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志

  

  典礼志

  

  ·学校志·

  

  风俗不能皆醇,以人才化之;人才不能常盛,以学校陶之。自淡水厅开创学校百有余年,屡经贤良陶铸,设学宫、广学额,辅以书院、加以义塾,无非为培养人才起见。然犹虑其见闻之未广也,凡国家造士之规、“会典”礼仪,悉为节录,以匡不逮。嗣因菁莪化久,荟萃成林。台北增设知府,将旧厅辖内划为淡、新两县;除淡水而外,所有学校属新竹者仍归新竹,奋兴有基,蒸蒸日上。良有司鼓而舞之,则济济多士,皆为国家有用之才,知学校之扬庥远也。遂作学校志。

  

  学宫

  

  学额

  

  书院

  

  义塾

  

  社学

  

  ·学宫

  

  儒学在县城内东南营署左畔。中为大成殿,东西两庑,前为棂星门。崇圣祠在后殿。左为文昌宫;又左为明伦堂,为学廨旧址,在游击署前旷地,因未设学,借立为演武厅。经绅士禀请归还,总镇武隆阿勘丈定界,议建今所。嘉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兴造。道光四年,同知吴性诚报竣。九年,同知李慎彝补建名宦、乡贤、昭忠、节孝四祠。十一年,贡生林祥云补建牲所。十七年,同知娄云购柯姣园地,添建围墙,倡捐重修。庙宇七百八十七坪、地基二千零十三坪。

  

  文庙历年租息

  

  一、八张犁佃户张阿添年纳租榖二十六石。

  

  一、八张犁佃户冯阿芳年纳租榖五十九石。

  

  一、尖山边庄佃户钟阿福年纳租榖三十五石。

  

  一、坑仔底庄佃户徐阿金年纳租榖二十一石。

  

  一、四方林佃户黄姓年纳租榖四十九石。

  

  以上年征租榖一百九十石。前系林维源献充。

  

  一、尖山仔顶庄杨灶生年纳租榖五十九石。前系郑永承献充。

  

  一、文庙墙内田一所,年纳租榖十石。

  

  一、城隍庙前瓦店一座,年纳租银四十八圆。

  

  一、城隍庙后瓦店一座,年纳地基银一十八圆。

  

  一、县署前瓦店一座,年纳租银二十四圆。

  

  一、林祥叆留存公款二百圆,年纳息银二十六圆。

  

  以上年征租榖六十九石、银一百一十六圆。

  

  ·学额

  

  初,淡水小试,原附彰化。乾隆三十一年,同知李俊原详请就厅考试,未奉准行。

  

  三十五年,监生郭宗嘏捐租呈请,巡道蒋允焄准就近考送。同知宋应麟历试三科。三十八年,同知宋学灏以时无廪生保结,详覆巡道奇宠格仍归彰化考送。嘉庆十五年,总督方维甸巡台,生员张熏、郭菁英、王士俊等呈请设立学宫,一应经费愿自鸠捐;批行巡道张志绪查议。十九年,巡道縻奇瑜详请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题准。二十二年,同知张学溥举贡生林玺、廪生郭成金、郑用锡、林长青、监生林绍贤等捐题建造文庙。嘉庆二十三年,仍准由厅考试,然后送府。总督汪志伊、巡抚张师诚题准:取进文童六名、武童二名;后噶玛兰分去一名。府学三名、二名无定额;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贡。续准酌加二名,淡五名、兰三名;廪、增亦加二名,由淡、兰附生考充。道光初年,特恩广额取进文童六名。四年,七名。七年后,俱六名。三十七年,七名。咸丰元年,六名。三年,七名。四、六两年,广额科、岁,一取进十名、一取进十一名。同治三年,岁考加额取进十名。咸丰八年捐输案内,台湾道奏准:淡属永远加广文、武学额各二名,兰属永远加广各一名。此后淡属原额五名、加广二名,计七名;武童原额二名,咸丰八年后俱进四名。其兰属向归淡厅考送,后详准就近由兰厅考送,并免府考:淡属仍送府考如故。嗣后人文炳蔚,较前倍增。光绪四年,台北别开一府、新竹另设一县,台湾道奏定科、岁取进文童六名,武童四名;府学文童二名、三名无定额,武童一名;廪、增各四名,四年一贡。光绪十四年,新竹县南添设苗栗县,奏定科、岁取进文童三名,武童一名;府学名额无定;廪、增各二名,六年一贡。

