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考察一下最后这个情况。

我们保持上例的所有前提,只是假定周转期间延长到55周。劳动过程每周需要有100镑可变资本,因此一个周转期间需要有5500镑,每周生产100m;所以,m’和以前一样是100%。周转次数n在这里=50/55=10/11,周转时间为1+1/10年(假定一年为50周)=11/10年。

m’=100%x5500x10/11/5500=100%x10/11=1000/11%=9010/11%,

即小于100%。实际上,如果年剩余价值率是100%,那末,5500v就必须在一年内生产5500m,而为此需要11/10年的时间。5500v在一年内只生产5000m;因此,年剩余价值率=5000m/5500v=10/11=9010/11%。

可见,年剩余价值率,或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和全部预付可变资本(和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不同)的对比,决不仅仅是主观的对比,这种对比是资本的现实运动本身所引起的

。对资本a的所有者来说,年终流回了他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此外,还得到了剩余价值5000镑。预付资本的量,不是用一年内所使用的资本量来表示,而是用周期地流回到他手里的资本量来表示。不管资本年终一部分是作为生产储备存在,一部分是作为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存在,不管资本又用什么比例分为这些部分,都和我们当340前的问题无关。对资本b的所有者来说,流回了他的预付资本5000镑,并且加上5000镑的剩余价值。对资本c(即最后考察的5500磅)的所有者来说,一年内生产了5000镑剩余价值(投资为5000镑,剩余价值率为100%),但是,他的预付资本年终还没有流回,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年终也还没有流回。

m’=m’n表示,对在一个周转期间内所使用的可变资本适用的剩余价值率,即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一个周转期间内所使用的可变资本,要乘以预付可变资本的周转期间或再生产期间的数目,或者说,要乘以可变资本更新它的循环的周期的数目。

我们先在第一卷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后在第一卷第二十一章(简单再生产)讲过,资本价值总是预付的,而不是花掉的,因为这种价值通过它的循环的各个不同阶段以后,会再回到它的出发点,而且由于剩余价值而增殖。这表明资本价值是预付的。从它的出发点到它的复归点所经历的时间,就是它的预付时间。资本价值经过的、用它从预付到流回的时间计算的整个循环,形成资本价值的周转,而这个周转所经历的时间形成一个周转期间。如果这个期间终止,循环结束,那末,同一个资本价值就能重新开始相同的循环,因而也能重新增殖价值,即生产剩余价值。如果可变资本,象资本a一样,在一年内周转10次,那末,同一个预付资本在一年的进程中生产的剩余价值,就会是和一个周转期间相当的剩余价值量的10倍。

我们必须从资本主义社会的角度来说明这种预付的性质。

一年内周转10次的资本a,在一年内预付了10次。它对每一个新的周转期间来说,都是重新预付的。但是同时,资本a在一年内预付的从来不过是这同一个资本价值500镑,在我们考察的生341产过程中,资本a实际上支配的从来不过是这个500镑。一旦这500镑完成了一个循环,a就用它重新开始同样的循环,就象资本按照它的本性要保持资本特征,就只有不断地作为资本在反复的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一样。它从来不过是为5周而预付。如果周转延长了,资本就会不够。如果周转缩短了,一部分资本就会多余。这并不是预付10个500镑的资本,而是一个500镑的资本在相继的一段一段期间内预付10次

。因此,年剩余价值率不是按一个预付10次的资本500镑或5000镑计算,而是按一个预付一次的资本500镑计算。这就好象一个塔勒流通了10次,虽然它起了10个塔勒的作用,但它始终只是一个处在流通中的塔勒。它经过每次转手,到人手里仍旧是一个塔勒的价值。

同样,资本a每一次流回时,甚至年终流回时,也表示它的所有者使用的始终只是同一个500镑的资本价值。因而,每次流回到他手里的,也只是500镑。所以,它的预付资本从来不会多于500镑。因此,预付资本500镑在表示年剩余价值率的分数中就成了分母。以上我们得到的年剩余价值率的公式是:m’=m’vn/v=m’n。因为实际剩余价值率m’=m/v,等于剩余价值量除以生产这个剩余价值量的可变资本,所以我们能够用m/v代替m’n中的m’,而得出另一个公式:m’=mn/v。

