢地就会争权夺利、卖友求荣、尔虞我诈、相互倾轧、落井下石、借刀杀人、为打击政敌往上爬而无所不用其极,则道德的堕落也就成了题中应有之意。至于法制的建设,也是根本谈不上的。在“官本位”的体制下,“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有什么法可言?既无法制,又无道德,剩下的也就只有权术和阴谋。一个只有权术和阴谋的社会,是不会有真善美的。没有了真善美,则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也就是一句空话。

无疑,这只是“极而言之”,并非说现实就是如此,也不等于说以后我们就不要“官”了。为了管理好国家和社会,“官”总是必不可少的,只是不要成为“本位”。一个现代社会的官员,只能是“公务员”。什么是“公务员”?就是执行公务的人员。这个公务是公众委托他去执行的,因此应以公众的利益和意志为本位,而不是以自己的官衔为本位,否则就是本末倒置。公务员当然也要有权力,但这权力是公众赋予他的,而且是公众赋予他执行公务的。因此,只有当他执行公务,而且是代表着公众利益和意志执行公务时,才有此权力。除此之外,他不应有任何“特权”。也就是说,官与民,公务员与非公务员,作为个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权利和义务上也是平等的。平等,才有民主和法制;平等,才有科学与道德。显然,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废除“官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