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统与血缘的确,明贵贱,要算作是血统在社会生活中最重要也最现实的功能。具体地说,就是“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血统高贵的,其人也高贵;血统卑贱的,其人也卑贱。可见,单有血统还不行,还要血统好。一要高贵,否则便是“贱种”;二要优秀,否则便是“孬种”;三要纯正,否则便是“杂种”;四要清白,否则便是“野种”。“野种”和“杂种”,在中国是骂人的话,而且极刻毒,因为被骂的已不限于本人,而是延及祖宗,株连九族,所以非回骂“操你祖宗八代”不可。

于是,一个人要想使自己显得高贵一点,就不能不把自己的血统弄得高贵起来。比如曹操,是宦官曹腾养子曹嵩的儿子,在当时实在要算作“出身不好”的,于是自作《家传》,宣称是曹叔振铎之后。其实曹家先前再阔,与干儿子的儿子又有什么关系?何况追溯得越远,自然越不可信。刘备就滑头得多,仅仅自称是汉中山靖王之后。年代不远,相对可靠,又与当今皇上沾亲带故,便一下子飞黄腾达了起来。

可惜,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这样攀龙附凤的。比如我们姓易的,祖上就没出过什么显赫的人物。述起家史来,实在是乏善可陈。我太太姓李,历史上倒是出过皇帝,但姓李之人何其多也,大家都说是李世民的嫡传,只怕也不好落实政策。

这就要想办法。

办法也是有的,那就是“结缘”。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娶个血统高贵的老婆,或者嫁个血统高贵的丈夫。

这也是顶用的。因为我们通常所谓“血缘关系”,实际上是以经纬两条线索交织而成的人际关系网络。“经”即父系的“血统”,“纬”即母系的“血缘”。辞书上往往把血统和血缘混为一谈,其实不然。统,是纵向的;缘,是横向的。统,指“一脉相承”,所以只有父子、祖孙,才叫“血统”。缘,有边沿、缠绕、攀援、牵连、顺沿、凭借等义,算是“拉扯”来的,所以“缘”低于“统”。比如父子祖孙,是血统关系;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族兄弟姐妹,是同一血统的血缘关系;表兄弟姐妹,则是不同血统的血缘关系。至于姑嫂连襟,就连“血缘”关系都没有了。所以父子亲于兄弟,堂兄弟亲于表兄弟,表兄弟亲于姑嫂连襟。“统缘”之别,也就是“亲疏”之别。

血统与血缘,虽有亲疏、内外、纵横之别,却并不意味着血缘就不重要。相反,因为同一血统的人不能婚配,则家庭要建立,家族要扩展,种族要延续,就非到血统以外的家庭、家族那里去结“缘”不可,这就叫“姻缘”。“姻”即“因”,即“因而成亲”,又叫“婚姻”。细说一点,则男子娶妻日“婚”,女子嫁夫日“姻”。故妻之父为“婚”,夫之父为“姻”,相互间的关系就叫“婚姻”。之所以叫“姻亲”、“姻缘”,而不叫“婚亲”、“婚缘”,是因为只有通过女方才能“结缘”(故婚姻二字皆从女)。这些姻缘显然又要造就许多新的血缘和亲缘。这些新的血缘和亲缘,又要到别的血统那里去“结缘”。这样一来,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而氏族,由氏族而民族,也就终至“四海之内皆兄弟”了。

可见,所谓“亲”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叫“血亲”;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叫“姻亲”。姻亲虽然不如血亲,但好歹也是“亲”。何况,非血亲之亲,无论人数、种类,都比血亲多。比如同辈血亲,无非兄弟姐妹。就算加上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族兄弟姐妹,也还是兄弟姐妹。姻亲的名堂就多了。连襟、妯娌、姑嫂、郎舅,五花八门。称谓也多,嫂子、弟妹、姐夫、妹夫、小叔子、小姑子、小舅子、小姨子,不一而足。几乎没有哪个民族像我们这样分得那么细。这些都是为了“别内外,定亲疏”。但既然有亲有疏,就说明并不局限于小范围内,可以泛。

亲可以泛,则情也可以泛。什么是亲?亲的本义是“感情深厚关系密切”。所谓亲情亲情,就是说情由亲生,亲由情定,一泛俱泛。这样,一个道德的人,就可以由亲爱亲人而至仁爱民众,又由仁爱民众而至爱惜万物,这就叫“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是一个君子所应达到的道德境界。

不过,亲则亲矣,爱则爱矣,还是要有分寸、差等。对于亲人,是“亲爱”;对于人民,是“仁爱”;对于庶众,是“泛爱”;对于万物,是“怜爱”。这里显然有多寡,有浓淡,有厚薄。其标准,则主要取决于血缘。血缘越近,爱也越浓厚,越特别;血缘越远,爱也越淡薄,越一般。但不管怎么说,还是可以泛。

亲缘可以泛化,则情感也可以泛化。情感可以泛化,则伦理也可以泛化。因为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原本就源自家庭。所谓“三纲五常”,便三纲中有两纲是讲家庭关系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中则有三个原属家庭(父子、夫妇、兄弟)。又比如“天地君亲师”,也如此。因为天地君师都视同父母,核心其实是“亲”。这样,中国文化以家庭为本位,就不仅是“家单位”、“家天下”,而且是“家伦理”。