  

  学田

  

  道光十年,职员林平侯建充学田六所:

  

  一、奶姑山八张犁庄田一所,丈报一甲三分五厘一毫一丝,年收租榖四十三石;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榖二十四石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又田一所(丈甲不载),年收租榖一十五石五斗。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榖一十四石。又田一所,丈报六分。年收租榖四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四勺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榖三十五石。

  

  一、黄泥塘隘寮庄田一所(丈甲不载),年收租榖二十二石;除屯粮等租外,实收租榖一十八石。

  

  一、四方林庄田一所(屯粮、甲数不载),实收租榖二十八石。又田一所(屯粮、甲数不载),实收租榖二十一石。

  

  以上皆“厅志”所载:年计实收租榖一百四十石零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光绪十四年改征钱粮,从前配钱粮尽行裁汰,年征租榖一百六十八石四斗八升四合四勺。

  

  一、郑恒升献充番仔陂脚小租榖二十石。

  

  一、郑家献充校场埔小租榖四十石。

  

  一、潘金和献充太平窝小租榖二十石。

  

  一、吴家献充口墙围小租榖二十石。

  

  一、城隍庙口瓦店一座二进,年征税银四十八圆。

  

  一、城隍庙井仔脚〔□□〕一座,年征税银二十六圆。

  

  以上各条(询查训导、胥斗),年征租榖一百石、税银七十四圆。

  

  试院

  

  试院在县城南门内巡司口。光绪十二年,知县方祖荫捐建。就巡检旧署遗址平基定向,五月兴工建造,十二月竣。凡三重,堂区两廊列坐一千号。板门楼前筑甬道、围墙。后堂增建高阁,供奉奎星神像。计费银八千九百八十四圆六角六瓣。勒石碑二座:一纪捐项姓名,一纪建置事实。十五年冬,以修书院余款添建中道川亭。

  

  ·书院

  

  明志书院在县城西门内。初在兴直堡新庄山脚,永定县贡生胡焯猷于乾隆二十六年献充学租。二十八年,并其旧宅充作义学,名曰“明志”;同知胡邦翰乃详建为书院。二十九年,总督杨廷璋勒石以记其事。三十年,同知李俊原以原建书院距厅治太远,议在厅城南门内别建。四十二年,同知王佑弼牒将胡焯猷捐积榖价为移建费。四十六年,同知成履泰以南门低洼,别购西门内蔡姓地基建造;即今所也。是年兴工,是年即竣。计一座三进:中为讲堂,后祀朱子神位,左右两畔各房为生童肄业所。左为敬业堂,一排五间,堂以外另建一小廊。计费银四千六百二十九圆,拨胡焯猷捐积榖价变给。光绪十五年冬,知县方祖荫筹捐绅士蔡廷琪等项下重修敬业堂,于堂外添建右畔小廊,并改造外墙门于敬业堂适中之所。十九年,知县叶意深改新竹两处义塾,并归书院。二十年春,叶意深重修。

  

  明志书院租息

  

  一、乾隆二十六年,贡生胡焯猷捐充兴直堡坪顶山脚自置水田八十甲零四厘三毫一丝,年收租榖六百零六石九斗九升六勺;除输正供榖一百二十七石七斗三升九合、贴番租二十三石三斗四升、又丁耗折纳银十两三钱六分零、社饷折纳银八两三钱三分四厘外,剩榖为义塾经费。四十八年,同知马鸣镳牒将胡焯猷捐额年应收实榖三百五十三石充为书院膏伙。

  

  一、乾隆三十四年,监生郭宗嘏复捐长道坑、八里坌二处水田一百六十一甲六分一厘六毫六丝,应征租榖九百六十九石六斗九升六合;园二十九甲二分,应征租榖八十七石六斗。统计田、园一百九十甲零八分一厘六毫六丝,共征租榖一千零五十七石二斗九升六合。三十五年册报:除开销六百四十二石七斗九升外,存榖四百一十四石五斗、又银八分一厘。四十八年,马鸣镳牒将郭宗嘏捐额年应收实榖四百一十石零,亦为膏伙。〔此项捐榖〕,初议充建学宫经费;因设学未成,同知宋学灏请将租榖积贮厅库。四十三年,成履泰拨出积榖变价开销,移建书院经费。其兴直堡旧地距新建〔书院〕较远,留为租馆,仍听生童照旧肄业;今仅存正屋三间,中厅供朱子神位。历年就学租内抽银十五圆,交董事经理春秋祭祀。

