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在做全日工的地方,工资也少得可怜。棉纺织业工人对任何一种公共工程,例如挖沟、修路、碎石、铺砌街道,无论哪里需要他们,都愿意干,为的是由此得到地方当局的救济(其实这是对工厂主的救济,见第l卷)。整个资产阶级的眼睛都盯着工人。如果对工人提出了微薄不堪的工资,而工人拒绝接受,救济委员会就把他的名字从救济名单上勾销。这是工厂主老爷们的黄金时代,因为工人要想不饿死,就只好按照对资产者最有利的任何价格去做工。而救济委员会总是充当工厂主的看门狗150同时,工厂主在政府的默契下,竭力阻止工人外迁,一方面是为了经常准备好他们的存在于工人血肉中的资本,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得到从工人身上榨取的房租。

“在这一点上,救济委员会卡得很严。一旦给了工人工作,他们的名字就立即从救济名单上勾销,所以,他们只好接受给他们的工作。如果他们拒绝工作……那是因为他们的工资徒有其名,而工作却异常艰苦。”(同上,第97页。)

工人愿意从事任何一种根据公共工程法令安排的劳动。

“组织劳动就业的原则,各个城市极不相同。但是,即使在户外劳动不是绝对当作试工的地方,这种劳动得到的报酬,要么只有普通的救济费那样多,要么多一点也有限,结果这种劳动实际上还是一种试工。”(第69页)“1863年的公共工程法令试图消除这个弊病,使工人能够作为不依赖别人的短工取得日工资。这项法律有三重目的:1.使地方当局<在取得中央济贫局局长的同意后]能够从国库贷款委员会得到贷款;2.使各棉纺织工业区的城市的改善比较容易进行;3.使失业工人获得工作和适当的报酬。”

到1863年10月底为止,按这项法律批准的贷款,已达883700镑。(第70页)实施的工程,主要是挖下水道,修筑道路,铺砌街道,修建自来水厂的蓄水池等等。

布莱克本委员会主席汉德逊先生曾就这个问题写信给工厂视察员雷德格雷夫说:

“在目前这个艰难困苦的时期,我所经历的一切事情中,再没有比本区失业工人乐于接受布莱克本市政当局按公共工程法令给他们安排的工作这件事,更使我感动和高兴的了。那些从前在工厂充当熟练工人的纺纱工人,现在是在14呎或18呎深的地方充当挖排水沟的短工,很难想象出还有比这更为鲜明的对比了。”

(他们做这种工作,根据家庭人口多少,每周可以挣4——12先令;这笔“巨款”,竟然往往要用来维持八口之家。市侩老爷们因此151得到了双重的利益:第一,他们以特别低廉的利息获得了资金,来改善他们的乌烟瘴气的、无人过问的城市;第二,他们付给工人的工资,比正常工资率低得多。)

“工人已经习惯于几乎是热带的气温,习惯于更需要技巧和准确性而不需要体力的那种劳动,习惯于得到比现在多一倍,有时多两倍的工资。而这样的工人现在愿意接受给他安排的工作,就表现了他们十分令人尊敬的自我克制和深思熟虑。在布莱克本,人们几乎在每一种可能的户外劳动中受过考验;挖掘很深的泥泞的粘土,排水,碎石,修路,挖掘14呎、16呎、有时20呎深的下水道。他们经常站在10——12吋深的泥水里,而且总是要忍受潮湿寒冷的气候,就潮湿寒冷的程度来说,这种气候比英国任何地方都有过之无不及。”(第91、92页)——“工人的态度几乎是无可非议的……他们愿意接受这种户外劳动并且努力去完成。”(第69页)

1864年。4月。

“各地区都可以偶尔听到工人短缺的怨言,这主要是发生在象织布业这样一些部门……但是这种怨言所以产生,固然是由于这个特殊部门的工人在某种程度上确实不够,但也是由于工人所能得到的工资太低,而这又是由所使用的棉纱质量太差造成的。上月,某些工厂主同他们的工人之间由于工资问题发生了多次争议。我很遗憾,罢工发生得太经常了……工厂主感到公共工程法令的作用是一种竞争,因此贝凯普地方委员会已经停止活动,因为虽然工厂还没有全都开工,但工人已经不够了。”(《工厂视察员报告。1864年4月》第9页)

