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不论资本主义占有方式好象同最初的商品生产规律如何矛盾,但这种占有方式的产生决不是由于这些规律遭到违反,相反地,是由于这些规律得到应用。只要略微回顾一下以资本主义积累为终点的各个依次发生的运动阶段,就可以再次弄清楚这640一点。

首先我们看到,一个价值额最初转化为资本是完全按照交换规律进行的。契约的一方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方购买劳动力。前者取得自己商品的价值,从而把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劳动让渡给后者。后者就借助于现在也归他所有的劳动,把已经归他所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一种新产品,这个产品在法律上也归他所有。假如法律上不这样规定呢?

这个产品的价值首先包含了已被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

。有用劳动不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上去,就不能消费这些生产资料;但劳动力要卖得出去,必须能够向使用它的工业部门提供有用劳动。

新产品的价值还包含了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和剩余价值。这是由于按一定时期(一日,一周等等)出卖的劳动力的价值,低于它在这期间被使用后所创造的价值。但是,工人得到付给他的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因而让渡了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这同任何买卖都一样。

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它能提供劳动,从而能创造价值,但这并不触犯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所以,如果说预付在工资上的价值额不仅仅在产品中简单地再现出来,而且还增加了一个剩余价值,那末,这也并不是由于卖者被欺诈,——他已获得了自己商品的价值,——而只是由于买者消费了这种商品。

交换规律只要求彼此出让的商品的交换价值相等。但是,如果拥有白菜的人不愿意按相等的交换价值交换我所拥有的萝卜,我可以自己去种白菜,并参与白菜的竞争。但资本家不会参与劳动力的竞争,而工人也无法提供资本。这种交换规律与前一种相比,其实质是不自由的,至少对工人而言是被迫的。这一规律甚至从来就要求商品的使用价值各不相同,并且同它们的消费毫无关系,因为消费只是在买卖结束和完成以后才开始的。

可见,货币最初转化为资本,是完完全全符合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权的。尽管这样,这种转化仍然有以下641的结果:

1、产品属于资本家,而不属于工人;

2、这一产品的价值除包含预付资本的价值外,还包含剩余价值,后者要工人耗费劳动,而不要资本家耗费任何东西,但它却成为资本家的合法财产;

3、工人保持了自己的劳动力,只要找到买者就可以重新出卖。

简单再生产仅仅是这种最初的活动的周期反复。货币总是一次又一次地重新转化为资本。因此,规律并没有遭到违反,相反地,只是得到不断发生作用的机会。

“好多次连续发生的交换行为,不过使最后一次成为最初一次的代表。”(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第1卷第70页)

然而,我们已经知道,简单再生产足以使这种最初的活动具有一种同把它当作孤立过程来考察时完全不同的性质

“在参加国民收入分配的人中间,一部分人(工人(每年通过新的劳动获得新的分配权;另一部分人(资本家(则通过最初劳动已经预先取得了永久的分配权。”(同上,第110、111页)西方先驱的经济学家早年也有如此深刻的见解!

大家知道,劳动领域并不是长子继承权创造奇迹的唯一领域。

如果简单再生产为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为积累所代替,事情也还是一样。在前一种情况下,资本家花费了全部剩余价值,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只消费了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把其余部分转化为货币,以此表现了自己的公民美德。

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的财产,它从来不属于别人。资本家把剩余价值预付在生产上,完全象他最初进入市场的那一天一样,是从自己的基金中预付的。至于这一次他的基金是由他的工人的无酬劳动产生的这一事实,和问题绝对无关。但这一事实在某些人看来,却正是他应当得到无酬劳动的原因。如果工人b是用工人a所642生产的剩余价值来雇用的,那末,第一,a提供这种剩余价值时,资本家对他的商品支付了全部合理价格,分文也没有少给;第二,这一交易同工人b毫无关系。b所要求的而且有权要求的,是资本家把他的劳动力的价值付给他。

“双方都有利,因为对工人来说,他在劳动前(应当说:在他自己的劳动带来成果前(就预先得到他的劳动(应当说:别的工人的无酬劳动(的果实;对雇主来说,这个工人的劳动的价值大于他的工资的价值(应当说:他生产的价值大于他的工资的价值(。”(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第1卷第135页)事实上,资本家很少预付工资,工人通常在他的劳动之后,才得到其劳动成果的一部分。而且,随着工人连续被雇佣,即使他后来是在他自己的劳动带来成果前就预先得到劳动果实,那也是他自己过去的无酬劳动的果实。

诚然,如果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看作不断更新的过程,如果我们考察的不是单个资本家和单个工人,而是他们的整体,即资本家阶级和与它对立的工人阶级,那末,情况就会完全不同了。但这样一来,我们就得应用一个与商品生产完全不同的标准。这就是宏观与微观的区别。

在商品生产中,互相对立的仅仅是彼此独立的卖者和买者。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随着他们所签订的契约期满而告结束

。要是交易重复进行,那是由于订了新的契约,这同以前的契约完全无关,在这里同一买者和同一卖者再次碰在一起只是偶然的事情。

因此,如果要把商品生产或属于商品生产的过程按其本身的经济规律来加以判断,我们就必须把每个交换行为就其本身来加以考察,撇开它与以前和以后的交换行为的一切联系。由于买卖只是在个别人之间进行,所以不可能在这里找到整个社会阶级之间的关系。

现在执行职能的资本,不管它经过的周期的再生产和先行积累的系列多么长,总是保持着它本来的处女性。尽管每一个单独考察的交换行为仍遵循交换规律,但占有方式却会发生根本的变革,而这丝毫不触犯与商品生产相适应的所有权。同一所有权,在643产品归生产者所有,生产者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只能靠自己劳动致富的初期,是有效的;在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成为那些能不断地重新占有别人无酬劳动的人的财产的资本主义时期,也是有效的。

一旦劳动力由工人自己作为商品自由出卖,这种结果就是不可避免的。但只有从这时起,商品生产才普遍化,才成为典型的生产形式;只有从这时起,每一个产品才一开始就是为卖而生产,而生产出来的一切财富都要经过流通。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但也只有这时,它才能发挥自己的全部潜力。说雇佣劳动的介入使商品生产变得不纯,那就等于说,商品生产要保持纯粹,它就不该发展。商品生产按自己本身内在的规律越是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也就越是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

我们已经看到,甚至在简单再生产的情况下,全部预付资本,不管它的来源如何,都转化为积累资本或资本化的剩余价值。但在生产的巨流中,全部原预付资本,与直接积累的资本即重新转化为资本(不论它是在积累者手中,还是在别人手中执行职能)的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比较起来,总是一个近于消失的量(数学意义上的无限小的量)。极限为零的量。所以,政治经济学一般都把资本说成是“用来重新生产剩余价值的积累起来的财富”(转化了的剩余价值或收入),644或把资本家说成是“剩余产品的占有者”。这种看法不过是用另一种方式来说明全部现存的资本是积累起来的或资本化的利息,因为利息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2、政治经济学关于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错误见解

在进一步探讨积累或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的某些规定以前,我们必须清除古典经济学提出的一种含糊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