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推进上海“两新”组织党建全覆盖

施南昌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副局长

为学习贯彻中组部在福建省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调研座谈会会议精神,上海明确了推进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积极探索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律,把上海“两新”组织工作不断推向深化。

2006年,中组部有关领导要求上海在深化“两新”组织党建“双达标”工作和积极推进50-99人、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公企业建党组织工作上加大探索实践力度,形成一定经验。同年,中组部全国部分省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调研座谈会上明确提出了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的要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二是指从业人员在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

一、上海开展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

1.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根据各区县上报数据,全市50-99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3356家,共有党员10524名,建立党组织1199个,覆盖企业1691家,其中建立独立党组织的企业894家。全市100人以上非公有制企业5329家,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4895家,占企业总数的比例达92%。

2.深入基层调研,找准突出问题。市委组织部、市社会工作党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对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据反映,目前影响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织覆盖工作的因素主要有:党员人数偏少,部分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不及时、党员意识不强、党员队伍不稳定,部分业主不支持等等。

3.草拟了工作意见。市委组织部、市社会工作党委根据中组部的要求,结合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广泛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制订《关于加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4.筹建工作协调推进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社会工作党委、有关大口党委、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市工商局、市税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市对外服务公司、市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组成,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初步形成了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社会工作党委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5.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拟定了推进工作时间表,要求到2007年9月底,力争使全市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基本上都能单独建立党组织。具体分三步走,第一步,到2006年底前,实现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率达60%以上;第二步,到2007年6月底前,实现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率达80%以上;第三步,到2007年9月底之前,实现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率达90%以上。

经过努力,推进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率工作有了一定基础。下一步,将根据中组部福建会议的精

神,“抓重点、破难点、保节点”,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对深化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党建工作的几点设想

1.切实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中组部对加强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工作的要求很明确,在十七大前使绝大多数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能单独建立党组织。

要认真做好向非公有制企业输送党员的工作。通过举办人才交流会、用工信息发布会、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把党员优先推荐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企业、尤其是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企业确实需要的人才输送进去,真正发挥党员的旗帜作用。

要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和隐性党员梳理的工作。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全市共梳理出1万多名隐性党员,其中大部分在非公有制企业。为了积极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市委提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五条具体措施和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和隐性党员梳理的工作。

要加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凡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入该企业党组织。企业中暂未成立党组织的,可根据“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待条件成熟时,应及时单独成立党组织。市、区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将挂靠在其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及时接转到党员的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要采取“思想动员促转、组织联系协转、派人派车帮转、费用报销助转”等措施,充分利用“十一”、“元旦”、“春节”等人员返乡流动的时机,积极主动地帮助流动党员做好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要加快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要适当把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向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倾斜,并作为开展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努力改变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数量少、党员比例偏低的现象。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和企业管理等各类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由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原单位已经列入培养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全面考察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列入发展对象。

要加大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力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点是未建立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和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到位的企业。选派的党建指导员要积极参加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并可将该党建指导员的组织关系转入该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支持和帮助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党建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党员、企事业单位党员、社区中退休党员和专职党群工作者中挑选。

对极少数确实不具备独立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相对集中的原则,通过属地(企业所在地)、属资、属业等形式建立党的联合组织。

2.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资源的作用。要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党建工作职责。政府有关部门要立

足本部门的职能,发挥工作优势,资源优势,积极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工作提供支持。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参与或配合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工作的要求。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各自在支持、配合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的职责,下一步要把这些职责和规定加以落实,加强与这些部门的合作和联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尤其是财税、工商、公安、社保等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力量。

要按照“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的原则,加强党对群建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群工作各自优势,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合力,整合党群资源,形成共享平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党建、群建共同发展。

3.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力度。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应由企业管理层党员和企业职工党员中的党性观念强、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经与企业协商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上级党组织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支部书记,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为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的保障激励机制,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加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真正成为“令人向往,使人尊重”的崇高职业。

4.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最近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明确将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将基层党建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各区县、社区(街道)、乡镇要按新建基层组织数、党员数下拨经费给社区(街道)综合党委,专门用于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织覆盖工作,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要在经费上积极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应由财政承担的,要将其纳入预算。

5.加强宣传发动,认真做好群众、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公司法》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了法理依据。我们要切实抓住这一有利的机遇,以党章和《公司法》为依据,广泛宣传动员,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认识,尤其要做通非党业主的思想,争取广大职工群众、业主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增强做好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的自觉性。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营造加强党建工作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的氛围。

6.做好调查摸底、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通过前段时间的调查排摸,初步掌握了本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情况。最近,中组部下发了《关于统计了解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组织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上报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名册。要进一步摸清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党员及其组织关系隶属等情况,要努力做到“四个清”:即企业情况清、业主态度清、员工状况清、党员思想清。

(本文系施南昌同志于2006年9月26日在上海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摘要,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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