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湾隘民隘。在县城南、稍偏东三十三里地名三湾内山(中港堡);镇守南港仔隘之北。道光六年,同知李慎彝奏请拨屯把总一员、屯兵六十名、番通事一名,防守中港、三湾、大北埔等隘。后改设隘丁四十二名、屯把总一员。今废。

  

  南港仔隘民隘。距县城南三十九里,在中港堡南港内山横冈,镇守于嘉志阁隘之北。前隘丁十五名,后三十名。今废。

  

  嘉志阁隘民隘。距县城南四十里,在后垄堡内山横冈;镇守于蛤仔市隘之北。前隘丁二十名,后三十名。今废。

  

  蛤仔市隘官隘。距县城南五十里,在后垄堡蛤仔山内横冈;防守于大坑口隘之北。设隘丁三十名。今废。

  

  大坑口隘官隘。〔由中隘移设〕。距县城南五十五里,在后垄堡内山横冈;雄镇于芎中七隘之北。前设隘丁三十名、又中隘设隘丁十名;后改四十名。今废。

  

  芎中七隘官隘。距城南六十里,在后垄堡芎蕉湾、中心埔(旧名七十分)。设隘丁三十名。今废。

  

  铜锣湾隘官隘。距县城南六十五里,在后垄堡铜锣湾内横冈要害之处;镇守于草湖隘北。设隘丁二十五名。今废。

  

  内外草湖隘民隘。距县城南七十里。旧为高埔隘,后移入苑里堡东首内山;并南势湖隘亦裁撤,同归此隘。镇守三叉河隘之北。设隘丁二十名。今废。

  

  三叉河隘民隘。距县城南九十里,在苑里堡内山高冈处;防守于日北山脚隘之北。设隘丁十五名。今废。

  

  日北山脚隘民隘。距县城南一百里。本在日北山脚,后移入鲤鱼潭高冈要害处,属苑里堡管下。火焰山隘在南,此隘在北。前隘丁六名,后八名。今废。

  

  火焰山隘民隘。距县城正南一百一十里;西南角即大甲溪。设隘丁八名。今废。

  

  ·铺递

  

  大甲铺南距新竹、彰化交界五里,北距猫盂二十里。铺兵三名。

  

  猫盂铺北距吞霄(即通霄)十里。铺兵三名。

  

  通霄铺北距后垄三十里。铺兵三名。

  

  后垄铺北距老瞿崎二十五里。铺兵三名。

  

  老瞿崎铺北距新竹十五里。铺兵三名。

  

  新竹铺北距淡属南嵌七十五里。铺兵三名。

  

  以上各铺,系邮递未设之先以铺兵递送书札;遇有紧要公文,限某刻递交某铺,以次相为递转,亦国家之一急务也。自邮递既设而后,则铺兵皆裁汰不用。今姑录之,以存旧名。

  

  一、中港铺北距大湖口四十七里。铺(司)兵四名。

  

  一、大湖口铺北距杨梅坜十八里。铺(司)兵四名。

  

  一、杨梅坜铺北距中坜十五里。铺(司)兵四名。

  

  ·津渡

  

  竹北一堡津渡

  

  旧社渡在旧社溪,距县北四里许;为新竹北城外往台北通衢。两岸相距约十余丈。义渡船一。

  

  金门厝渡在金门厝溪,距县北四里许;为新竹北城外往萃丰庄及红毛港堡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义渡船一。

  

  谨按:金门厝向系旧官路。干、嘉年间,此处为往台北通衢。嘉庆元年,粤籍林先坤倡捐新社番子陂义渡田,年纳小租榖一十四石;竹堑社屯弁钱茂祖捐充番大租,年由义民亭董事缴出榖十石;新埔范姓拨充小租榖四石,大湖口王姓年鸠收榖十石。后官路改就旧社,义渡租拨充旧社溪渡夫经费。金门厝渡近废。

  

  九芎林上渡在九芎林豆子埔溪;为九芎林往树杞林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义渡船一。光绪十八年,该地殷户彭殿华、郑献瑞等捐金生息,每年渡夫工食银由绅董给发。

  

  九芎林渡在五块厝溪,距县东十里;为竹堑往九芎林之处。两岸相距约十三、四丈。民渡船一;里人共捐金建置。每人来往,均给渡船钱四文。

  

