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态度社会的考虑与他人又不尽相同。

社会考虑的主要是稳定。上一章已说过,中国社会的组织结构,是“家庭本位”和“伦理本位”的。家齐而后国治。所以,只有当每个人都被“安顿”到一个个小家庭中去,各自找到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尊卑长幼有序地“安分”下来以后,社会才“安定”,政权才“安稳”,军民人等也才各自“安心”。

因此,中国社会最关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要让每个人都有一份职业,有口饭吃,否则便会成为“无业游民”;二是要让每个人都有一个配偶,有个对象,否则便会成为“无家浪子”。无业游民和无家浪子都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没有饭吃就会“闹事”,比如行窃、诈骗、抢劫、杀人等。没有对象就会“出事”,比如通奸、嫖妓、搞同性恋、看黄色录像,甚至强奸。这些都是“社会问题”,社会不能不管。如果只是一两个人没有婚嫁,倒也无伤大雅;如果人数众多,那就成了“问题”。因为不但他们本人成为“问题”,连带他们的家族亲人甚至单位,也难保不成为“不安定因素”。社会对此如果竟然无动于衷,那么,这个社会可就真是出“问题”了。

这就要将“大男大女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尽快予以解决。

显然,社会关心的,首先是甚至仅仅是“女有家,男有室”,女的得嫁得出去,男的不打光棍。至于结婚以后“过不过得下去”,到时候再说。反正有老婆总比没老婆好,嫁得出总比嫁不出好。“光棍苦,光棍苦,衣服破了没人补”;“男人无妻家无主,女人无夫房无梁”。因此,应该给他们找个“补衣服的”和“顶房梁的”。至于他们是否相爱或是否将来能够相爱,对不起,就管不了那么多啦!

这就难怪中国有那么多“无爱的婚姻”,也难怪有那么多家庭干脆“不谈爱情”了。爱情实在太遥远、太浪漫,也太不着边际,还是找个条件相当、看得过去的人结为夫妻,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安安分分过日子来得实际,才是正经。所以,即便现代社会的所谓“自找对象”,也与传统的“包办”没有太大区别。其方式,往往是通过热心人的介绍见见面,大致满意谈妥条件就结婚。反正结婚原本就是为了完成任务,或者说,是为了“解决个人问题”,自然亦不妨采取计划经济的方式,完成指标就是“好同志”。所以,有的人甚至自己不操心,干脆交给父母亲去操劳,“组织上”去考虑。只要能履行社会义务,了却父母心愿,走完人生旅程,也就自己安心,大家放心。爱不爱的,不打什么紧。

这当然也未必不好。但如果以为只要男男女女一个个都配了对,就万事大吉,天下太平,则未免过于乐观。事实上,没有爱情作基础的婚姻,从来就靠不住。可以凑合着过的,也可以随便地离。离不离,只看有没有必要,有没有条件。传统社会离婚率不高,首先是没有必要(离了也没爱情),其次是没有条件(女方没有权利)。一旦人们发现离婚并不很困难,离婚后或在婚外又能找到爱情,那么,婚姻的破裂,也就只是早晚的事。

这个问题,似乎很少有人想到。而且,好像大家也都不关心。

也许,问题就出在“个人问题”这种说法上。道理很简单:既然是“问题”,那么,只要解决了,就不再是“问题”。至于解决得好不好,则是另一个问题。而且,既然是“个人问题”,那么,两口子过得怎么样,当然也只能由“个人”来解决。“先结婚后恋爱”也好,“只结婚不恋爱”也好,社会和他人都管不着,也不会管。也就是说,婚姻虽然被称为“个人问题”,但大家看到的,却实际上只有“问题”,没有“个人”。然而,爱情又恰恰是仅仅属于个人的。如果连“个人”都没有,又哪来的“爱情”?