家伦理所谓“家伦理”,就是把处理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的伦理道德观念,看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则,作为个人和国家的“立身之本”和“立国之本”。比如家庭伦理的准则“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用之于国,即为“君令臣恭”,用之于友,则无妨照搬“兄爱弟敬”。因为民族不过家族的放大,朝廷不过家庭的升格,君臣不过父子的变相,朋友不过兄弟的延伸。因此所谓“家国一体”,也就不但表现为模式上的“同构”,也表现为机制上的“同律”。也就是说,“齐家”也好,“治国”也罢,其机制都是伦理道德,只不过前者叫“纲常”,后者叫“纲纪”。但仔细考察一下,便不难发现它们也没有太大的区别。“君为臣纲”与“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道理都一样,而“仁义礼智信”,则是家国通用的。这也不奇怪。国既以家为模式,家又不可再分割为个人,当然也就既不可能有“国伦理”,也不可能有“个人伦理”,而只能有“家伦理”。事实上,在中国人看来,一个人如果不爱自己的家,便很难设想他会爱国;如果不能为自己的家尽义务做奉献,便很难设想他会为国尽义务做奉献;如果不能治理好自己的家,便很难设想他能治国,这就叫“家齐而后国治”。或者说,“国之本在家”。

所谓“国之本在家”,其实也就是“道德之本在家”。

首先,家庭是伦理道德的培养基地。对于任何民族的个人而言,家庭差不多都是他的第一所学校,母亲差不多都是他的第一位老师。知识教育、道德教育和审美教育,都从这里启蒙。但是,中国人的所谓“家教”,却几乎约定俗成地专指道德教育。比如,当我们指斥某人“没有家教”或“家教不严”时,一定是这人在“做人”,在讲礼貌懂规矩方面出了问题,而决不会是因为他没有知识或不会审美。事实上,中国的传统家庭教育也确实是把伦理道德教育放在第一位的。儿童最先学会的词汇是称呼父母,而接受最多的文化指令是“听话”。尊重父母则“孝”,听话则“顺”。孝生敬,顺生服。孝敬顺服,是中国全部传统道德的根基。由“孝于父母”,而“友于兄弟”,而“和于夫妇”,而“忠于君王”,而“尊于师长”,而“信于朋友”,一套伦理道德系统,就这样建立起来。

童年的记忆是根深蒂固的。它可能会变成一种“文化无意识”而积淀到心理深层,成为一个人日常行为的文化指令。比方说,一个从小就“孝悌”的人,在社会上就很可能“尊老爱幼”;一个从小就“听话”的人,在单位上也很可能“遵纪守法”。在家为“孝子”,在乡为“顺民”,在国则便必为“忠臣”。道理很简单:如果对事实上的父亲尚且不能尽“孝”,那又何以让人相信他会对名义和礼仪上的父亲(君王)尽“忠”呢?这就叫“忠臣出于孝子之门”。因此,正统的君王和朝臣,对于那些不能尽“孝道”的官吏,是很难给予真正信任的。甚至在制度上,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一应在位官吏,无论职位高低,如遭父母之丧,必须去官回乡,在家守孝i年,叫做“丁忧”。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国君才可以令其移孝尽忠,戴孝就职,叫做“夺情”。

家庭不但是伦理道德的培养基地,也是伦理道德的主要实践场所。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无论外出做官,还是外出做事,机会都不很多。所以他们学习的伦理道德规范,主要地还是用于家庭,正所谓“学之于家,习之于家,得之于家,用之于家”,因此是“家伦理”。更重要的是,“家伦理”都往往不是什么大道理、大教条,不是空话和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可见可闻可模仿可操作的具体规范。比方说,“出必告,返必面”就是。小孩子出去,一定要告诉父母一声;回来了,也一定要去打个照面。这很现实,很具体,很好学,也很容易做到,但意义并不因此就很小,实际上是在培养一种设身处地替他人着想的道德精神。因为苟不如此,便会无端的让父母担忧。这种只顾自己的行为,对父母是不孝,对他人就是不仁,因此必须予以纠正。

相反,一个有“家教”的人,便不会因为这种小小的疏忽而给他人带来不便。他到外面做事,到朝廷做官,也一定会懂得事先请示,事后汇报,事中通气,从而深得领导和同事们的嘉许。可见此事虽小,作用却大,意义也很深远,所以既是小事,又是大事。说它“大”,是因为善之为善,本无大小。聚沙可以成塔,集腋可以成裘,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故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说它“小”,是指易行而言,不是“挟泰山而越北海”,力不能及。力所能及又意义重大的事,有什么理由不做呢?

由此可见,家庭,实在是实践伦理道德的极佳场所。一个人,如果在自己家里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和锻炼,那么,无论他到社会上担任什么“角色”,都不会“失德”或“失礼”。因为“礼”的仪文虽家国不一,内在精神却是一以贯之的。对父母孝顺的,对君王就忠诚;对兄长敬重的,对长官就恭敬;对子弟慈爱的,对下属、民众就仁和。这就叫“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围”。家之重要,实已毋庸置疑。