  九甲埔渡在九甲埔头溪,距县东七里许;为竹堑城往九芎林之所。民渡船一;道光年间里人鸠资创置。每人渡船钱四文。

  

  北济安渡在竹北一堡犁头嘴溪,距县东十四里;为竹堑城往新埔、咸菜瓮之所。两岸相距约二十五、六丈。义渡船一。邑绅陈朝纲建,并捐置义田(址在土地公埔),年收租榖三十二石以给渡夫工食经费。

  

  新社渡在新社溪,距县北六里;为竹堑往台北通道。两岸相距二十五、六丈。咸丰年间,旧设民渡船一;同治十二年重建。每人渡船钱四文。

  

  天罡沟渡在金门厝天罡沟,距县北三里许;为堑城北厢往红毛港之所。两岸相距三(二?)十六丈。渡船钱四文。

  

  新庄子渡在新庄子溪,距县北七里;为树林庄往白地粉嵌顶山脚及红毛港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咸丰年间,里人鸠资公置。渡船钱四文。

  

  船头港渡在船头港溪,距县西北八里;为竹堑城往溪洲船头港之所。两岸相距十五、六丈。民渡船一。乾隆年间建。渡船钱四文。

  

  渔寮渡在旧港溪,距县西北八里;为溪洲通渔寮之所。两岸租距五、六十丈。民渡船一。道光初年创设。渡船钱八文。

  

  竹北二堡津渡

  

  咸菜瓮渡在咸菜瓮溪,距县东四十二里;为咸菜瓮往鹿寮坑、北埔新官路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年间创置。每人渡船钱四文。

  

  广安渡在新埔石头坑,距县东二十里;为新埔往九芎林、南北埔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五、六丈。义渡船一。同治年间,商民潘梅源创建;年给渡夫辛工榖十五石。

  

  南济安渡在新埔水汴头,距县东二十二里;为新埔街往大坪林之所。义渡船一。邑绅陈朝纲创建;年充田租一十七石,作为渡夫工食经费。

  

  新埔口义渡在新埔溪,距县东二十二里;为新埔通竹堑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义渡船一。邑绅蔡景熙倡建。秋、冬之交,并架木桥以便行人来往。

  

  凤山崎渡在凤山崎溪,距县东北十里;为竹堑往台北通衢。两岸相距二十零丈。旧设渡船一。光绪十八年,创设铁桥;十九年告成,渡船废。

  

  北势子溪渡在北势子庄,距县北十里。民渡船一。咸丰年间,里人鸠资创建。渡船钱四文。

  

  竹南一堡津渡

  

  咸水港渡在香山咸水港溪;为新竹往竹南堡通衢。两岸相距十余丈。旧时,官设义渡船一。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绅士郑用锡等捐资创置义渡田,给发渡夫经费。大建,每月给工食钱七千二百文;小建,每月给工食钱六千九百六十文。又全年支给修船经费一十二千文(与中港渡、大甲渡同案)。今废。

  

  头分堡津渡

  

  中港渡在中港溪,距县西南三十里;为中港往后垄通衢。两岸相距四、五十丈。官设义渡船一。乾隆五十二年创设。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捐款建置义渡田,址在新竹城东门外及淡水芝兰堡、拳山堡各处。每月给渡夫工食钱:大建,三十九千六百文;小建,三十八千二百八十文。全年给修理渡船经费银三十圆(载在义渡碑)。

  

  苗栗堡津渡

  

  嵌头厝溪渡在苗栗嵌头厝溪,距县南□□里。两岸相距□□丈。民渡船一。□□年间创置。渡夫工食经费,由铺户、庄民鸠资给发。

  

  嵌脚溪渡在苗栗嵌脚溪,距县南四十二里;为新港社往苗栗之所。两岸相距约近十余丈。民渡船一。乾隆年间,新港社番创建。秋、冬水浅,创设桥梁。

  

  后垄溪渡在后垄南门外溪,距县南四十里许;为后垄往通霄之所(即“厅志”所载南河渡)。两岸相距十二、三丈。民渡船一。秋、冬架木为桥,以便行人来往。乾隆年间,新港社番创建;渡夫永归社番接充。

