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子种种中国人友谊的又一个特点,是任何人的结交,都有一定的“圈子”。

君子之交是一种圈子,小人之交也是一种圈子;侠义之交是一种圈子,清高之交也是一种圈子。虽然儒家的社会理想,是“四海之内皆兄弟也”,但没有一定圈子的交往,事实上并不存在。就连水泊梁山之上,虽然都是“哥们”,也有一定的圈子,比如智取生辰纲的几个就比较亲密,而李逵、花荣、戴宗等人则和宋江比较“贴心”。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不同的人形成不同的圈子,原本是十分自然的事。所以,如果我们要了解一个人,认识一个人,只要看看他生活在哪一个圈子里,和什么人来往,跟谁交朋友,也就能猜个八九不离十,这就叫“不知其人而视其友”。

这种“观人之术”,应该说有它一定的道理。因为每个人在结交朋友时,总是会有意无意地选择那些和自己在各方面都比较相同,至少在某一方面比较相同的人,或者气质、秉赋、个性、志趣、爱好相同,或者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同,或者是个人道德修养、知识修养、审美修养的档次、层次、境界相同。如果相异,就没有共同语言,甚至“话不投机半句多”,哪里还有友谊可言?“云从龙,风从虎,麋近鹿,凤求凰”;“鱼找鱼,虾找虾,乌龟找的是王八”,圈子的形成是很自然的。

不过,圈子并不一定等于友谊。形成圈子的因素和条件很多,比如“行业”。“行”(h6ng)的本义是“道路”,其次是“行列”。同行也就是同道、同列。同行之间,只要不存在直接的现实的利害冲突(如同在一个单位争夺同一个职位),一般说来,感情上总存在某种天然的联系,较之非同行要更亲密,也较易交往。所以历史上,不少行业都有自己的圈子、团体和组织,叫做“行会”、“行帮”或“帮口”,就连乞丐也有,叫“丐帮”。行会、帮口内部,有自己的规矩,叫“行规”;有自己的语言,叫“行话”。不懂行规行话,就很难进人他们的圈子,甚至很难和他们交往。

又比如“学历”也是。它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学什么,类似于行业。习武的,是“武林中人”;修文的,是“衣冠中人”。这就有圈子了。二是跟谁学,这就有门派、学派、师门之别,圈子更小。同一老师的叫“同门”,感情关系又更深。三是何时学成,学到何种程度。科举时代,同届考中者为“同科”,同科考中者为“同年”。同科、同年之间,无论先前是否相识,都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叫“年谊”。有年谊者,互称“年家”,称其长辈为“年伯”,同辈为“年兄”,后辈为“年家子”,宛如亲属家人。一旦为官,则在官场上,都有互相照应提携的义务,甚至勾结成党,朋比为奸,成为“朋党”。

形成圈子的又一种最常见的因素和条件是“籍贯”。中国人历来重籍贯,直至今日,中国人的档案材料中,差不多都有“籍贯”一栏。中国文化认为,不同的地域的人,会有不同的文化气质,或刚,或柔,或憨,或狡,或粗犷,或细密,或耿直,或油滑。文化气质甚至影响到他们的行业职业,如“江南出才子,山东出响马”,“宁波出裁缝,绍兴出师爷”等。同一籍贯的人,由于文化气质相近,当然也就“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了。于是同乡之间,也就有一种特殊的感情关系,叫“乡谊”。

如果都是背井离乡、外出谋生者,哪怕先前并不相识,一旦认了“老乡”,也是必须互相照应的。

以上两三种最常见的圈子中,又以同乡为最常见,最普遍。一是因为每个人无论有无职业、学历,都有籍贯,都有乡里,因此最具普遍性;二是因为“乡”与“家”的关系最为密切,乡情本身便带有亲情性质或亲情意味,故谓之“乡亲”。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言:“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做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在城镇叫“街坊”,在农村叫“邻里”。街坊邻里关系,有时比亲属还要密切,叫做“远亲不如近邻,街坊不如对门”。门对门、墙隔墙的近邻,关系最亲密,因为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人,见得多,自然有“情面”。亲热的说法,叫“有墙是两家子,拆了墙就是一家子”。街坊邻里是一个圈子,扩大一点,就是“乡里”,再扩大一些,同一县,甚至同一省,都是“老乡”。“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感情自然非比寻常。