  

  以上胡、郭二项捐充租榖,除输正供、杂费外,计共实榖七百六十三石零。后仅有六百六十余石,定为每年师生修金、膏伙以及修补各费。光绪五年淡、新分治,胡、郭捐充田园属淡水辖下,归淡水董事陈承芳、张东峰掌理,年收兴直堡、八里坌、长道坑学租除在淡开销各款外,实缴租银六百六十四圆二角六瓣五尖七周。光绪十九年,淡绅张春涛等捏名金兴文控争胡、郭学租,将从前缴项改为五百七十圆缴归新竹明志书院。

  

  一、金包里、二方坪等庄充公大租榖年收银七十一圆六角四瓣。光绪十四年“扣四留六”并退租等情,每年折收银三十五圆五角五瓣六尖(此条大租,询之书吏,据称控案充公)。

  

  一、龟仑社佃户陈清琳、武朥湾佃户苏国光承耕桕仔林溪边充公园租除拨龟仑社义塾每年修金四十圆外,实缴银八十圆。

  

  一、光绪十八年,石冈仔温阿满与范李养控争茶埔充公茶园租银六十五圆(五分埔绅士陈朝纲经理)。

  

  一、光绪十八年,陈维藻与张秀生控争竹南一堡大北埔业一所,每年认纳租榖三十四石(佃人罗有生、罗仕生)。

  

  一、光绪十九年,曾神从、曾清宽欠纳钱粮充出竹北二堡大湖口、四脚亭年纳租榖三十六石(佃人张清元)。

  

  以上合计年收银七百五十圆五角五瓣六尖、年收榖七十石。

  

  一、内北坑充公租榖二百二十五石,每石折银一圆,计银二百二十五圆。

  

  按光绪十一年案:查内北坑埔地,前因连维三与吴恢先等互相争占,经前县令讯断充公,贌佃张玉崇具结认耕,年纳租银二百二十五圆,早季完纳七成、晚季完纳三成。惟地近番界,照庄例向邻年贴隘租银一十二圆,又福德祠祭祀等费银四圆;余银尽充书院膏伙。经台湾道批准在案。一、五股林及员墩仔充公租榖六百四十六石七斗五升九合零二抄三撮,每石折银一圆,计银六百四十五圆七角五瓣九周零二末三皮。

  

  按光绪十一年案载:知府前在淡厅任内,详定拨充书院经费。并于分治案内,续禀札饬前项租榖五股林年收租榖三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七合九勺二抄坐落新邑,归新竹县征收;员墩仔等处年收租榖二百八十一石八斗四升一合一勺零三撮(内呈报水冲一十八石八斗三升五合二勺)坐落淡邑,由淡水县征收,解新邑凑作膏伙之需。奉准遵办在案。

  

  书院小课公款

  

  一、光绪十三年九月,叶宜记息借培英社小课银五百圆,递年行息二分,计银一百圆,分作四季缴纳。此款系中港职员陈其德捐充培英社小课经费,交叶宜记行息。嗣因二分利重,十七年绅士高廷琛、吴逢清禀请将二分酌减一分,与陈和兴一律行息为小课经费。

  

  一、光绪十五年十一月,陈和兴息借培英社小课银五百圆,递年行息一分,计银五十圆,分作两季认纳。此款系本城何锦泉捐充培英社小课银四百圆、生员林学源捐充培英社小课银一百圆,凑成五百圆,交陈和兴行息为小课经费。

  

  一、光绪十六年十月,郑如沾息借培英社小课银五百圆,递年行息一分,计银五十圆,作两季分纳。此款系周玉兔被控罚充培英社公款,交郑如沾行息为小课经费。

  

  明志书院章程

  

  递年山长束金银三百圆、贽仪银二十四圆、节仪年敬银三十六圆、烟茶杂费银十二圆。监院(即训导兼办)薪水银一百圆。院丁一名,年给辛工银三十圆、食米三斗。全年考课八期,每月官师二期,生员超等一名给膏伙银二圆,余超等均一圆;特等一名给膏伙一圆,余均五角;一等不给。童生上取一名给膏伙银一圆,余上取均五角;中取一名给膏伙银五角,余中取均二角五瓣;次取不给。光绪十六年,加考小课八期,其膏伙与考课均一律支给。递年不敷,官为垫办。是年,知县沈茂荫始不用监院;十九年,知县叶意深始不用山长。师期考课,归官评阅。又将城内两处义塾,并归书院。