  

  苑里堡津渡

  

  山柑尾渡在苑里山柑尾五里牌溪。两岸相距□□丈。义渡船一。光绪十三年,绅商议拨大甲抽厘,作为经费。每月大水给发渡夫工食银一十八圆,小水每月给渡夫工食银九圆。二十一年,厘金裁收,义渡废。

  

  房里溪渡在房里溪,距县西南八十二里;为苑里往大甲通衢。两岸相距约十余丈。义渡船一。□□年间创建。

  

  大安溪渡在大安溪,距县西南九十七里;为苑里往大甲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民渡船一。□□年间创建。光绪二十一年废。

  

  通霄溪渡在通霄溪,距县西南六十五里。两岸相距□□丈。□渡中船一。

  

  大甲堡津渡

  

  大甲溪渡在大甲溪,距县西南一百里;为大甲往牛骂头之所。两岸相距以中水论,约二、三百武。官渡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横流,渡筏随时添设。二、三、四、八四个月中水,大建给渡夫工食银二十八千五百文,小建给工食银二十七千五百文;五、六、七三个月大水,大建每月七十四千一百文,小建每月七十一千六百五十文。十一月分只用渡夫二名、十二月分只用渡夫二名、正月分只用渡夫二名、二月份只用渡夫五名,每名日给钱一百九十文。又,全年修船经费钱二十四千文。

  

  ·桥梁

  

  竹北(原“堑”字)一堡桥梁(竹北一堡,光绪二十年编修“县志”,改为竹堑堡)

  

  迎春桥在县治东城下;为东城外往各庄并铁路通衢。桥长一丈五尺五寸、宽五尺四寸。光绪十五年,邑绅吴逢沅、李祖琛等捐修。

  

  登瀛桥在县治南城外;为堑城往内山通衢。桥长五丈一尺四寸、宽六尺六寸。同治十二年,邑绅郑如梁、郑如椿、郑如云造(有碑)。光绪十六年,邑绅郑如兰、李联萼重修。

  

  湳仔桥(改名万年桥)在县北南雅庄,距县治三里;为堑城往台北通衢。道光二十一年,竹堑社屯弁钱茂祖创建。同治七年,同知严金清暨绅董林福祥等捐资改建。石桥长一丈八尺、宽八尺;其下迭石为圆洞,桥上翼以扶栏(有碑)。光绪十三年,邑绅郑如兰、吴逢沅、张英声等重修。

  

  旧社桥在旧社庄,距县北四里;为堑城往台北通衢。桥长三丈三尺、宽三尺四寸。光绪十三年,商户洪合春重修。

  

  隆恩牛埔桥在牛埔庄,距县西三里;为西城外往香山通衢。桥长二丈有奇。牛埔庄居民造。

  

  永安桥在双溪,距县南十里;为双溪崎下往内山之所。光绪十三年,邑绅林尚义建。近废。

  

  石井山下桥在县南,系往赤柯坪之所。桥长六丈、宽三尺六寸。

  

  三重埔尾桥在三重埔,距县东南一十八里;为三重埔往树杞林之所。桥长三丈二尺、宽三尺。庄民彭阿福造。

  

  长发桥在九芎林中坑,距县东二十二里;为九芎林往□□之所。桥长四丈、宽三尺六寸。道光十二年,庄民捐造。

  

  长生桥在九芎林庄,距县东二十里;为九芎林适树杞林之所。桥长九丈二尺、宽五尺,桥上翼以扶栏。嘉庆十三年,林先坤,徐希振等造。咸丰六年,谢观澜等重修(有碑)。

  

  树杞林街桥在树杞林街首,距县东南二十五里;为树杞林庄往石壁潭之所。桥长四丈、宽四尺。里人彭里强建。

  

  石壁潭桥在石壁潭庄,距县东二十五里;为□□往□□之所。桥长二丈八尺、宽三尺。光绪八年,里人曾云中造。

  

  竹北(原“堑”字)二堡桥梁

  

  三板桥在竹北二堡枋寮庄,距县东北一十七里;为枋藔往新埔之所。桥长二丈余,宽七、八尺。□□年间,庄民创建。

  

