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局长,这只眼睛有一定的视力。”

为了证明自己的结论,满主任还将手电筒在花长云的右眼上重复了几遍相同的动作,结果可想而知,花长云的右眼就像雕塑一样,眼眶里面没有一样东西对手电筒的光有反应。

检查结束之后,满主任按常规要求写了一份检查的报告,报告内容如下:1,右眼:闭合功能,无;瞳孔透视功能,丧失,结论,完全失明;2,左眼:闭合功能,大部分丧失,瞳孔透视功能,部分丧失,结论,尚有视力。

满主任最后在检查报告的下面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和时间:马毓东;1973年11月19日。

大家坐回原处。

“满主任,您来告诉他。”

满主任将检查报告字正腔圆地读了一遍,最后,他又特别强调了一句:“郑局长,此人的左眼能看见物体。但只能近视,不能远视,”

“能见度是多少?”

“在五十米以内。”

花长云的坐姿恢复到刚开始时的状态——开始时的状态多少有点紧张——这至少能说明花长云愿意用严肃认真的态度面对李云帆的问题了,满主任的检查和结论在花长云的身上起作用了。

“花长云,你还有什么话说?”

“我说我眼睛不好,并没有说我一点都看不见。我的眼睛有时能看见东西,但看东西非常模糊——有时候只能看到一些影子。”

“能看见东西,这还不够吗?”

“你们就凭这个就认定案子是我做的,这是不是太牵强附会了?”

从这个回合来看,花长云不是一个容易对付的角色。他的脑子转得很快。

“到底是一个说书的,果然能言善辩啊!”

“此言差矣,不管说什么,都得在一个‘理’字上。不错,我承认,我这只眼睛能看见一点东西,但我要告诉你们,我这只眼睛只能看到眼跟前的东西,再远一点就看不见了。”花长云的目的很明确,他是想说,以他的视力,不具备作案的条件,“刚才,这位满主任也说我只能近视,不能远视。”花长云把满主任的结论变成了自己的证据。

满主任低头和李云帆、郑峰交流了几句。他想再做一次鉴定。

“花长云,你承认自己的左眼有一点视力,这应该算是不小的进步了,眼睛的问题,我们过一会再谈,我们先让你看一样东西。”

王萍从**拿起一个包,来开拉链,从里面拿出一个塑料袋,打开塑料袋,从里面拿出一个纸包交给李云帆。

李云帆将纸包放在桌子上,然后慢慢打开纸包。

在纸包被完全打开的一瞬间,从纸包里面放射出刺眼的光芒。与此同时,郑峰和李云帆从花长云的左眼皮下面看到了一丝亮光,这丝亮光是从花长云左眼的瞳孔里面射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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