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过来想,谢家人不管什么人都借钱,这能不能说谢家很有钱呢?也许谢家并非特别有钱,只是出于慷慨大方才把钱借给别人的,但使一些人产生了一种错觉:谢家人口袋里面的钱恐怕多的用不完,这会不会是“6。30凶杀案”的背景之一呢?

基于这样的考虑,三个人对案发现场,特别是谢家财夫妻俩的卧室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勘查,勘查之后的结论是:房间没有被翻动过的痕迹,凶手深夜潜入谢家,目的就是杀人,支撑这个结论的是四个方面的事实:

第一,在大衣橱的一件黄颜色棉大衣的口袋里面,有一沓用报纸包起来的钱,在当时,这应该算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数字:600元整,全部是十元一张的新钱。谢永国说,这件黄大衣是谢家财冬天常穿在身上的衣服。

第二,在半截橱的第一个抽屉里面,有一个木匣子,在这个木匣子里面,放着一些钱,经过清点,各种大小纸币,还有部分硬币,加在一起,一共是一百零五元八角七分。谢永国和杨大顺、王娟同时强调,每次。他们跟谢家财——或者周凤英借钱的时候,夫妻俩都是从这个抽屉里面拿钱的。凶手要想拿到这些钱,应该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即使是流窜作案的盗贼,也会打开这个抽屉看一看,翻箱倒柜,盗贼进屋,干的就是这种事情。

第三,在周凤英的梳妆台的抽屉里面,有一个八公分见方的铜匣子,里面放着耳环,耳坠,手镯等金银首饰。在当时,金银首饰应该算是奢侈品,既然是奢侈品,那就是值钱的东西,盗贼入室,除了钱,看好的不就是这些黄白之物吗。

第四,在周凤英的裁缝铺里面——在缝纫机的木盒子里面也有四十一块九毛五分钱。

这里补充交代一下,周凤英的裁缝铺在院门东面两间屋子里面。案发当晚,裁缝铺的门一直是锁着的,裁缝铺里面也没有被翻动过的痕迹。

从上面四个方面来看,凶手杀害谢家财夫妻俩,不大可能是为财而来。在现在人看来,七八百块钱是一个小数目,它只是一个普通工人月工资的三分之一,但在那个年代,在普通工人的月工资只有二三十块钱的文革时期,应该算是一笔巨款了。

第四份谈话记录:

谈话对象是周风英的妹妹和妹夫。这两个人是第二天凌晨四点钟左右从三十里外的大旺集赶到谢家庄来的。

在看看谈话记录之前,笔者要先介绍一下这两个人的情况。周风英的妹妹周菊英,年龄三十一岁,在大旺集开一个烟酒店,烟酒店的规模很小,收入勉强能维持一个人的生活,周菊英的男人叫曹宜黄,是大旺集小学的老师——代课老师。

杨大顺夫妻俩和谢永国说,周凤英和乡亲们关系很好,但和妹妹周菊英家的关系一般,大概是路途太远的缘故,两家走动不多,顶多是逢年过节或者遇到事情的时候才到姐姐家来一趟,周凤英的妹夫很少到谢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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