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帆、郑峰蹲在岸边一块石头上,古其山站在两根比较粗的树干上,他的手上拿着一瓶高沟大曲。

老二上来喘了四次气,喝了四次酒,这时候,虽然已经过了清明,但水下面的温度还是比较低的。

老二的酒不是白喝的,第四次浮出水面的时候,他向同志们报告了一个好消息,他已经看到东西了,因为蒲云海在东西上绑了太大的石头,所以,要想把东西捞上来,必须把东西和石头分开。

卞一鸣从钥匙链上取下电工刀,打开来,递给了古其山。古其山将刀递给了儿子。

老二将刀柄含在嘴里,慢慢潜入水中。

一分多钟的样子,随着一阵浑水的泛起,老二的脑袋浮出了水面,他的嘴巴里面仍然含着那把电工刀,紧接着,大家看到老二左手上的东西,那是一个灰颜色的布袋子,是山里人用来装粮食的布包——是那种只能装十几斤粮食的小号布袋子——是用手拎的布袋子。布袋子的颜色还比较新。

古其山蹲下身体,从儿子的手中接过布袋子。

李云帆从古其山的手中接过布袋子,布袋子鼓鼓的,水直往下滴,布袋子上粘着一些黑色的淤泥,还挂着几根水草。

李云帆打开袋口,从里面掏出一件黄颜色的衣服来。衣服半成新,这就是蒲云海送给海子的那间黄军装。衣服的颜色虽然褪了一点,但上面一个补丁都没有,几棵铜纽扣上有“八一”两个字。

湛玉曼的案子,又增添了两样重要的证据。

二十分钟以后,老二又捞上来两件东西,一件东西是一条米色的平角裤衩,在这条米色的裤衩上,有一些说黄不黄,说褐不褐,说黑不黑的斑,这应该就是蒲云海排泄在上面的精液,精液在水的作用下,成了这种颜色,当李云帆将裤衩完全展开的时候,还有一点黏黏的感觉;另一件东西就是同志们苦苦寻觅的蓝颜色的日记本。日记本长二十公分左右,宽十五公分左右,厚度将近一点五公分;日记本的面子是用蓝颜色的丝绸加工而成的,封面上有一个非常醒目的梅花图案,看上去非常精美。日记里面的纸没有腐烂,但里面的字已经看不清楚了。李云帆试图找到能看清楚的字,他从第一页开始慢慢揭,一直揭到第二十几张,纸上面的字已经被水泡散了架了。日记已经写到**十页,后面全是空白。

其实,能不能看清楚纸上面的字,对同志们来讲已经不那么重要了,日记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证据。

至此,湛玉曼的案子宣告终结。

四月十五日下午,蒲云海被押解到县公安局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个月以后,经南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核准,蒲云海被判处死刑。宣判和执行死刑的地方就是东山镇的十字路口,那里有一个大戏台子,每年春节,戏台子上都会上演好戏。蒲云海在那里结束了人生最后一次表演。

湛玉曼案涉及到的另外两个人,一个是达明远,他因为糟蹋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另一个人——南山县教育局的温局长,因为作风问题被行政撤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还有一个人,笔者不能不提一下,他就是达明远的老婆冯梦兰,随着温局长和冯梦兰的关系浮出水面,那些曾经和冯梦兰有过暧昧关系的人都将脑袋缩到乌龟壳里面去了,在冯梦兰失去保护伞的时候,毛书记把冯梦兰从公社广播产调到传达室专管报纸收发的工作。从此以后,人们看到的是一个一脸憔悴,整天低头走路,低头做事的女人。

付主任做了南山小学的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