  

  苗栗英才书院(未建)光绪十八年,暂设文昌祠内。将番社租银在苗栗辖内者,提充英才书院作膏伙。

  

  一、德化社年征大租银八十圆。

  

  一、新港社年征大租银二十八圆。

  

  一、猫盂社年征大租银一十圆。

  

  一、大甲东社年征大租银一十九圆。

  

  一、后垄社年征大租银四十五圆。

  

  一、猫阁社年征大租银三十八圆。

  

  一、苑里社年征大租银五十六圆。

  

  一、日南社年征大租银四十五圆。

  

  一、房里社年征大租银三十六圆。

  

  一、通霄社年征大租银六十圆。

  

  一、双寮东势社年征大租银一圆四角。

  

  ·义塾

  

  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始设各处义塾,计一十五所。今除划归淡属而外,县城内四所,东西南北各一。同治九年,增设城外两义塾:一在南城外竹莲寺,一在北城外旧社庄。此外,又有红毛港堡新庄仔义塾一所、中港堡天后宫义塾一所。光绪十五年,明善堂年收大租项下扣四留六,动用不敷,裁去城内、外六塾为二塾:一在西门内,一在北门内。光绪十九年,并归一塾,设于明志书院。

  

  谨按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以义仓捐榖所剩,划出〔三千〕六百零石支给淡、新各处义塾经费;“厅志”载明:存废不一。又番业户巧黄珍献充德化社榖一百四十石,并罚充各款,归明善堂掌管,设堑城四塾。同治八年,同知富乐贺泐石纪之。同治九年,新设城外二塾,兼教熟番;系遵同治八年台湾道黎兆棠札厅议核,以台地熟悉中有堪造就者,若照旧章仅取佾生,阻其进取,无以群兴观感;自先于郡城设学舍,取屯千、把及各头人子弟,次及番民子弟,择秀颕者入学读书,宣讲“圣谕广训”,授以朱子“小学”,熟后再令习“经”,札各厅亦仿照举行。一、二年后,果能渐通文理,当援照黔省苗学例,另编字号考试,请设学额,一体乡试。其塾师如教导有方,亦照乌蒙设学例,六年准予充贡,俾归化者亲逊成风云云。旋议,示谕熟番子弟,准其自同治九年始,一体投考明志书院,另列一榜,优给膏伙,以广招徕;会同鹿港理番同知孙寿铭详覆在案。惜番童颇少,不果行。

  

  义塾租息

  

  一、同治六年,彰属牛鳌头举人蔡鸿猷与堑城贡生陈辑熙、附生郑人俊争办大甲德化社大租,同知严金清就年收大租额断充德化社;又番业户巧黄珍献大租榖一百四十石充入德化社,俱归明善堂董事经理,合计年收大租榖一千九百三十石。光绪十四年以后,大租扣四留六,剩榖一千一百五十八石;除开德化社各款外,为明善堂开款及义塾经费。

  

  一、同治年间,张合显与杨姓互争浸水庄浮复之地,经隆恩官覆丈,将原额断归张合显除外,尚有溢额甲数,谕两姓不得相争,拨充明善堂为义塾经费;年收小租榖二十九石。

  

  一、竹北二堡后面庄社番与张姓控争溪边大租,官断拨充明善堂为义塾经费;年收大租榖一百一十石。后扣四留六,剩榖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又大租银四十三圆三角二瓣三尖。

  

  一、生员刘秉先控案提充新港社年收大租榖六十石为中港义塾经费。

  

  一、红毛港徐熙拱原带纳大租榖八十石,归明善堂支给塾师束修;嗣后请归红毛港堡新庄仔自设一塾,年给修金榖八十石。

  

  一、绅士陈雕龙与曾四来控争大眉庄前溪边浮复田界一甲零,光绪二十年知县叶意深断充入义塾经费,年收租银一十九圆一角三瓣。

  

  一、竹城内中巷房屋一座,前系苏家建置;后苏家无嗣,有苏姓两人互争此屋,官断充明善堂。出税居是屋者,必奉祀苏家神牌以抵屋税。

  

  ·社学

  

