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人选不同产生方式比较研究

在上海各级党组织为进一步实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化、凝聚力、全覆盖”这一工作目标而不断探索,加强实践,拓展功能的进程下,作为处于这项工作中坚地位的关键角色——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的人选无疑具有上情下达、举足轻重的作用,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这支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和影响力。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组织部、闵行区综合工作党委课题组围绕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人选不同产生方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问卷,通过对253份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和比较研究,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区不同方式产生的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目前的工作现状。

一、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采取“一人一表”随机抽样的办法,于2006年7月至8月,通过各镇、社区(街道)、委局、区属公司党(工)委和综合党委的具体落实,对所辖地区内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采取填表的方式进行调查。

在剔除部分因事因公外出不在岗和少量无效表后,对收回的253份有效问卷进行了分类统计和处理分析,并结合与有关镇、社区(街道)部分“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书记深度访谈的事例,对“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人选不同产生方式进行了比较研究。

二、调查研究的描述和分析

(一)按党组织书记产生方式分类的区别

此次问卷主要以党组织书记产生方式的不同来分类统计,主要可分为选举类、委派类、企业改制类和其他类。

1.党组织书记基本情况比较

(1)产生类别比较

从产生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的类别来看,选举产生的164人,上级委派产生的为59人,改制产生的为21人,其他方式产生的仅为9人。选举产生占64.83%,占绝大多数,其他如熟人介绍、老乡推荐、亲友帮忙的为3.56%,占极少部分。所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建立和党组织书记的人选的产生基本上体现了民主性和规范性,党组织书记人选一般有较融洽的上下级关系和较和谐的群众基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政治思想工作,党组织能力和带头作用上表现比较突出,自然就会在非公有制企业众多人员中“一枝独秀”、脱颖而出。同时,有关私营企业党组织“家族化”的问题不是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主流。

(2)性别比较。男性党组织书记217名,女性党组织书记36名,男性党组织书记占总数的85.77%,女性党组织书记只占总数的14.23%。由此看来,在非公有制企业里,男性党组织书记比女性党组织书记适应性更强,更容易在非公有制企业打开局面,开展党建工作。

(3)“三龄”(年龄、工龄、党龄)与文化程度比较。在被调查的党组织书记中,学历大专的为109个,约占43.08%,是各种形式产生的党组织书记的最主要部分;高中和中专为61个,约占24.11%;本科以上为49个,约占19.37%;初中及以下为34个,约占13.44%。同时,“三龄”与文化程度不成正比,不随年龄的递增而上升,从大专或以上学历的这部分党组织书记来看,主要集中在35至45岁之间,50岁以上学历有所下降。

从统计数据表中可以看出,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任党组织书记的人选与“三龄”的增长成正比,即党龄越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人数越多、可能性越大,并随着党龄的增长而增长。这表明经验和资历是能否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重要条件,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党组织书记,既离不开一定的文化知识,但综合政治素养、工作资历、社会经验似乎更是必备的条件,党组织书记无疑是当今社会需求较大的复合型人才。

2.任职情况比较

(1)从党组织书记兼任行政职务的情况来看。无论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改制、混合所有制企业,担任行政副职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为138人,占54.55%;担任行政中层管理人员的为103人,占40.72%;担任行政基层人员的为12人,只占4.75%;中、上层管理人员任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的基本已成为主流。

(2)从企业性质的角度来看。我们把非公有制企业大致分为4类: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改制(股份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从各种方式产生的党组织书记人选所占的比例不难发现,通过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是各种所有制企业的首选和共识,这说明无论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改制等其他企业,我们党的基层党组织在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在严格遵守《党章》时切实体现了民主性、规范性和自觉性。体现了“改制不撤支”的一贯要求,也是企业改制工作中求稳、保持延续性的基本思路。

(3)从党组织书记的任职年限来看。各种方式产生的党组织书记在任职年限上的取向各有不同,在私营企业中任职的党组织书记中:2年以下44人,2年至5年36人,5年至10年35人,10年以上49人,呈现了“重两头”的现象,即偏向于年青的和年长的“两极”;在上级委派的党组织书记中,2年以下18人,2年至5年15人,5年至10年14人,10年以上12人,从任职年限排列的顺序可以看出,任职年限少,年轻的同志似乎更有机会;而在改制企业中,2年以下4人,2年至5年5人,5年至10年5人,10年以上7人,正好与上级委派的情况相悖,任职年限长、年纪大的党组织书记似乎更有优势和威信。

3.收入情况的比较

(1)从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书记占有股份的情况来看。根据调查的数据显示,在企业中拥有股份的为143人(包括业主任书记的),约占全部人数的56.52%;不占股份的为110人,约占全部人数的43.48%。说明有56.52%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书记的工作与企业的发展、业绩和自身的生存息息相关,相互依存;还有43.48%的党组织书记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工作属于受雇于人,只是一种生存的方式,力求凭努力、能力做好工作,以获取业主和党员、职工的肯定。