共享原则圈子既以认同(同乡、同年、同行)为前提,则圈子一旦形成,便难免“党同伐异”,把圈内人视为自己人,把圈外人视为外人,严格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进行交往。比方说,几个人在一起,如果都是“自家人”,就有说有笑,打打闹闹,而且可以相互开一点“出格”又无伤大雅的玩笑。如果这时来了一个人,却是圈子以外的,则玩笑立即停止,甚至大家都不说话,弄得那人进也不是退也不是,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十分尴尬。至于略带隐秘性的信息、传闻、小道消息,也首先是在圈子内相互传递,而且传递时还往往要加以叮嘱:“不足与外人道”。尤其是关系到某种实际利益的消息,更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只能让圈内人“近水楼台先得月”。也就是说,必须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给予适当的“照顾”,包括送消息和打招呼。

其实,所谓圈子,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资源共享”的意思。比如同乡,就是共同耕种一块土地,共饮一江一河一井之水者。其余如同学,是共享“知识资源”;同事,是共享“行业资源”。依照中国文化的“人情原则”,先前既然共享了资源,则现在有了新的资源,也同样必须拿出来共享。这正如先前我在你家里吃了饭,则现在你来我家,我也一定要请你吃饭一样,是一种讲良心有回报的表现。这是中国人必须普遍遵循的一条道德原则。甚至一个盗贼,行窃得手后,如碰上了另一个盗贼,也要“见面分一半”,以示“利益均沾”,因为大家都是“圈内人”。如果该盗贼竟然违背了这一原则,则他在江湖上,便会立即声名狼藉,不但从此休想再和大家共享资源,而且很可能连立足都成问题。

然而,均沾者决不止于利,还有害。正如公与私、你与我难以区分,利与害也不过是一块硬币的正反面。所以“共享资源”者也必须“同仇敌忾”,“利益均沾”者必须“祸患均摊”。比如在旧中国,常有两姓或两村之间的大规模械斗。这械斗的起因,无非或是争面子,或是争资源(如共用一河一渠之水的上下游村落,在大旱之年因争夺水资源而爆发械斗)。械斗一旦发生,则两姓、两村之人,都会全体出动,争相投入,有进无退,奋勇当先。如果是有预谋的械斗,则事先往往还要举行一种极为残忍的仪式。在这种仪式上,要先将生擒的“敌方”人员(最好是青壮年或对方首领)剖腹,取出心肝以祭奠列祖列宗,然后架起大锅,将其煮熟,而本族或本村的全体成员,每个人都要来吃一口肉,喝一口汤。参加“人肉宴”的,有时只限于成年男子,但至少每家每户必须有一人参加吃喝。依照“家本位”原则,只要有一人参加,也就全家有份。这就等于全族或全村的每一个人,都成了对方的“死敌”。这种仪式的用心是极深的。第一,它使全族或全村的每一个人,都与对方结下了“仇怨”,终身无法摆脱,世代无法摆脱,只能横下一条心来,和对方决战到底,不会中途出现“变节分子”。第二,它使全族或全村的每个人,都有了“罪恶”和“罪恶感”。这种“罪恶”和“罪恶感”会使每个人都变得疯狂,从而在战场上成为“死士”。第三,它使全族或全村的每个人,都分担了“责任”,一旦对方报复或官府追究,便必须施加于全体。对方的报复要施加于本族本村之全体,当然没有那么容易(比较容易的办法,是也从这边抓一个人回去吃掉);官府的追究则因“法不治众”,往往也只好不了了之。可见中国人一旦“抱团儿”,就不大好对付。