  “厅志”载云:‘社学凡六’。今将划归淡属而外,属新竹辖下者凡四:一、竹堑社;一、后垄社;一、蓬山社;一、大甲东社。又“厅志”列于义塾者,如中港社、猫里社、通霄社、新埔社,计四处。同治年间,即多废弛;以今考之,仍属社学。嘉庆二十年,中港社番胡经国蒙台湾道縻奇瑜取入佾生。道光元年中、垄、新、猫四社众番禀请四社公租口粮榖九百石内抽出八十石,永为育才学租,教训番童,鼓舞后学;如有新进佾生,上流下接。余社尚未举行。

  

  ·典礼志·

  

  礼者,履也;所以经国家、定民志。来守斯土者,必循此以将祀事,而后民悦神和,降之以福。故水旱无灾,岁登大有;疫厉不作,民庆蕃昌:皆惇典庸礼为之也。淡厅自雍正元年初辟,光绪四年划去淡属,增设新竹县治;至光绪二十一年,历百七十有三年。凡举行仪注,悉遵“会典”,录要于篇。志典礼。

  

  庆贺

  

  接诏

  

  迎春(鞭春附)

  

  耕耤(前汉文帝开耤田,历代相承;故曰耕耤,又与藉通。“周礼”:天官甸师掌其属而耕耨王耤)

  

  祭社稷坛

  

  厉祭

  

  救护日月

  

  乡饮酒

  

  乡约

  

  祠祀

  

  ·庆贺

  

  万寿圣节、元旦、冬至,文武各官前一日斋沐,率属赴公所习仪。五鼓庭燎,穿朝服到龙亭前,文武分东西班,行三跪九叩礼,分班坐班。设纠仪官一员。万寿节前后三日,各官俱穿朝服坐班。至期,行庆贺礼。

  

  ·接诏

  

  诏书由郡派员赍送至城外,随传报各文武官员;具龙亭、彩舆、仪仗、鼓乐,〔出关迎接。赍送官捧诏书置龙亭,众官具朝服跪迎。鼓乐〕前导至公所,文武分东西序立,〔赍〕送官东立西冋,乐作,行三跪九叩礼。赍送官捧诏授展读官,跪受,诣开读案前宣读;众官跪听。读毕,展读官捧诏授赍送官捧置龙亭,众官行三跪九叩礼。毕,退。

  

  ·迎春(鞭春附)

  

  先立春一日,正官率属俱盛服诣东郊,设案于芒神春牛前,陈香烛、鼓乐、酒醴,布拜席。通赞导至拜位,行一跪三叩礼;三献爵,复行三叩礼。属官先行、长官次之,乃舁芒神、土牛随后,迎置县头门外,土牛南向、芒神西向。届立春时,各官执采杖排立,乐工击鼓;赞:‘鞭春’,各官击牛者三,揖退。

  

  土牛芒神式

  

  土牛胎骨用柘木,身高四尺(按配四时)、长三尺六寸(接配三百六十日),头至尾长八尺(按配八节)、尾长一尺二寸(按配十二时)。鞭用柳枝,长二尺四寸(按配二十四气)。牛色以本年为法(如本年戊戌属土,其色黄。余仿此):头、角、耳用本年天干(如本年天干戊属土,其色黄;则头、角、耳皆黄之类),身用本年地支(如本年地支戌属土,色黄;则身黄之类),蹄、尾、腹用纳音(如本年戊戌纳音属木,其色青;则蹄、尾、腹皆青之类)。笼头、抅、索,以立春日日干为笼头色(如本年立春日干戊属土,其色黄)、抅用桑柘木,索孟日用麻(谓寅申巳亥日)、仲日用苎(谓子午卯酉日)、季日用丝(谓辰戌丑未日)。造牛,以冬至节后辰日于岁德方取水土(甲年东方甲位、乙年西方庚位、丙年南方丙位、丁年北方壬位、戊年东南方戊位、己年东方甲位、庚年西方庚位、辛年南方丙位、壬年北方壬位、癸年东南方戊位)。

  

