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爱之婚家庭的基础是婚姻。

婚姻在中国被称为大事。中国人的大事并不多。在国,无非“祀”与“戎”;在家,则无非“婚”与“丧”。相比较而言,“婚”又比“丧”重要一点。因为两性的结合,家庭的建立,血统的延续,血缘的扩展,都自婚姻始;一个人的正式成人,也自婚姻始。所以是大事,而且是“终身大事”。

然而,这个“终身大事”,与那两个定了“终身”的人,又好像没有什么关系。

首先,一个人结不结婚,什么时候结婚,和什么人结婚,都不归自己决定,也不由自己选择。一般情况是媒人替男女当事人找好“对象”,父母觉得挺合意,也就拍板成交。有的也会象征性地征求一下子女的意见,但得到的回答多半是“全凭爹爹做主”之类,父母也就眉开眼笑,夸他们是“好孩子”。于是“终身大事”便这样定下来。总之,媒人替父母做选择,父母替子女作决定,没当事人什么事。

接下来便是一系列庄重、认真、严谨、烦琐的礼节: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择吉、亲迎。既然选择和决定都是别人做的,这些程序自然也无劳当事人自己费心,一切都有别人来操办。自己要做的,只有最后几道程序:上花轿,迎新娘、拜天地、入洞房。这事别人代替不了,只好由当事人自己来做。但即便是自己做,也不过一如提线木偶,规行矩步行礼如仪而已。这就不禁让人怀疑:结婚,到底是谁的事?

事实上,在中国传统社会,结婚从来就不是双方当事人的事,而是他们双方家族的事。用《礼记》上的话讲,就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代”。也就是说,结婚的目的无非两条,一是为两个异性家族缔结“亲缘”,二是为男方家族承继“血统”,即“结缘”与“继统”。结缘也好,继统也好,都是家族的事,而非个人的事。既然并非个人的事,则当事人也就可以不必操心,不必过问,只须完全依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去例行公事、坐享其成即可。

这样的婚姻,当然是无爱的婚姻。

所谓“无爱的婚姻”,并不是说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夫妻都是没有感情的。事实上,一只猫,一条狗,在家里养久了,尚且有感情,况乎“一日夫妻百日恩”?自然多少有些。问题在于,这种感情很难说就是爱情,正如我们很难说猫狗“恋家”就是“爱人”一样。何况即便有,也不是夫妻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因为它不是婚姻的目的,自然也不是婚姻成立和维持的原因。比如梁山伯与祝英台两情相悦,却不能结合;焦仲卿与刘兰芝夫妻恩爱,却又必须离异。

关于离婚,中国古代有准予离婚的“七出”和不准离婚的“三不出”两种规定。所谓“七出”是:凡无子、**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均可休妻。所谓“三不出”是:凡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者,均不得休妻。无论七出三不出,没有一条是关于爱情的。而且在事实上,休妻的理由往往不成其为理由。比如孔子的学生曾参,仅仅因为妻子做了一次夹生饭,便把她休了。可见婚姻与爱情无关。

总之,中国传统社会的婚姻,目的是十分明确的。一是尽义务,即“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二是结亲缘,即“合二姓之好”;三是继血统,即“生儿育女”;四是过日子,即“男人无妻家无主,女人无夫房无梁”。一男一女两个人,是否有爱情,甚至是否曾相识,都是不要紧的。只要门当户对,有媒有保,便可结合;只要结合以后,能够互帮互靠,团结协助,共建家业,就算是模范家庭了。即便不模范,能凑合着过,不打得头破血流,也行。至于爱情什么的,则闻所未闻。再说,爱情又不能当饭吃,要它做甚?反正无论对于社会也好,还是对于个人也好,头等重要的是女的得嫁得出去,男的不打光棍;其次是结婚以后“过不过得下去”,而不是“爱不爱得起来”。

