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新竹县志”,初成于光绪十九年,为陈朝龙(新竹县廪生)、郑鹏云(台北府学廪生)所修纂;惜因甲午、乙未之变,旧稿散佚。日人据台后之三年(光绪二十三年),复由郑鹏云、曾逢辰两氏采集原修残稿等数据重加编辑;翌年(光绪二十四年),又因“地方官制”变更(县厅废止)而匆匆结束,未及蒇事。所留“草稿”,即为这本“新竹县志初稿”耳。“初稿”稿本,现藏新竹县文献委员会;承录副邮寄,经加整理、标点,予以印行。

  

  “初稿”稿本已编纂完成者计有建置志、赋役志、学校志、典礼志、职官表、选举表、风俗考诸篇;余如前面的“沿革”至“山川”(稿本“八景”列于最先,经我们改移“山川”之后)、后面的“列传”、“古迹”、“兵燹”以及“文征”等均未成编。按‘是书体例仿照“淡水厅志”及光绪十九年台湾省志采访册式’(见“凡例”),我们即据以将“沿革”至“山川”冠以“封域志”篇目,“风俗考”及“古迹”、“兵燹”三部分分别改编为考一、考二及考三,系以原有篇目。于是,便成为志五(封域、建置、赋役、学校、典礼)表二(职官、选举)、考三(风俗、古迹、兵燹)及列传(汇目凡五:名宦、乡贤、人瑞、孝友、节烈)与文征等十二篇。至其分卷,原编为四:卷一,“封域志”(原缺篇名)、“建置志”;卷二,“赋役志”;卷三,“学校志”、“典礼志”,并附“风俗考”;卷四,则集“职官”、“选举”二表与“列传”、“古迹”、“兵燹”、“文征”为一帙,篇幅较多,似为“匆匆”汇录而成。兹增列卷五、卷六两卷名称,将卷四之各考(原卷三之“风俗考”移并一起)与文征分别另立一卷,以符体例。现刊目录即据此改成(各篇目下若干子题,亦据正文分别订删)。再,原“稿本”甚多错字、脱字。已尽可能予以订补;必要处,分别加()注明原字或以〔〕表示补入。内有几处用“明治”年历者,并均经以光绪纪元改易。

  

  在此,尚须予以指出者,当时所称之新竹县,其疆域已与清代有所不同(详见“封城志”“沿革”目),幸读者注意焉。(虞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