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出来的血缘

母亲是个体生命的赋予者,也是血缘关系的缔造者。

中国人是很看重血缘关系的。在中国人看来,只有血缘,才最亲密、最稳定和最靠得住。谁都知道“是亲三分向”,血总是要浓于水,自家人也总是比外人可靠。这样,中国人在和别人打交道时,就总是要千方百计把非血缘关系变成血缘关系。拜把子啦,认干亲啦,要不就是把明明不是血缘关系的说成是血缘关系,比如父母官、子弟兵、父老乡亲、兄弟单位等,似乎非如此便不能建立和发展自己的人际关系。

血缘关系中,最亲的是母子。中国传统礼教虽然规定父亲的地位最高,但在中国人内心深处,最爱的却是母亲。从“慈母手中线”,到“妈妈的吻”,最美的赞歌总是献给母亲;从“孟母择邻”到“岳母刺字”,子女的成长也总是归功于母亲。就连认干亲,中国人也习惯于认“干妈”,而不是认“教父”。反正“世上只有妈妈好”。有没有唱“世上只有爸爸好”的呢?没有。歌颂父亲的文学名作好像只有朱自清先生的《背影》,但那父亲却怎么看怎么像母亲。

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也几乎都是以母亲为中心。比如自己的家叫“娘家”,丈夫的家叫“婆家”。“娘家”不能叫做“爹家”,“婆家”也不能叫做“公家”,反正没当爹的什么事。虽然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但一个人如果当真没家教,也只会被骂作“没娘养的”。事实上,中国的母亲也确实了不起。她不但管吃管穿管教育,还管救命。中国的小说中常有这样的情节:一个人,惹了事,闯了祸,小命难保了,要讨饶,便会搬出老娘救驾,道是:“家中还有七旬老母”,往往也能奏效,如《水浒传》中李逵之放过李鬼。因为爱母之心,人皆有之,不看爹面看娘面,只好放他一马,以免让那老娘伤心。

比母亲次一点的,则是兄弟。兄弟也很亲。按照中国人的说法,兄弟是手和脚的关系(手足)。尽管说“亲兄弟明算账”,祸起萧墙的事也时有发生,兄弟仍被认为是同辈男子问之最亲密者(女性则为姐妹)。所以,一个人要想和别人拉关系套近乎,最便当的办法就是称兄道弟。中国社会各阶层,称谓各不相同,如官场称“大人”,商界称“老板”,儒林称“先生”,江湖称“大侠”,唯独“兄弟”,放之四海而皆准,什么人都可以用来称呼自己的朋友,或称呼自己,甚至用来称呼各自所属的群体,比如“兄弟单位”。就连初通汉语的老外都知道一见面就叫一声:嗨,哥们!

再次就是乡亲了。乡亲乡亲,老乡也是很亲的。“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一个中国人,如果背井离乡,外出谋生,所能依靠的,往往是老乡;伸出救援之手的,也往往是老乡。所以,全国各地,都有“同乡会”一类的民间组织。某些时候,某些地方,还有专门的“会馆”,专一为老乡们提供保护和支援。中国大陆一些单位甚至还有这样不成文的规矩,一个人,犯了错误,如果是因为要帮老乡的忙,而且错误又不太大(比如开后门),便多半能得到谅解。因为人人都有老乡,都要给老乡开点方便之门,否则便没法做人。老乡,可以说是非血缘关系中最亲的一种。

那么,母子、兄弟、乡亲,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说得白了,就是“吃”的关系。母子关系是“吃与被吃”的关系,兄弟、乡亲则是“同吃”(共食)的关系。母这个字,《说文》谓“像乳子也”,也就是“喂奶的人”;《仓颉》篇云:“其中有两点者,像人乳形”,也就是“有奶的人”。无论甲骨文,金文,都无不是一个有着硕大**的女人形象。这可真是“有奶便是娘”了。

其实喂奶一事看似寻常,意义却很重大。因为婴儿无奶便不能存活,也不能成长,可以说是“命之所系”;而母亲哺育儿女,则是直接将自己的生命赋予下一代,可以说是“命之所付”。这实在是一件了不起的事,理应得到回报;而赡养老母,也就天经地义,否则便禽兽不如。所以,当一个人提出“家中尚有七旬老母”时,也就只好饶他一条狗命。不放了他,连自己都不是人了,行吗?

甚至第二种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兄弟姐妹,也是靠母亲的哺乳建立起来的。什么是兄弟?说穿了,就是同吃一个娘的奶长大的人。两个人,无论是否一娘所生,只要同吃一母之乳,便是兄弟(如奶兄弟)。再广义一点,只要有着同一物质食粮或精神食粮之来源者,比如同一老师或师父教出来的学生或徒弟,也是兄弟(如师兄弟)。显然,这里便隐含着一个文化学的原理:吃同一种食物的人可以看作是有血缘关系的。因为食物是生命之源,而最早的食物是乳汁。乳汁既然是生命之所系,其他食物当然也是。吃同一个娘的奶的人是兄弟,吃同一种食物的人当然也是。

食与共食

乡亲便正是因为吃同一种食物而亲的。所谓乡亲,就是“喝同一条河水”的人,或“吃同一口井水”的人。“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故乡人为什么亲呢?秘密就在于那家乡水。那河,是母亲河;那水,是母亲的乳汁。我们赞美长江、黄河,不就是说“你用甘甜的乳汁,哺育各族儿女”吗?