(2)从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书记年收入的情况来看。在选举产生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书记所占的57.71%比例

中(除16.60%未透露年收入情况外),年收入在5万元至10万元的为42人,占16.60%;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为40人,占15.81%,两者合计为32.41%,所以,选举产生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书记当前的主要年收入为5至10万元以上;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由上级委派产生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书记的年收入大约在3至5万元或者5至10万元,甚至10万元以上都有;改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的年收入情况基本也保持在5至10万元以上。

(3)在调查中,我们特意对党组织书记有否工作补贴的情况作了专门了解,结果在被选举产生的和上级委派的党组织书记中各只有1名享有党务工作补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其余251名党组织书记都没有党务补贴。

(二)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工作态度)的区别

(1)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大环境的看法。各种方式产生的党组织书记对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大环境看法非常一致,即认为党建工作大环境很好的62人,占总数的24.51%;认为党建工作大环境较好的172人,占总数的67.99%;认为党建工作大环境一般的18人,占总数的7.11%;认为党建工作大环境不好的1人,占总数的0.40%。

(2)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信心。各种方式产生的党组织书记对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信心同样也是非常一致,即对当前和今后党建工作很有信心的118人,占总数的46.64%;较有信心的116人,占总数的45.85%;信心一般的17人,占总数的6.72%;没有信心的2人,占总数的0.79%。

(3)对目前工作、待遇、收入状况的满意度。根据调查反馈,目前在253家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党建工作的同志对自己工作满意的113人;较满意的115人;一般的21人;不满意的4人。对相应的待遇和收入持满意态度的111人;较满意的104人;一般的32人;不满意的6人。

由此可以看出,不同产生方式的党组织书记对待党务工作的思想认识上并没有大的区别,工作态度基本上是一致的。

(三)发挥作用的情况

在调查中发现,不同产生方式的党组织书记发挥作用的情况也基本一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发挥作用的工作环境。根据调查,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党组织书记的作用,与上级指导经常性的给予指导、帮助,与业主个人关系是否相处良好,与业主是否支持开展党建工作,以及业主是否党员,业主是否党组织书记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因果关系。

数据表明,认为上级党组织经常对基层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指导和帮助的213人,一般指导的40人,较少指导和不指导的无人。

与业主相处关系融洽的170人,较融洽的95人,关系一般的8人,没有选择不融洽的。

认为业主支持党建工作的159人,较支持的79人,一般支持的14人,不支持的1人。

与业主有亲属关系的7人,老乡关系5人,老同事关系57人,无任何关系的64人。

另外,业主是党员的162人,其中是书记的114人,是业主党员的占70.37%,占被调查单位的45.06%;非党员的业主91人,占被调查单位35.97%。

(2)发挥作用的实际状况。认为作用发挥好的有95人,发挥较好的141人,发挥一般的14人,发挥不好的3人。

有127位(占50.2%)党组织书记认为能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有112位(占44.27%)党组织书记认为能较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有13位(占5.14%)党组织书记认为能较少参加党组织活动,只有1位认为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在对党组织书记投入党务工作的时间占正常工作时间的调查中,约有63人(约25%)投入了10%以下的时间;有102人(约40%)投入了10%至30%的时间;有48人(约19%)投入了30%至50%的时间;有24人(约10%)的人投入了50%以上的时间。

在经费保障上,每年人均活动经费100元以下的党组织有56家,100-200元的有39家,200-500元的有46家,500元以上的49家,未写明的63家。

(3)在发挥作用所取得成效上(凝聚力、职工满意、长效机制建立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体现在党组织和党员对企业、对职工群众的凝聚力上。认为党组织凝聚力强的有90人,为35.57%;认为党组织凝聚力较强的有147人,为58.10%;认为党组织凝聚力一般的有16人,为6.32%;认为党组织凝聚力不强的没有。

二是体现在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对书记工作的满意度。对党组织、对书记满意的122人,占48.22%;对党组织、对书记较满意的121人,占47.83%;对党组织、对书记一般满意的10人,占3.96%;没有对党组织、对书记不满意的人。

三是体现在对党员教育、管理、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上。认为已经建立健全的为241人,不赞同的为11人。

经分析,认为党组织凝聚力较强以上的约达94%,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对书记工作的满意度达96%,对党员教育、管理、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已达95%的党组织,充分体现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的战斗力、凝聚力、创新力。

(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的需求

(1)对上级。在对调研汇总的材料中,我们发现有较多的党组织书记提出,希望能得到上级领导更多的指导、帮助,能参加经常的、高质量的、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学习考察。