无性之恋这样的婚姻,不但无爱,也无性。

当然,正如所谓“无爱之婚”并不等于夫妻之间没有感情,“无性之恋”也不等于夫妻之间没有**,只不过目的不在性,而在生育,至少要被说成是生育。比如一个当母亲的催儿子早早结婚,其理由往往是“想抱孙子”;而“宜男之相”,则多半是媒人对其推销对象最好的包装和说词。甚至一些人纳妾的借口也是老婆不生儿子。总之,在中国传统社会,性的需要是不能公开的。即便有,也要打着生育的旗号才能合法化。

事实上,许多人的夫妻生活也确实是无性的,既无事前的性吸引,也无事后的性快感,有的只是例行公事或一泄其欲,甚至与强奸或**没有多少区别。中国的传统婚姻中,究竟有多少对夫妻真正享受到“性快感”,这恐怕是谁也说不清的事,因为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统计数字。况且,即使打听到什么,也无可如何。因为婚姻既只关乎生育而无关乎性,则“**不和谐”云云,也就当然不能作为夫妻离异的“正当理由”。相反,男女的“性冷淡”和“性无能”,有时还会受到赞扬,叫做“不好色”、“不**荡”。比如江湖上的好汉,便大都“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或“为女色的手段却不会”。相反,性欲强烈且精于此道者,不是流氓恶棍如西门庆,便是娼妓**如潘金莲。

总之,在中国传统婚姻中,选择的标准既没有爱,也没有性。就不少“正经人家”而言,男方首先要考虑的,是女方是否“贤淑”,其次则为是否“宜男”;女方要考虑的,则是男方是否“可靠”,其次则为是否“富有”(至少要有能力养家)。至于男女双方是否产生性的吸引,则不在考虑之列。相反,有此可能,没准还会坏事。在中国,漂亮性感的女人被称作“尤物”。这多半也就是祸害、妖孽、妖精、狐媚等等的同义语,当然要不得。同样,一个青年男子如果风流倜傥,怜香惜玉,则不是“采花贼”,便是“浪荡鬼”,反正不是好东西,岂能把女儿嫁给他?依此逻辑,则最好是男的方正古板,女的木讷冷淡,或女的不性感,男的无魅力,除了制造人口,再无性的需要,便是模范夫妻了。

这样一来,夫妻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也就被排斥了。当然,在事实上,它可能是排斥不了的。而且,情深意笃、美满和谐的夫妻,也不一定没有。但这并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多半要靠运气。就多数夫妻而言,他们对于性的态度,一如他们对待婚姻的态度,是接受常规和承认现实。反正自己别无选择,该怎么着就怎么着吧!对于做丈夫的来说,有老婆总比没老婆好,好歹比打光棍强;对于做妻子的来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既然自己是“他的人”,也就随他好了。于是,在既排斥了爱又排斥了性以后,剩下的就只有欲。只不过这欲,被说成是为了“传宗接代”而已。

这就等于把人降到动物的水平了。因为只有动物的性关系才是以生育为目的。然而即便是野生动物,**前也有性吸引和性选择。然而传统婚姻却可以把两个素不相识、连面也没见过的人强行捏在一起,“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咄,你们好好地住在一块儿罢!’”(鲁迅《热风随感录四十》),岂非“禽兽不如”?

更可恶的是,这种男女关系还要被说成是最“正当”和最“道德”的,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这种“道德”,究竟是“有德”,还是“缺德”!当然,它也不能不最终引起人们的反抗。于是,当中国人开始有了科学、民主、自由、平等的观念,不少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追求婚恋的自由。事实上,中国新时代的到来,不仅是从打倒皇帝开始的,也是从废除包办婚姻、提倡自由恋爱、主张男女平等开始的。如果我们对中国传统婚姻的无爱和无性有充分的理解,对此也就不会有丝毫的奇怪。

婚外之情婚姻以结缘为目的,就无需爱;以继统为目的,就无需性。于是,要想得到爱,满足性,便只有寄希望于婚外。

当然,一般地说,只有男人才有此权力和可能。

男人的第一个办法是纳妾。纳妾是婚内还是婚外?不好说。妾不同于妓。妓“人尽可夫”,妾“专事一人”;妓之子为“私生”,妾之子为“婚生”。如此,则妾在婚内。但妻家与夫家是“亲家”,纳妾则并无“合二性之好”的婚姻关系。如此,妾又在婚外。总之,妻在婚内,妓在婚外,妾介乎二者之间,算是半婚内半婚外吧!

