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总统(1/3)

民国的北洋时期,是个媒体人做无冕之王的时代。其间,固然有像电视剧《那五》里演的那种借曝光讹人骗吃骗喝的记者,也有敢于主持正义、直言不讳的报人。当然,骂总统骂总理,也是家常便饭。如果报人在华界,当局还可能设法封他的报馆,而在租界,则基本上没辙了。

《时事新报》是“研究系”的报纸,系梁启超做主买下的。而《国民日报》,则是国民党人的报纸。“研究系”的前身,是进步党,进步党跟国民党在袁世凯时代是对头,但是时过境迁,到了第二届国会选举之后,两家都对当家的皖系政府多有不满。国民党此时已经是老在野党了,但是如果第一届国会还在的话,多少还可以借国会在政坛上发出一点声音来。第二届国会,则是“安福俱乐部”的天下,跟国民党一点儿关系都没有。“研究系”则更冤,这届国会的“瘦身”设计,原是他们的大手笔,结果选举的时候,却被皖系的“小扇子”徐树铮,活生生给玩下去了,只得了二十几个席位。所以,对于“安福国会”和当时的政府,两家报纸都在骂。

徐世昌被第二届国会选为总统,在国民党人看来是属于非法的。因为第一届国会的

任期尚未完成,第二届国会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国会选出的总统,名不正言不顺。所以,《国民日报》发了一篇文章,题目为《徐世昌是私生子》。意思是说,徐世昌这个总统,来路不明。平白给人骂为私生子,徐大总统不高兴。但是,《国民日报》办在上海的英租界,不能找人封报纸,只能请律师跟报纸打官司。由于此前这种事儿已经比较多了,所以,北京政府在上海请了洋人律师,专门打这种官司。一纸诉状告到英租界,说《国民日报》侮辱了中国的总统。白纸黑字,想赖也赖不掉。英租界的法官,判《国民日报》赔了200大洋。如果不认赔的话,可以坐牢。

没有想到,《时事新报》也转载了这篇文章,而且是在娱乐版转的。那个洋律师食髓知味,闻着味儿把《时事新报》也给告了。可是,手下的助理却忙中出错,《时事新报》是在法租界注册的,洋律师的助理却到英租界把报纸给告了,传票由英租界的巡捕房送来。

当时的《时事新报》,经理是张云雷,一个国会议员,主编是张东荪。张云雷抓住洋律师的这个失误,给法租界的人下蛆,说这个律师看不起法国人,硬让英租界来管法租界

的事儿。我们知道,法国和英国原本就有隔阂,在中国的法国人醋劲儿一直都很大,对英国的老大地位很是不满。这么一下蛆,等到官司在法租界法院开庭的时候,法国人就一屁股坐在了《时事新报》一边,派出律师帮着打官司。法租界当局的律师对那个替北京政府办事的洋律师说,张云雷是国会议员,按中国的法律,国会议员不经国会同意,是不能随意控告的,你经过中国议会同意了吗?如果你还要坚持提告,那么请去北京跟中国的国会商议之后再说,如果国会同意,我们得把张云雷请来,来回的费用,需要你来支付。

洋律师替北京政府做事,本是要挣钱的,看这个架势,先要搭上很多钱,而且还没有把握赢,赔本的生意不做,于是就打了退堂鼓。就这样,《国民日报》骂总统,搭上了200大洋,而《时事新报》连一分钱的血都没出,骂也就白骂了。洋律师不告了,北京这边总统府也徒呼负负,什么辙也没有。

在北洋时期做大官,即使贵为总统,也是个糟心的事儿,脸皮要足够厚,肚皮也要足够大,用来装气。徐世昌是从晚清报禁打开的时候做大官的,挨骂已经有点儿习惯了,装着看不见就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