这个500镑的资本,由于周转了10次,并且它的预付已经更新了10次,所以已经起了一个相当于它的10倍的资本5000镑的作用。这就好象一年流通10次的500个塔勒,和每年仅仅流通一次的5000个塔勒起着相同的作用一样。同样地,前者在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只是后者的1/10。

ii、单个可变资本的周转

“不管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怎样,它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或者说,必须周而复始地经过同样一些阶段……因此,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经常的联系和它不断更新来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剩余价值作为资本价值的周期增加额或资本的周期果实,取得了来源于资本的收入的形式。”(第1卷第2l章)

在我们的例子中,资本a有10个5周的周转期间。在第一个周转期间,预付500镑可变资本;也就是说,每周有100镑转化为劳动力,所以在第一个周转期间结束时,就有500镑耗费在劳动力上面。这500镑原来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一部分,现在不再是资本了,它们已经以工资形式付出。工人又把它们付出去,以购买生活资料,从而消费了价值500镑的生活资料。因此,这样一个价值额的商品量消失了(工人例如以货币等形式节省下来的东西,也不是资本。即使是以小额股票的形式节省,也不是资本。这是因为工人无法因此而不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此,这里的量变还没有达成质变。)。这个商品量对工人来说,是非生产地消费的,不过它会把劳动力,即资本家不可缺少的一个工具,保持在能够发挥作用的状态中。——其次,这500镑对资本家来说,已经转化为同一价值(或价格)的劳动力

。劳动力被他生产地消费在劳动过程中,而在5周末就有了一个1000镑的价值产品。其中一半(500镑)是为支付劳动力的报酬而耗费的可变资本的再生产价值。另一半(500镑)是新生产的剩余价值。但是5周的劳动力——资本的一部分由于转化为劳动力而转化为可变资本——也耗费了,消费掉了,不343过是生产地消费掉的。昨天发挥了作用的劳动并不是今天发挥作用的劳动。它的价值,加上它创造的剩余价值,现在是作为一种和劳动力本身不同的东西即产品的价值而存在的。但是,由于产品转化为货币,其中和预付可变资本价值相等的那部分价值就可以重新转化为劳动力,因而可以重新作为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用那种不仅是再生产出来的、而且是再转化为货币形式的资本价值是否雇用同一些工人,即同一些劳动力的承担者,这种情况是无关紧要的。资本家可能在第二个周转期间不雇用原先的工人,而雇用新工人。并声称原先的工人的物化劳动会与新工人的活劳动一起创造价值,然后“理直气壮”地拿走一大部分新创造的价值,但并没有转给原先的工人,而是中饱私囊。

因此,事实上在10个5周的周转期间内依次耗费在工资上的资本,不是500镑,而是5000镑。这种工资再由工人耗费在生活资料上。这样预付的资本5000镑被消费了。它不再存在了。另一方面,依次并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也不是价值500镑,而是价值5000镑。它不仅再生产它本身的价值=5000镑,而且超额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第二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和第一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不是同一个500镑的资本。第一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消费掉了,花费在工资上了。但是,它由一个新的可变资本500镑得到补偿,这个可变资本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是以商品形式生产出来并且再转化为货币形式的。因此,这个新的货币资本500镑,是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新生产的商品量的货币形式。资本家手中会再有一个相同的货币额500镑,也就是说,除了剩余价值以外,他手中的货币资本和他原来预付的货币资本正好一样多,这种情况掩盖了他使用一个新生产的资本的事实(至于商品资本中补偿不变资本部分的其他价值组成部分,那末,它们的价值不是新生产的,而只是这个价值借以344存在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再说第三个周转期间。显而易见,第三次预付的资本500镑,也不是旧的资本,而是一个新生产的资本,因为它是在第二个周转期间内而不是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一个商品量的货币形式,即其价值和预付可变资本的价值相等的那部分商品量的货币形式。第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商品量已经出售。其中和预付资本可变价值部分相等的价值部分,已经转化为第二个周转期间的新的劳动力,生产了一个新的商品量,这个商品量再次出售,其中一部分价值形成第三个周转期间的预付资本500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