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钟左右,小薛推门而入,她的手上拿着一张已经发黄的纸。

谭科长站起身:“结果怎么样?”

“派货单上只有顺风鞋店一家。您看。”小薛将派货单递给了谭科长。

谭科长在派货单上扫了一眼,然后将派货单递给了郑峰。

派货单上有八个内容:

1,分配单位,顺风。

2,货品,燕飞牌塑料凉鞋。

3,颜色,黄色。

4,数量,80双。

5,货号,1610。

,时间,1969。4。28。

7,规定零售价,6。58元。

8,审批人,谭文泉。

看到自己的名字,谭科长终于想起来了:“这批货是我经手的,地区供销合作总社只拨给我们80双,因为数量有限,我们就拨给了顺风,二是因为这种款式的鞋子,在农村几乎没有市场。”

这也就是说,杨大顺在案发当晚看到的脚穿1610号凉鞋的女人就在八十个顾客之中——准确一点说是在八十双鞋子的主人之中。

既然案子发生在谢家庄,那么,就以谢家庄——或者谢家集为中心点,然后向谢家集外围逐渐扩大调查范围,主要调查对象是两类人:一类是和谢家财夫妇的生活环境有密切关系的人;另一类是和谢家关系比较紧密的人。第二类人比较好调查,所以,第二类人不是调查的重点,第一类人应该是点调查的对象,这类人的范围很大。

郑峰和李云帆首先想到的是谢家集,刘长松和张鹏也是这么想的,既然农村女人买1610号鞋子的可能性比较小,那就把调查的重点放在谢家集。谢家集虽然是谢家集公社党政机关所在地,但它毕竟是伍洪县最大的集镇,俗话说得好,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谢家集是虽然是一个集镇,但商店,邮局,医院,学校,信用社,农技站,供销社,食品站,粮库,应有尽有,县城里面有些人在县城里面找不到工作,就到县城下面的集镇来找一份工作。所以,郑峰和李云帆商量后决定,先到谢家集所有单位去寻觅黄颜色塑料凉鞋的主人——即杨大顺所见到的那只鞋子的主人。

汽车驶进谢家集的时候,时间是下午三点半钟左右,郑峰一行从街东到街西,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问。还真让刘长松和张鹏说对了,很多单位的大部分职工,都是县城人。

在谢家集的东头,有一家农业信用社。

五个人走了进去。

信用社里面有一个长长的柜台,里面坐着三个女人,其中一个女人有四十岁左右,另外两个人有二十几岁。

四十岁左右的女人仰起头:“请问你们是取钱还是存钱?”

“我们有一件事情想麻烦你们。”张鹏道。

“这你不是张所长吗?”从里面的办公室里面走出一个年过半百的男人,“你可是从来不到我们信用社来的哦。”

“徐主任,你怎么在这里啊?”

“我刚调到这里来。不知道我们能为你们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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