然而妻又不如妾,因为纳妾比娶妻更多主动性和选择自由。何况娶妻与纳妾,标准也不同。“娶妻娶德,纳妾纳色”。德让人敬而远之,色让人亲而近之,这就颇不一样。再说,妻角色繁多(贤妻、良母、佳媳、严妇),任务繁重(辅佐丈夫、教育子女、孝敬公婆、管理家政)。这些事都不好做,都容易得罪人,也不一定讨丈夫喜欢。妾则只要伺候得老公眉开眼笑就行了。于是,那些有妻有妾的人,便多半疼妾甚于爱妻。

岂止是“妻不如妾”,而且是“妾不如婢”。纳妾虽不一定非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一般也要父母批准。与婢私通,或将婢收房,却全凭自己兴之所至。何况婢的社会地位极低,与男主人之间反倒较少纠葛。因此尽管男方的态度,绝大多数是玩弄、占有,甚至霸占,但在“闲取乐”之外,也未尝没有“不了情”。爱,是一种主动的行为。外界的干预和指挥越少,爱的可能就越大。

爱不但要主动,而且要平等。夫妻好像是平等的,却又是一种礼仪关系,公务多于私情,客气多于**。夫与妾是主仆关系,主与婢是主奴关系,亦都不可能平起平坐。因此“婢不如妓”。因为嫖客与妓女,是买卖关系。一家愿买,一家愿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岂不“平等”?换个角度说,一个是浪子,一个是**,一个嫖娼,一个卖**,都不是“好东西”。你不用摆架子,我不用装样子,岂不也“平等”?如果碰巧一个是风流才子,一个是风尘丽人;一个有才情,一个有风情;一个怜香惜玉,一个色艺双绝,弄不好也就真会产生爱情。事实上,中国古代许多凄婉美丽的爱情故事,便正是发生在妓女身上,尤其是发生在才子与艺妓之间。其间的奥妙,是很值得玩味的。

收婢要有权,狎妓要有钱,没权没钱的就只好去“偷”。偷来的总比买来的放心,何况所偷者为情,其所冒之风险,又是两个人共同承担的?当然,偷情让人向往,还因为它是传统社会中唯一的自由恋爱,真正的自由选择。娶妻、纳妾、收婢、狎妓,都比不上偷情真实,也比不上偷情刺激。中国人不大敢冒险,大逆不道的事不敢做,用偷情的办法来小小地叛逆一下,也未尝不是一种诱惑。所以“妓不如窃”。

如果说偷情的诱惑之一在于风险,那么,它的麻烦也在于风险。因此,偷情是要有胆量的,而有此“贼胆”的人并不多。大多数人,都只是说说而已,嘴巴上快活快活。实际上也是偷情不如闲话,即“窃不如说”。一方面,没有风险。另方面,可以放肆。在中国,关于性的闲话是广为流传并百无禁忌的。因此,那些“有贼心无贼胆”的男女,便会大讲其闲话,好歹也是一种宣泄。

从“妻不如妾”,到“窃不如说”,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两性关系,真有点每况愈下的味道。这当然是一个必须专门加以讨论的问题,这里不能细说。有兴趣的读者,请参看拙著《中国的男人和女人》。要说明的是,本书无意为纳妾、收婢、狎妓、偷情辩护,更不主张大家都去偷、去嫖。只是想说,如果夫妻间情深意笃,家庭中充满了爱,则即便偶有“打野食”的念头,也不至于“妻不如妾”或“妓不如窃”。这可不是简单一句“喜新厌旧”或“**佚好色”就可以打发的。事实上,在中国传统社会,也包括按传统观念和传统方式组织的现代家庭,夫妻感情都相当淡漠,既不浪漫,也不甜蜜。于是,除个别人寻花问柳或红杏出墙外,大多数夫妻满腔的爱心,便都只好倾注在子女身上。

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子女在中国,才成了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