  仁者桥在杨梅墟庄,为杨梅坜往中坜之所。桥长□丈、宽□尺。嘉庆二十二年,郭肇基捐造(有木碑记)。

  

  苗栗堡桥梁

  

  后垄北势街桥在后垄街外,距县西南四十里;为后垄街往来通衢。桥长□丈、宽□尺。道、咸年间创建。

  

  后垄南门外桥在后垄溪,距县西南四十一里;为后垄往通霄之所。桥长□丈、宽□尺。道、咸年间创建。光绪辛巳(七)年福建巡抚部院岑毓英巡台,饬新竹县徐锡祉协同各绅修造。近圯。

  

  崩嵌脚溪桥在苗栗堡崩嵌脚溪,距县南四十二里;为新港社往苗栗通衢。桥长八、九丈,宽二尺四寸。乾隆年间,生番归化创置。

  

  龟山头溪桥在苗栗龟山头溪,距县南五十五里。桥长□丈、宽□尺。□□年间创建。

  

  鹤子冈桥在苗栗鹤子冈溪,距县南五十□里;为苗栗往□□之所。桥长□丈、宽□尺。□□年间创建。

  

  苑里堡桥梁

  

  房里桥在房里城北,距县南八十二里;为苑里往大甲通衢。桥长二丈余、横五尺余。□□年间创建。

  

  大甲堡桥梁

  

  新店桥(另有别名)在大甲堡新店,距县西南八十八里;为新店往台湾县葫芦墩之所。桥长□丈、横约一丈。光绪二十三年重造,费金约□万圆。

  

  大甲溪桥在大甲溪,距县南一百零二里;为后里庄往台湾县葫芦墩之所。桥长□丈,宽约五、六尺。光绪七年,福建巡抚仑毓英捐资创建。后洪水冲坏,光绪二十四年重建。

  

  枋寮桥(别名未详)在大甲溪,距县南一百零二里;为大甲枋寮庄往〔台湾县〕葫芦〔墩〕之所。桥长□丈,宽□尺。光绪二十四年春重修。

  

  ·义冢

  

  乾隆二十四年,台湾知县夏瑚等捐资代运旅榇至厦门,俾客亡亲属按籍认领。咸丰年间,总兵林向荣见各属多停柩,不能归塟者,助资运回原籍;人咸称为一时盛举。然捐助在一时,究不若广设义冢,以垂万世;并为勒碑定界,俾豪强无敢混侵,藉为开垦之说。则泽及枯骨,而施惠无穷矣。爰将各处义冢,开列于左:

  

  竹堑堡义冢

  

  中冢在南城外巡司埔尾,二冢毗连;距县治南二里。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谕绅士捐购献充。

  

  枕头山冢在东门外,距县治东南里许。乾隆年间官献。

  

  虎头山冢在南门外,距县治南二里。

  

  十八尖山冢距县治南三里。

  

  鸡卵面冢距县治南四里。

  

  仙公坑冢距县治南五里。

  

  蜈蚣窝冢距县治南四里许。

  

  内外狮冢距县治西南三里。

  

  香山牛埔冢距县治西七里。

  

  双溪冢距县治南八里。

  

  大崎冢距县治南九里。

  

  石碎仑冢距县治南九里。

  

  牛埔冢在槺榔庄外,距县治西八里。

  

  茄苳湖冢距县城西南八里。

  

  隘寮前冢距县城东南九里。道光七年,郭棠棣献充。

  

  金山面冢距县城东南十里。

  

  谨按:县城东门外,前皆丛冢重迭。道光二十九年,众绅董捐资清冢,将遗骸埋葬数处。其开费余款购东城内地建屋三间,题曰“回春洞”。凡病人无亲属可使者,皆送入其中,供养医治;没则埋之。是诚济急义举也。咸丰元年,同知张启煊准举人许超英等所禀,以香山牛埔、内外狮一带山麓旷地并巡司埔枕头山、蜈蚣窝、鸡卵面均为义冢存案,又饬准金山面、大崎、双溪、青草湖、石碎仑、茄盐湖至盐水港、老瞿崎止,均为冢、牧公地。又称前同知李嗣邺捐廉买郭苏陈、土地公坑以东大崎、双溪口、金山面等处,横亘三千余丈,以为义冢,听人民随处葬埋;勒石于县城内北鼓楼下。今义冢界内,间有私垦田园;且经巡抚刘铭传清丈配粮,已成私业。至岩岫山麓仍作义冢,任人掩骼埋胾,以成仁人之事。后之君子欲为子孙种福田者,当严禁混侵之弊;使义冢长存,则幽明均受其赐。

