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破“72。12。8”失窃案以后,郑峰和李云帆接手的第五个历史遗案是“71。9。28”火灾案。

“71。9。28”是报案时间,火灾生的时间是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二天,当事人——汝阳县前进公社奉贤大队高刘村村民高建国到公社派出所报案。

其实,在这起火灾案生之前,高建国家还生过一起火灾,时间是一九七一年的三月三号。

第一次火灾,当事人和村里人都认为是天火。

在农村,生火灾是常有的事情,无非是大火小火的区别。小村魅影三1

该村有三十七户人家,三十户人家是草房,草房比较容易生火灾,再加上前一次火灾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更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所以,当事人和村子里面的人就没有往其它地方想,包括这次火灾,村子里面大部分人仍然坚持天火之说。

但当事人和少数村民觉得有些蹊跷,于是乎,高家人就选择了报案,当事人之所以选择报案,是因为这次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很大,除了烧毁了三间房子以外,还烧掉了一台拖拉机和半囤玉米,三口袋稻谷。

“烧掉一台拖拉机”是高建国的说法,其实烧掉的是高建国准备买手扶拖拉机的钱,一共是两千四百多块,高建国积攒了很长时间,这中间还有向亲戚筹借的五百块钱。

半囤玉米和三袋稻谷是高家八口人大半年的口粮。

在这次火灾中,高建国家损失惨重,这把天火不但烧掉了现在,还烧掉了一家人对未来的美好憧憬。高建国一家六个劳动力,每天起早贪黑,面朝黄土背朝天,在土里面扒啊,在水里面捞啊!好不容易攒下一些血汗钱,正准备找人帮忙买一台手扶拖拉机,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把大火烧掉了高家人所有的希望。

这场大火对高家造成的伤害远不止这些,因为这场大火,高建国九十岁的奶奶一病不起,并于火灾之后的半个月撒手人寰。这对高建国的打击非常大,高建国很小就死了父亲,是奶奶和母亲把他拉扯大的,在三年自然灾害的时候,奶奶经常偷偷省下自己的饭食,然后偷偷拿给高建国吃。

除此以外,让高家人无法接受的是,高建国的老婆吴淑珍在进屋抢两千多块钱的时候,不慎摔倒,导致流产,一个已经长成的男婴胎死腹中,不仅如此,高建国的老婆还患上了抑郁症。

笔者说到这里,诸位看客就一定知道这把大火对高家的打击有多大了。

郑峰和李云帆认真阅读了“71。9。28”火灾案的卷宗以后,心情非常沉重,虽然他们没有从档案材料里面现多少疑点,但还是决定接手此案。

一九七四年二月二七号,春节刚过去不久,郑峰一行就驱车来到了汝阳县前进公社奉贤大队高刘村。

大家一定会问,“71。9。28”案的卷宗里面到底写了一些什么呢?高建国是根据什么报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