看来,也只好说上这么一句:“少谈些爱情,多解决些问题。”

离婚问题在中国,独身是一个难题,离婚更是一个难题。独身虽难,但只要自己有房,又拿定主意不去理会别人的说三道四,外面的飞短流长,也并非办不到。即便在古代社会,也有终身不娶或终身不嫁者(当然一般要找一个借口,比如虔诚礼佛,带发修行,或要练“童子功”)。离婚就难多了,因为要别人同意。或要政府批准,或要社会认可,至少也要配偶同意,而由于传统观念的制约,他们的态度,又往往是“不同意”。

一般说来,中国传统社会是不赞成更不鼓励离婚的。你想,就连“大男大女”们都要设法帮助和促其结婚,已然婚配者又岂能让他们轻易离异?这是不近人情的。再说,结婚既然是“合二姓之好”,则离婚岂非“结二姓之怨”?这是不利于安定团结的。故“士三出妻,逐于境外”。也就是说,离婚被看作是万不得已的非常之举,故可一而再,不可再而三。另一条规定也很重要:“贱娶贵不去。”或者说,“糟糠之妻不下堂”。因为这关系到人情回报的良心原则,是每个中国人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否则便会与整个中国文化精神相冲突。其所得罪者,也就不止妻子一人。

这在“男尊女卑”的时代,对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应该说也不无小补。它使得那些见异思迁的负心汉,多少会有些顾忌,不敢过于放肆,至少还得表面上维持原配的“正妻”地位。而“原配”们能保住“名分”,也多半会表示满意。因为她们的目的,原本不在爱情。只要有名分,就有面子,也有实利(比如产权和治权)。至于爱情,本来就没有,争它做甚?

实际上,就连当代许多不肯离婚的妻子,想法也差不太多。反正离不离婚都无爱,只要能凑合着过日子,就得过且过,拖一天算一天。拖到对方精疲力竭心灰意冷,说不定就会回心转意。中国人的人生态度都很现实,虽说难免“这山望着那山高”,但如果“那山”没有了,或被别人“占了山头”,也就不再浪漫下去。所以,拖,或者说,打持久战,也不失为“离婚大战”中之一种战略。只要坚守“不同意”立场,有国家法度,有公众舆论,谅他奈何我不得。拖半年不够,就拖一年;拖十年不够,就拖一辈子。只要临终之前离不了婚,咱们就是“白头到老”,岂不“死也瞑目”?再说,“我好不了,你也别想好”;“我得不到幸福,你也别想得到。”大家都不好,都不幸福,可不仍是“同甘共苦”?

这种心理,在离婚案中,似以女性为多。公道地说,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确实更令人同情。因为一旦离婚,第一,女方比男方更没有面子。所以在某些双方协议离婚的案例中,会让女方担任“主诉”或“原告”。第二,女方的生活会比男方更困难,因此往往要判男方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第三,女方再婚也比男方更麻烦。生理上的原因,是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衰老。“女子三十而色衰”,男子即便到了四十,也仍不显老,甚至还有一种“成熟男性”的魅力,比稚嫩的男孩更吸引人。观念上的原因,则无非“从一而终”,“一女不事二夫”之类。离婚是“没人要”,已是丢脸。再嫁是“事二夫”,更加丢脸。连同她的再婚丈夫,也一起没有面子,因为他竟“拣”了一个“没人要”的,“吃别人啃过的馍”,“喝别人剩下的汤”。由是之故,一个女人,不到万不得已,便断然不肯离婚。而且,一旦丈夫提出离婚,男方家属亲人中有“同情心”、“正义感”的人,尤其是女人(如小姑子等),也往往会不顾“血亲之情”,义无反顾地站到女方一边去。

应该承认,我们民族是世界上最善良的民族,因为我们的同情心总是倾注在弱者一边。只要一边是现在“抖”起来了的、地位显赫荣华富贵的丈夫,一边是人老珠黄身份卑微无依无靠的妻子,舆论便几乎会义无反顾地站在后者一边,甚至不论他们先前是否真的共过患难。显然,在这里,同情者们也未尝没有这样_种心理:你小子现在什么都有了,有钱有势有地位,难道还容不得一个“糟糠之妻”?同情心与嫉妒心加在一起,便越发“义愤填膺”。义,多因前者“忘恩”,愤,则多因自己“不平”。——我们大家都没有“以旧换新”,凭什么让你一个人“得手”?因此,对于此类“义愤”,最好多做分析,不要一概肯定才好。

更何况,在这里,公众舆论和不愿离异的妻子,也都共同地排除了“感情”这个最重要的因素。似乎所有的人都没有更深入地想一想,即使那负心丈夫迫于舆论压力而收回成命,维持婚姻,他的心会在妻子身上吗?他们这种感情早已破裂的婚姻,会幸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