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大泽县南山镇“71。6。17”失踪案后的第七天,既一九七四年一月十一号,郑峰一行来到了水涟县麻垛公社。

一九七二年春天,在麻垛公社派出所的辖区,先后发生两起女性失踪案,因为两起案子有诸多相似之处,所以,县公安局在调查的时候,是把两个案子串并在一起来考虑的,两起案子定名为“72。3。16”失踪案和“72。3。27”失踪案。

接到麻垛公社派出所的上报以后,县公安局抽调童子强和蒲森林两位同志调查此案,童子强和蒲森林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调查走访,一无所获,因为报案人及其亲属逼得紧,县公安局只得上报到地区公安局,地区公安局派甄镇海和王一举两位同志配合童子强和蒲森林再次介入此案,历时半个月,结果如前,这两个案子就成了悬而未决的遗案。

两起失踪案间隔只有十一天,第一起失踪案发生的时间是三月十六号,失踪人是五敦大队小刘庄刘茂才二十四岁的老婆汪小霞,第二起失踪案发生的时间是三月二十七号,失踪人是永新大队谢家村谢迎华的老婆夏清水。下面是报案人刘茂才和谢迎华的陈述——所谓陈述就是当时的报案记录。报案记录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报案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报案人的叙述,第三部分是询问的内容。

我们先来看一看第一份报案记录。

报案人,刘茂才。

年龄,27岁。

家庭住址,麻垛公社五敦大队小刘庄生产队。

失踪人,汪小霞。

年龄,24岁。

家庭住址,同上。

娘家地址,高沟公社古营大队桃村。

失踪时间,1972年3月16日。

报案时间,1972年三月19日。

案情陈述:3月16号的早晨,汪小霞回娘家,第二天晚上还没有回来,刘茂才不放心,就跑到老泰山家去看看,因为,汪小霞每次回娘家最多住一宿,结婚六年,一般情况都是当天去当天回,很少在娘家过夜,即使在娘家过夜,最多住一个晚上。刘茂才赶到老泰山家,他没有见到老婆汪小霞,老泰山的一句话让刘茂才傻了眼,汪小霞确实去了娘家,但吃过晚茶以后就回去了。老两口执意留女儿在桃村住一宿,但汪小霞还是要走。

汪霞失踪的一天一夜。

刘茂才和汪小霞的娘家人都慌了,三个小舅子和刘茂才,再加上汪小霞的两个堂兄弟分头到所有亲戚家去找,一连找了一天一夜,所有亲戚家都去过了,可就是不见汪小霞的身影,刘茂才急了,让他着急的不仅仅是汪小霞的突然失踪,汪小霞已经有了三个月的身孕,一个怀有身孕的女人关系到两个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