  芒神服色,用立春日支辰受克为衣色,克衣为击腰色(如立春子日属水,衣取土克水,用黄色;系腰取水克土,用青色。余日仿此)。头髻用立春日纳音为法(金日平梳两髻在耳前;木日平梳两髻在耳后;水日平梳两髻,右髻在耳后、左髻在耳前;火日平梳两髻,右髻在耳前、左髻在耳后;土日平梳两髻,在顶直上)。罨耳用立春时为法(从卯至戌八时,罨耳用手揭,阳时左手揭、阴时右手揭;从亥至寅四时,罨耳或揭或掩,寅时揭从左边、亥时揭从右边、子丑二时全戴。盖寅亥时为通气,故揭一边;子丑为严凝,故全戴)。鞋、裤、行缠以立春纳音为法(逢金、木,系行缠、鞋、裤,金行缠左阙,悬在腰左;木行缠右阙,系在腰右。水日俱全。日俱无。土日着裤,无行缠、鞋子)。老、少,以立春年为法(寅申巳亥,老;子午卯酉,壮;辰戌丑未,幼。身高三尺六寸,按配一年三百六十日)。

  

  ·耕耤(前汉文帝开耤田,历代相承;故曰耕耤,又与藉通。“周礼”:天官甸师掌其属而耕耨王耤)

  

  直省、府、州、县,各于东郊先农坛侧择沃壤为耤田,广四亩九分。岁仲春吉亥或用季春有事先农之日,正官率在城佐贰耕耤。是日,属员视土宜,备谷种青箱、朱鞭、耒服耜、黝牛及他农器、耕器,预陈耕所;耆老率农夫披蓑戴笠,竣于田间,通赞分立田首。向阙张画屏、设香案,致祭先农。礼毕,各官易蟒袍诣耤田,正官就耕所,执事者授耒耜与鞭,皆左秉耒、右执鞭进耕,以耆老二人,一执种箱播种,一率牛,农夫二人扶犁,九推九返。毕,释鞭、耒,各官补服,望阙行三跪九叩礼,各退。

  

  器具

  

  农具赤色,牛黑色,耔种箱青色。所盛耔种,照本省土宜,择勤谨农人二名,免其差役、给以口粮,令看守坛宇、灌溉耤田,敬谨收贮所收米粟,以供各该处祭祀之粢盛。

  

  ·祭社稷坛

  

  直省、府、州、县,各建社稷:皆社右、稷左,异位同坛。坛高二尺一寸、方二丈五尺。岁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长官主之;有故,则佐贰摄;在城文武官皆与祭。视割牲、省粢盛、纠仪、执事、赞相礼仪,均于学宫弟子选充。

  

  按社祭五土、稷祭五谷。宋时,社、稷、风雨师各一坛;明祀社稷为一坛。设神牌二:左稷右社,以木为之,朱漆青书,题‘某处某社某稷之神’,藏城隍庙。祭日设坛,守土官行三献礼。祭以春、秋二仲上戊日;今仍之。

  

  ·厉祭

  

  直省、府、州、县岁三月寒食节、七月望日、十月朔日,祭厉坛于城北郊。前期,守土官饬所司具香烛、公服诣神祇坛,以祭厉告本境城隍之位。至日,奉请城隍神位入坛,设于正中,守土官行礼。毕,仍奉城隍位还神祇坛,退。

  

  谨按“春秋传”:‘郑人相惊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则皆走。郑人惧。及昭公七年,子产立公孙泄良止以抚之,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后人仿其遗意,故设厉坛;于季春、仲秋、孟冬三时致祭孤魂,而以城隍神为之主。

  

  ·救护日月

  

  直省、府、州、县、卫遇日月食,按钦天监推定时刻分秒,随地救护。所见不及一分及不见食者,无庸救护。凡救护,正官一人领班行礼。置纠仪二人、通赞二人、阴阳官一人,在正署素服设香案、布拜席,陈金鼓于仪门外。报初亏,行三跪九叩礼,三上香,伐鼓三声,仪门外金鼓振作;报复圆,金鼓声止,行礼如初。毕,各退。外省衙门行礼三次:乍亏、食甚,皆素服行一跪三叩礼;复圆,盛服行一跪三叩礼。

  

  谨按“春秋”:‘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日有食之。太史曰:“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于是乎百官降物、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词’。故“夏书”曰:‘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今之救护日月,与古大同而小异。其曰素服,即降物意也;阴阳官,即祝、史之类也;陈金鼓,即乐奏鼓也。但设香案、布拜席,比之用币、用词,则同中而有异焉。其大要,皆以体天为心,谁敢尸厥官罔闻知而闇于天象乎?