事实上,水也是生命之源。科学研究证明,水较之食物,更为生命所需;考古学也证明,原始人类几乎大都伴水而居。“君住江之头,我住江之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一江水。”既然共饮一水,则生命之源相同,自然会有不同一般的感情。所以,同乡之间,即便并无血缘,也有亲缘,故谓之“乡亲”;而离开自己的家乡,则叫做“离乡背井”。井,是被看作生命源头的;乡,则是生命源头之所在。

其实,“乡”这个字,本义就是共餐、共食。乡字繁体写作“绑”,与“飨”是同一个字。它的甲骨文字形,是当中一个盛放食物的簋(饭桶),一边一个跪坐的人,共同面对当中那只饭桶。整个字形,便表示两人相向对坐、共食一簋的情况。在远古,能如此共食者,八成是亲人。不同家庭,也同家族;不同家族,也同氏族。后来,范围扩大了。凡共食一簋者,即为“乡”。当然,在古代,能共食者,一般也都相距不远,来往很方便的,故能相邻、相亲、相友相助、相保相宾。所以杨宽先生说:“乡邑的‘乡’不仅由于‘相亲’,实是取义于‘共食’。”因此“是用来指自己那些共同饮食的氏族聚落的”(《古史新探》)。

这下子我们清楚了:母子是“吃与被吃”(食)的关系,兄弟、乡亲则是“同吃”(共食)的关系。或者说,兄弟是吃同一个娘的奶长大的人,乡亲则是吃同一口井的水长大的人。所以,只要是“同吃一锅饭”的人,比如部队里的战友,单位上的同事,就多多少少有些兄弟情分。道理也很简单:食物是生命之源。吃了同一种食物,也就有了同一种生命之源,能不是兄弟不是哥们吗?

显然,兄弟也好,乡亲也好,人际关系也好,人神关系也好,都是“食与共食”的关系。同理,真血缘关系也好,假血缘关系也好,准血缘关系也好,类血缘关系也好,也都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吃同一食物”。也就是说,任何人,无论他们之间是否相识,或真有血缘,一旦在一起吃了同一种食物,就会被视为有着同一生命来源,因而有可能成为“自己人”,被看作“兄弟”。直到现在,沙漠中的阿拉伯人仍有这样的习俗:无论是谁,只要与贝都因人一起进餐,哪怕只吃一口食物或喝一口牛奶,就不必害怕被视为敌人了。

可以作为反证的一个事实,是在许多民族中都有这样的习俗:复仇者绝不和自己的仇敌共食。大仲马的《基度山伯爵》中就有这样的描写。因为一旦共食,便成了“哥们”,则下一步的复仇,岂非“手足相残”,又如何下得了手?当然,一对敌人或两个敌对集团如果要“讲和”,则最好的办法亦莫过于在一起大吃一顿。只要对方端起了你的酒杯,八成就会化干戈为玉帛。因为酒杯一端,即成“兄弟”。兄弟之间,还有什么不好商量的呢?还有什么仇怨不可消除的呢?所以,许多民族都有这样的文化心理:如果你能大吃他们的手抓羊肉,痛饮他们的杂粮米酒,则几乎立即就会视你为知心朋友,受到最热烈的欢迎和最亲切的招待。相反,如果文质彬彬,浅尝辄止,甚或自带干粮,便会被视为极不友好的表示,也就必定会受到冷遇,甚至敌视。可以说,亲与疏,敌与友,竟全在于共食与否。

甚至真正的兄弟,如果长期不共食,关系也可能疏远。所以,在中国,分出去的儿子,嫁出去的女儿,总会回到“娘家”,与父母兄弟姐妹共食。这个家之所以称为“娘家”而非“爹家”,就因为它是以食物的主要提供者——母亲为中心的。这时,母亲便会为子女们准备和制作他们爱吃的饭菜,并笑眯眯乐呵呵地看着他们吃下去。这实际上是在重申母亲的角色——“食物或日生命之源的提供者”。同样的,兄弟姐妹们也在重申自己的角色——“吃同一母亲的奶长大的孩子”。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母亲总是亲自下厨,至少也要亲自安排、主持、指挥。在这种家宴上,如果邀请某一外人共食,则是很高的待遇,也是很不见外的表示。这个外人,便被视为“家里人”,视为“兄弟”,成为这家人的“铁哥儿们”。

所以,家宴,便历来是中国诸多宴会中最重要也最具真情的一种。尤其是大年三十晚上的那一次家宴,几乎无论在哪一个家庭,都是一件大事。这时,分散在各地的家人,都要千方百计赶回去吃“团圆饭”,弄得我国的交通每到春节前后便格外繁忙。政府必须全力以赴,来安排处理“春运”事宜,以保证家家户户都团团圆圆。

说起来,所谓“年夜”,也不过就是一个夜晚罢了;而只要能团圆,又何必拘泥于哪一天?但这一回的家宴就是特别重要,因为它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对前一年已然存在的血缘关系,是肯定和确认;对后一年将要延续的血缘关系,则是预约和重申。不难想像,在北风凛冽大雪纷飞的除夕之夜,一家人团团围定一张圆桌,举筷共食,举杯共饮,亲亲热热地吃上一顿好饭,那真是其情也切切,其乐也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