既共享资源,又同仇敌忾;既利益均沾,又祸患均摊,这就叫“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是中国人交朋友、结圈子、拉帮派的基本原则。它给中国人带来的直接好处,是一个人一旦有难,便不怕没有救援。读过武侠小说的人都知道,江湖上有所谓传“侠义柬”、“绿林箭”的规矩,即一方有难,便可向八方求援。同门师弟不必说,便是不同门的朋友,无论亲疏远近,只要接到了“侠义柬”、“绿林箭”,全得立即赶到应援,否则便是“不义”,无法再自立于江湖。非同门的朋友赶到后,如果发现其事于理不合,或双方都与自己有“交情”,也可以撤身退出或劝双方讲和,或袖手旁观,但同门师弟则一般不问是非地“同仇敌忾”。其实,这种现象并不止于江湖,在日常生活中也比比皆是。比如,一个人犯了错误,或者触犯了刑律,要受处分了,他那圈子里的人便会络绎不绝地前去“说情”,四处奔走,设法营救。这种事,可谓古今如一。在政治黑暗,冤狱遍于国中的时代,它确能使部分好人幸免于难;但在建设民主与法制的今天,又可能会使部分坏人漏网。是非功过,实非三言两语能够说清。

代价与是非但有一点却可以肯定,即上述好处是要付出代价的。

代价之一,就是消解了个人。在中国历史上,除极个别的人,如各学派的祖师、各门派的宗师、各团体的领袖,可能会因个人的魅力而成为“核心”,并因此而建立“圈子”外,其余绝大多数人,要想进入某一圈子,或在某一圈子内生存,都必须尽可能地与圈子认同,甚至包括极细小的方面。比如老乡们在一起,就要说家乡话。如果一个人外出多年,依旧“乡音未改”,家乡的父老乡亲们便会对他格外亲热。如果他居然记得只有本乡本土才有的极“土”的“土话”,就更会受人欢迎。相反,如果他回到家乡,竟是一口的“官话”、“京片子”,大家就会“敬而远之”,在内心深处不把他看作“自己人”。《论语》上说孔夫子他老先生在宗庙里、朝廷上,说话虽谨慎,但也明白流畅,一到自己本乡本土,便“似不能言者”,除了表示对“乡党”的恭谨外,不知有没有语言方面的原因?又比如,圈子里的人要在一起“聚一聚”,那么,即便你厌食、胃溃疡、酒精过敏,也少不得要“叨陪末座”的。因为“一人向隅,举座不欢”,不能因一人之好恶,扫了大家的兴。这些小事尚且如此讲究,遇到“大是大非”,当然也就更没有价钱好讲。这样一来,个人就成了圈子,或者说“我”就变成了“我们”。一个人的团体意识越强,自我意识就越弱;越是与圈子认同,就越是消解了个人,最后就变得只会说“我们”,不会说“我”了。中国人写文章,谈到自己的观点时,往往说“我们认为”,而不会说“我认为”,就是这种观点和习惯所使然。

代价之二,则是消解了国家。孙中山先生早就说过:“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如果把类似于家族、宗族的乡里、帮口、师门、同仁等大小圈子都考虑进去,则孙先生的意思也可以这样表述:中国人只有“圈子观念”,没有“国家观念”。所以“对于国家,从来没有一次具有极大牺牲精神去做的”。当然,这绝不是说中国历史上没有为国捐躯者,但如果深入分析一下,则不难发现他们多半是集国难与家难、君仇与父仇于一体的人。前方将士抗敌是因为“守土有则”,边陲士民抗战是为了“保卫桑梓”,岳家军、戚家军作战英勇是因为他们忠于团体。只要“鬼子”不打到自己家门口,中国人的“爱国主义”往往是口头上的。故“前方吃紧”,并不妨碍“后方紧吃”,半壁江山沦陷,偏安一隅的小朝廷依旧歌舞升平。“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以至“遗民泪尽胡尘里,南望王师又一年”。甚至国难当头之日,朝廷里的各个小团体,仍不肯放弃一己之私利,一个个“内战内行,外战外行”,忙于“党争”,无暇御寇。这可以说是团体(即“小圈子”)利益高于国家利益之最典型事例。