  

  树杞林堡义冢

  

  牛屎溜冢在树杞林西南,距县治东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献。

  

  烧炭窝冢在树杞林西南,距县治东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献。

  

  牛埔冢在头重埔,距县治西南十二里。干、嘉年间,庄民赃为冢、牧公地。

  

  头分堡义冢

  

  大众妈山冢在中港北门竹围仔庄外,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干、嘉年间,陈荣发号、陈复兴号、杜德丰号、叶万德号鸠资公购献充。

  

  山仔坪冢在中港南门外山仔坪庄畔,距竹城西南二十六里。干、嘉年间,林恒茂献。

  

  隘口寮山冢在中港芦竹湴庄外,距竹城二十八里。干、嘉年间献。

  

  公馆仔山冢在中港公馆仔庄东北,距竹城二十八里。道光年间献。

  

  后屋仔山冢在中港后屋庄畔,距竹城二十三里。嘉庆年间献。

  

  山尾庄冢在中港山寮庄东,距竹城二十三里。道光年间献。

  

  后湖山冢在中港山佳庄后,距竹城二十一里。道光年间献。

  

  后庄埔山冢在中港竹篙屋东,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间献。

  

  后庄崎头山冢在中港后山后,距竹城二十一里。嘉庆年间献。

  

  小坪山冢在中港小坪仔庄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间,林恒茂献。

  

  下条郊山冢在中港中大埔庄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间献。

  

  溪埔山冢在头分街溪东,距竹城二十五里,道光年间献。

  

  苗栗堡义冢

  

  坪顶冢在苗栗街西南四里,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石寮冈冢在苗栗街北四里。

  

  公馆冢在苗栗街南八里。

  

  尖山冢在苗栗街东三里。光绪十年,绅士刘缉光献。

  

  大湖冢在苗栗东南三十二里。同治年间,吴定连献。

  

  西山派冢在苗栗西,一带相连约十里。

  

  建醮坪冢在铜锣湾北二里,距竹城南六十二里。

  

  西门冢在后垄西门外,距竹城三十九里。刘、杜两家献。

  

  赤涂崎冢在后垄。乾隆五十三年,白沙墩庄民陈伯树献。

  

  北门外冢在后垄北门外。

  

  旧冢在后垄南门外。林千福献。

  

  新冢在后垄南门外。林维舟献。

  

  埔顶冢在新港社边,距竹城南四十里。光绪十二年,新日升(即解大宾)同社番献。

  

  沟仔底冢在新港西社之西,距新竹南四十里。新港东、西社番献。

  

  阿麻湖冢在新港社东,距新竹南三十九里。杜施惠献。

  

  苑里堡义冢

  

  螃蟹冢在苑里街外。

  

  圆冢仔冢在苑里西势庄北。

  

  瓦窑冢在瓦窑庄东。黄氏献。

  

  大湖冢在瓦窑山后。黄氏献。

  

  枕头冢在茹里东门外。社番献。

  

  印斗冢在猫盂庄北。道光二十九年,郭元瑶献(有碑记)。

  

  牛埔冢(上下两小冢)在社苓庄外。

  

  大墩冢在山柑庄外。

  

  破石冢在山寮庄外。

  

  马铃埔冢在山脚庄后。

  

  九殷勤冢在山脚庄后。

  

  鲤鱼冢在六尺布庄前观音寺西畔。

  

  大小牌冢在顶五里牌庄后。

  

  福德冢在通霄街外西畔。

  

  鬼仔窝冢在通霄北势庄。詹德枝献。

  

  山仔顶冢在通霄北势庄。林龟尚献。

  

  纱帽山冢在内湖纱帽山下。李光献。

  

  大排冢在白沙墩庄南。

  

  店仔窝冢在白沙墩庄东。

  

  大甲堡义冢

  