现在,该是工厂主先生们着急的时候了。由于公共工程法令的实施,对工人的需求迅速增加,以致有些工厂工人现在可以在贝凯普采石场每天挣得4——5先令。因此,公共工程只好逐渐停下来,它是1848年国家工厂的新版,不过这一次是为了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举办的。

在无价值体上作实验

“我虽然列举了<做全日工的工人的]已经大大降低的工资,即各工厂的工人的实际收入,但是不能认为,他们每星期都能得到这个数目。由于工厂主在同一工厂中把各种棉花和废棉按不同的比例掺在一起,不断地进行实验,工人的状况极不稳定;人们称之为‘混合棉’的原料经常改变,工人的收入随着混合棉的质量而增减。有时和过去相差15%,而在一两个星期内下降到50%或60%。”

写这个报告的工厂视察员雷德格雷夫,从实际调查中提出一个工资统计材料。在这里,从中举出下面几个例子就够了。

a,织布工人,全家六口人,每星期就业4天,得6先令81/2便士;b,拈接工人,每星期就业41/2天,得6先令;c,织布工人,全家四口人,每星期就业5天,得5先令1便士;d,粗纺工人,全家六口人,每星期就业4天,得7先令10便士;e,织布工人,全家七口人,每星期就业3天,得5先令,等等。雷德格雷夫接着说:

“以上的统计材料值得注意,因为它证明,就业对有些家庭来说简直是一种不幸,因为就业不仅减少了收入,而且把收入减低到如此程度,以致这种收入只能满足一家的绝对需要的很小一部分,除非在一家的收入比完全失业时所领的救济金还少时,发给它一笔追加的救济金。”(《工厂视察员报告。1863年10月》第50——53页)

“1863年6月5日以来,所有工人在一星期中的平均的全部就业时间,从来没有超过2天7小时零若干分钟。”(同上,第121页)

从危机开始到1863年3月25日,济贫所、中央救济委员会、伦敦市政厅发放的款项已近300万镑。(第13页)

“在一个纺上等细纱的地区……由于把海岛棉改为埃及棉,纺纱工人的工资间接降低了15%……在一个废棉大量地同印柿混合使用的广大地区,纺纱工人的工资降低了5%,此外,由于加工苏拉特棉和废棉,工资又损失了15320——30%。织布工人看管的织机由四台减为两台。1860年,看管一台织机得到5先令7便士;1863年只得到3先令4便士……过去用美棉时,<对纺纱工人的]罚款是3便士至6便士,现在增加到1先令至3先令6便士。”

在一个把埃及棉同东印度棉混合使用的地区:

“精纺工人的平均工资,1860年是18——25先令,现在是10——18先令。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不仅是由于棉花的质量差,而且也是由于走锭精纺机的速率减低了,这是为了把棉纱拈得更紧些,而在平时干这种活是要按工资表付给额外报酬的。”(第43、44、45——50页)“虽然东印度棉的加工也许有时对工厂主有利,但是我们看到(见第53页的工资表),同1861年相比,工人还是吃亏了。如果固定使用苏拉特棉,工人就会要求与1861年相同的工资;但是这会严重地影响工厂主的利润,除非他可以从棉花或成品的价格中得到补偿。”(第105页)

房租。

“如果工人所住的小屋归工厂主所有,那末,即使他是做短时工的,房租也往往要从工资中扣除。可是,这种建筑物的价值已经下跌,小屋现在比从前便宜25——50%;原来每星期租金为3先令6便士的小屋,现在只要2先令4便士就可以租到,有时甚至还要便宜。”(第57页)

外迁。工厂主们当然反对工人外迁,一方面,因为他们

“在等待棉纺织业情况好转的时机,希望把这种手段保留在手边,以便以最有利的方式来经营他们的工厂”。另一方面,“许多工厂主就是他们所雇工人居住的小屋的房主;至少有些工厂主无疑打算以后能够把积欠的一部分租金收回来。”(第96页)

贝尔纳·奥斯本先生1864年10月22日在议会选举时向他的选民发表的演说中说:郎卡郡的工人象古代哲学家(斯多葛派)一样行事。不就是说象绵羊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