  

  ·乡饮酒

  

  顺治初,令直省、府、州、县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学之讲堂,举乡饮酒礼。主者,府知府、州知州、县知县;如无正印官,佐贰官代,位于东南。大宾以致仕官为之,位于西北。僎宾,择乡里年高有德之人,位于东北。介以次长,位西南。三宾,以宾之次者为之,位于宾、主、介、僎之后。除宾、僎外,众宾序齿、僚属序爵。司正以教职为之,专司扬觯以罚;赞礼者,以老成生员为之。其经费,于“存留钱粮”内支办。

  

  ·乡约

  

  顺治九年,颁行六谕卧碑文。十六年,令直省、府、州、县举行乡约,于每月朔望日聚集公所宣读。康熙九年,颁上谕十六条。二十五年,令各营伍将弁兵丁并土司各官,通行讲读。雍正元年,钦定“圣谕广训”十六章(计万言),刊刻颁行府、州、县、乡、村,令生童诵读。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条宣讲。公所之设,在各府、州、县、乡、堡择适中地为乡约所,选老成公正一人为约正、朴实谨守者三、四人值月,按期集所部民,宣讲颁行各谕;择文内民俗易犯者,咸宣示之。守土官实力董率,并饬各属随时巡行倡导,兵民圜听。宣毕,各退。〔乾隆十年,议准将五年〕钦颁“太学训饬士子文”通行颁发直省学宫,令朔望一体宣读,永远推行。

  

  ·祠祀

  

  竹堑堡庙宇

  

  社稷坛、山川坛、先农坛在县治东门外。高方如制,出陛三级。中祀社、稷,左山川、右先农,同为一坛。外旷地一所,为耕耤田。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坛。右有五谷庙一座一进。外加环墙。庙宇四十坪、地基五十坪,祀田二所(一在本庙后,年征租银四圆;一在海丰庄,佃人游守级,年征租榖二十七石)。

  

  风云雷雨坛在南门内。设牌位,附祀于龙王祠。道光九年,李慎彝建。

  

  厉坛在北门外水田街。嘉庆九年,同知胡应魁建。道光九年,李慎彝重修。

  

  龙王祠旧为五谷庙,在县城南门内。乾隆三十四年,同知宋应麟建。〔道光九年,李慎彝改祀龙王,以风云雷雨神牌位附之。建祠〕一座三间,高一丈六尺二寸、深二丈七尺、宽三丈八尺二寸。光绪十四年,知县方祖荫筹款重新改造。计二进,庙宇三十坪;地基五十六坪,年征榖十一石。

  

  火神庙在县城试院左畔。光绪十三年,知县方祖荫建。

  

  城隍庙在县署右侧。乾隆十三年,同知曾曰瑛建。五十七年,袁秉义修。嘉庆四年,同知清华捐建后进,祀观音菩萨。八年,同知胡应魁在左侧添建观音庙,以后进祀城隍夫人。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修。三十年,同知黄开基重修。光绪十八年,绅董重修通梁。庙僧云:建修縻金计一万余圆。庙宇百八十六坪、地基五百六十九坪。

  

  附录历年收项

  

  一、曾作邦献充枋寮田年纳租榖一十八石,扣纳粮榖二石,实收榖一十六石,折银一十六圆。

  

  一、陈泉源献充西门内瓦店间半,年纳租银六十五圆。

  

  一、本庙后瓦店一间,年纳租银五圆。

  

  一、本庙后瓦店一间,年纳租银七圆。

  

  一、王世杰献充北门内地基一百间,年纳铜钱四十千,折实银三十圆。

  

  一、前淡厅将盐水港、浅水港二处渡船经费内,历年献充银二十四圆。

  

  一、陈泉源献充县署西畔瓦店一间,年纳租银一十五圆(此条每年租银三十六圆,余项归林智记征收)。

  

  一、历年向本庙炉主支领枷资一百八十千文,折银一百六十五圆。

  

  关帝庙在县治南门内。乾隆四十一年,同知王右弼建;费金八千有奇。同治十年,绅民捐款重修。右旁另建一间为马栏;左侧另建一座三进,祀观音菩萨。庙宇百二十九坪、地基二百三十坪。

  

  历年租项

  

  一、台北芝兰堡举人潘成清年纳小租榖四十石,折银四十圆。

  

  一、内湾年纳大租榖九十五圆。

  

  一、南门内瓦店一座,年纳租银八圆。

  

  一、南门内地基年纳铜钱一千八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