在战时是团体利益高于国家利益,在平时则是“人情大于王法”。这类实例实在太多太多,我们在报上、杂志上时有所闻。可以说每办一案,都难免有人来“说情”,或有人会“徇情”。其实,人情岂止大于王法,而且大于真理。一件事,只要一牵涉到自己的圈子,“圈内人”处理起来,便往往不问是非,只问亲疏。疏则公事公办,亲则大开方便之门。至于公道不公道,姑且放到一边。有人说中国人只讲人情不讲原则,其实并不准确。准确的说法,是“人情即原则”。也就是说,讲人情,不能“六亲不认”,不能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这本身就是原则,而且是最重要的原则。为了坚持这一“最高原则”,什么真理,什么公道,什么王法,都可以不顾,都可以不视为原则。

因此,一旦圈子、团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被牺牲掉的往往便是后者。因为国家是“公家”,何妨牺牲一点。反正国家的利益大得很,多得很,“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稍稍牺牲一点也无伤大雅。又反正大家都只关心自己的小圈子,只要不伤害“自家”的利益,伤害了“公家”,谁也不会来管“闲事”。圈子和团体就不同了,这是“自家”。自家门前雪,自家不扫谁来扫?伤了自家人,在自家人的面前就会“没脸见人”,当然只好为了维护“自家”而对不起“公家”了。

没有“国家观念”,也就没有“公民意识”。所以,中国人一旦有困难,首先想到的不是去找“国家”,而是去找“自家”。比如,生活发生困难,不会去领社会救济,而是靠亲戚朋友接济。一旦国家救济了(如扶贫),又认为是理所当然,并不把扶贫款用来发展生产,而是迅速吃光花光,再等第二回,丝毫也不考虑自己作为“公民”,对围家还有什么“义务”。又比如,做生意,办企业,也不是向国家借贷,而是靠亲戚朋友“集资”。即便贷款,也要靠圈子里的朋友帮忙,托人情,走后门,才贷得到。再比如,受人侵害(被打,被强暴等),也首先不是诉诸法律,而是找“自家人”帮忙,把对方也痛打一顿,或者索赔“私了”。总之,在中国人心目中,亲戚朋友,圈子团体,要比空洞的、高高在上的、无法直接感知的“国家”要更亲切、更靠得住。因此,在检讨自己的社会角色时,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属于哪个圈子,而非首先想到自己是“公民”。

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是没有“公民”概念而只有“臣民”、“子民”的。臣是对君而言,子是对父而言。“君”住在紫禁城中,九重天外,遥远得很。君所代表的国家,便不能不给人以陌生感。各种“父”,——家父、师父、父母官,都是看得见、摸得着、靠得住的人,不能不予以特别的重视。更何况,君王的意旨,国家的政策,政府的法令,也只能通过各个种类的“父”,接力棒似的传达到每个“臣民”或“子民”。这样层层传递下来,不走样、变味,才是怪事。处于最下层的“民众”们,不对“国家”感到隔膜,也才是怪事。

因此可以这么说,传统的中国社会,既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个人”,又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而只有许许多多的“圈子”(比如行帮和乡社,家族和家庭)。天下大治时,这些圈子以中央政府为中心,耦合成一种“同心圆”的结构。一旦天下大乱,中央政府失控,那么对不起,这些大大小小的圈子便立即自成体系,或群雄割据,或土崩瓦解,一个个乘机兴风作浪,浑水摸鱼。等到一个或几个枭雄出来收拾残局时,也不能不借助各个圈子的力量,把大家再笼络到一起,重新结构“同心圆”。所以,外国人说中国人是“一盘散沙”,是不准确的。准确的说法,应是“一盘散圈”。大大小小的圈子,星罗棋布地“散”在各处,相互之间靠着血缘和地缘,人情和面子,维持着一种“松散的联系”。只要这种松散的联系尚能维持,政府也能借助这种联系收税完粮,那就是“天下太平”了。

这就难怪中国人特别看重友谊了。个人太渺小,国家又靠不住,只好广交朋友多结圈子。只不过交异性朋友的时候要注意。红粉知己虽然令人羡慕,却也容易招人物议。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男女有别”。若是孤男寡女地弄在一起,就难免会有人要说“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