  山岭顶冢在大甲东,距竹城九十七里。同治七年,业户王昆冈献。

  

  大埔冢在大甲东北,距竹城一百里。

  

  龟山冢在大甲东,距竹城一百里许。

  

  新埔堡义冢

  

  樟树林下排仔冢(一带)在新埔街尾一里,距县治东北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七年,竹堑社通事荖莱湘江、土目潘文起献。

  

  樟树林屏山下二排冢(一带)在新埔街二里,距县治东北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七年,荖莱湘江、潘文起献。

  

  牛埔及羊寮坪冢在猫儿锭庄北横山一带;东至大路、西至海、北至嵌眉、南至山麓。乾隆元年,李元锦、黄干老等向业户郭奕荣购给。距县治北十一里。

  

  伯公岭冢在红毛港,横亘三百二十三丈;距县治北三十里。光绪九年,业户徐景云献。

  

  水确仑冢在大区园,距县治北七十五里。

  

  ·番社(屯丁附录)

  

  乾隆二十九年新修“府志”载:淡属番社七十。光绪四年淡、新分治,划去五十四社归淡水,新竹辖内仅存十□社。其归化已久与汉人杂处其中,而非从前生番之气习矣。爰列各社于左:

  

  大甲德化社距竹城西南九十五里。

  

  大甲东社距竹城西南一百里。

  

  日南社距竹城西南九十里。

  

  日北社距竹城西南七十五里。

  

  双寮社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房里社距竹城西南八十里。

  

  猫盂社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苑里社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

  

  通霄社距竹城西南七十里。

  

  后垄社距竹城西南四十二里。

  

  猫里社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嘉志阁社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新港社距竹城南四十里。

  

  中港社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

  

  番社屯丁

  

  竹堑社大屯把总一员,给武陵埔埔地五甲;外委一员,给武陵埔埔地三甲。管下各屯十一社,计屯丁四百名:一、竹堑社:屯丁九十五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四甲零一分;每名应得一甲五分八厘。一、通霄社:屯丁二十五名。一、苑里社:屯丁十二名。一、猫盂社:屯丁八名。一、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以上四社,计屯丁八十九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甲;每名应得一甲六分八厘五毫三丝九忽。一、后垄社:屯丁三十九名,分给芎蕉湾埔地四十五甲;每名应得一甲一分五厘四毫。一、新港社:屯丁五十二名,给芎蕉湾埔地二十八甲零二分、又给内湾埔地二十二甲六分、又给三湾埔地八甲八分三厘二毫,合计埔地五十九甲三分二毫;每名应得一甲一分四厘二毫一丝五忽。一、猫阁社:屯丁三十名。一、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以上二社,计屯丁六十三名,分给盐水港埔地七十四甲四分二厘八毫;每名应得一甲六分八厘三毫八丝六忽。一、双寮社:屯丁四十二名。一、霄里社:屯丁二十名(此社在淡水辖内,其屯饷由新竹县给发)。以上二社,计屯丁六十二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零四甲四分;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厘三毫八丝六忽。

  

  日北社小屯外委一员,给武陵埔埔地三甲。管下各屯五社,合计屯丁三百名:一、日北社:屯丁七十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十八甲;每名计一甲六分八厘五毫五丝。一、日南社:屯丁七十四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七十五甲五分、又给黄泥塘地五十甲;每名应得一甲六分零九毫五丝九忽四微。一、大甲东社:屯丁七十二名,分给黄泥塘地五十九甲四分、又给四方林地六十一甲;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厘。一、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分给黄泥塘地六十六甲八分;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厘。一、双寮社:屯丁四十四名,分给黄泥塘地二十九甲五分、又给淮仔埔埔地四十四甲,合计七十三甲五分;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厘零四丝五忽。

  

  谨按:竹邑合计屯兵七百名。此外,尚有麻薯管下各屯在淡属辖内,屯丁四百名,每丁年给口粮八圆;后减半,仅给四圆。如因公召用,每月加给银四两二钱。光绪十一年,口粮银尚由新竹县将屯租给发。十四年,巡抚刘铭传严饬各社屯丁以御各处生番,每年仍给银八圆,由知县应解布司税契银项下代给;又配以田,令屯丁耕种,与屯田一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