(2)对业主。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业主教育、管理既要有针对性、经常性、又要统一性,要软指标和硬规定相结合,要让业主有条件地享用政府的优惠政策,要建立领导定时、定人、定企业的联系约谈制度。

(3)对党建工作。要在各种物质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上加强保障,实现资源共享,逐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的政治、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三、结论(相关思考)

随着闵行区经济社会加

快发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总量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应认清和把握这种发展态势,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和谐非公有制企业建设,开拓创新,抓紧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此,我们应该在原来的基础上,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产生的方式进行新的完善和创新。

(一)“一肩挑”模式更能体现优势

选好配强企业党务工作负责人,是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关键点。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具体实施,主要依靠党组织负责同志去抓。选好配强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是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关键。因此,要广开门路选准人,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情况,注重把那些党性观念强,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熟悉和热心党务工作,且又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党组织领导能力强的同志选拔推荐到党组织负责人的岗位上来。

在党组织负责人的选配方式上,“一肩挑”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即:如果企业主是党员,一般由其兼任党组织书记。从这次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非公有制企业业主任党组织书记的不在少数,且党组织工作一般开展得都比较活跃,企业凝聚力很强,企业经济发展、业主与职工关系和谐。在这些业主中普遍具有“三大优势”,即:人才优势、地位优势、经济优势。人才优势是指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有敏锐的判断能力;地位优势是指在企业里他们具有绝对的地位优势,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经济优势是指具有经济、行政管理上的约束机制,有较强的领导能力。有这些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来带领党员、职工共同建设和谐的非公企业,一定能开辟党建工作新境界。

(二)加快完善“双兼双派”制度

在党组织负责人的选配方式上,可以探索建立“双兼双派”制度。“双兼”,即:如果企业主不是党员,按照“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的办法,把企业领导层中的党员推荐担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双派”,即: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建工作志愿者。从各镇、社区(街道)党(工)委、有关委局、区属公司党组织中选派一定数量的同志,到非公有制企业中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这部分同志同样具有“三大优势”,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党务优势。政治优势是指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有政治责任感;组织优势是指具有强大的组织资源,有广泛的社会支撑;党务优势是指具有比较精通的党务知识,有足够丰富的工作经验。当然对这部分同志要加强培训和指导。要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内容要突出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特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感召能力、沟通艺术能力、学习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实行职业化、目标管理

目前,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理想人选较少,相当部分党组织成员缺乏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对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任务以及开展活动的内容、方式不大熟悉,党务工作水平较低,不能有效地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未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此,上级党(工)委应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实行职业化、目标管理,建立和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聘用合同书”。如对区、镇、社区(街道)层面上招聘的专职党务工作者,可先试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可规定书记的“主要职责”,包括每年应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多少名,发展党员多少名;举办各类培训、活动的次数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委派式”党组织书记产生和管理,从而逐步杜绝党组织书记由“熟人介绍、自我推荐”或由老板“一锤定音”说了算等无序、不规范的产生方式。通过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实行职业化、目标管理,建立一个“职工与企业、企业与社会关系处理的纽带与平台”,促使企业业主从家族、家长式的管理,转变为科学规范的管理。

(四)建立特殊的人才库

应充分结合党建工作的要求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需要建立特殊的人才库。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大和谐社会建设的力度。我们要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人才库,把“善党务、懂经济、会协调、敢监督”的“十二字”标准,作为在区、镇、社区(街道)两级建立党组织书记人才库的入库条件。从党务人才信息库中选调优秀人选,采用会议通报、媒体发布、网上公布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发布。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指导企业分别采取“内选”或“外聘”两种办法,加大职业化党组织书记选配力度。对于企业内部没有成熟人选的,采取“党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办法产生,由上级党组织从党务工作人才库中推荐人选,企业根据需要从中选择,双方达成协议后,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为企业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一是要在工作环境上“护一把”。上级党委要加强与企业主的沟通,协调好党组织与企业主的关系,既要把坚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各项权力结合起来,又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进行新的创造,实事求是地确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教育引导业主处理好“经济角色”和“政治角色”的关系;处理好党员业主与企业职工的关系;处理好非党员业主与企业党组织的关系,抓准难点,发挥作用,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开展。

二是要在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上“推一把”。作为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要主动争取企业主对做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着“和谐相处、合作共事”的精神,努力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知道怎么为,既不要违心所为,也不要随意乱为。为此,要在实践中认真探索,“求共识”、“重结合”、“多通气”、“勤协调”、“借东风”、“找捷径”。

三是在资源上“支一把”。上级党组织始终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的“娘家”,要建立机制,优化环境,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保障,如场地、人员、经费、资料等。要充分利用上级党组织的组织资源,对支部书记的有关需求提供充分的帮助和切实的服务,真正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上海市闵行区委组织部、上海市闵行区综合工作党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